道德发展的条件
是什么促进了道德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向前发展?为什么有人达到了原则的阶段,而其他人就不能达到呢?我们的回答——认知—发展的回答是以皮亚杰的研究为基础的,尽管在许多重要问题上与他不同。道德判断主要是理性运算的功能。诸如移情作用和内疚感等情感方面的因素必然会进入其中,但是,对道德情境的理解在认知上是由判断者决定的。因而,道德发展是一种不断增长着的认识社会现实或组织和联合社会经验的那种能力的结果。有原则的道德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是逻辑推理能力(它是由形式运算的各阶段表示的)的发展。
教师必须帮助儿童考虑真正的道德冲突,考虑解决这些冲突的推理,认清儿童思维方式中的前后矛盾和不当之处,并设法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凭经验看,决定道德发展的主要因素似乎是许多不同的社会经验,是人在社会交际中承担各种角色和对他人观点作出反应的机会。因此,中等阶层和普通阶层的儿童在道德发展上比起低层儿童和一些与社会隔绝的儿童来就更快、更进步些。例如在被研究的半文盲村庄的文化背景中,发展水平是较低的。能够在广泛的道德实践中考虑别人的观点,能“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这就是对平等和交换概念的理解达到有原则水平的根源所在。E.M.福斯特(E.M.Forster)用日常语言对此作了最好的概括,他说:“世界上最麻烦的事起因于‘无法想像他人的内心生活’。”
有一个例子可说明这种经验,它是道韦耳(Dowell)所做的一个实验。他帮助中学生从事用“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或“启发式的”方式相互商议的活动。结果,这种活动导致了道德思维的明显进步。这或许有可能是由于认真考虑他人观点所引起的。比较起来,试验性的工作表明,儿童仅仅接受他人的劝告或者是作为一个没有相互交流的自我作答小组的一员,是绝不会引起道德发展的,因为,它不需要儿童对他人的观点进行新的体验。(https://www.daowen.com)
承担道德角色的机会似乎是家庭对道德教育所提供的最重要的贡献。霍耳斯特恩(Holstein)的一个研究表明,道德判断发展较好的儿童的家长也有较高的道德判断水平[6]。但是,如果完全区别而言的话,家长对儿童相互间的角色承担的积极影响也是与儿童自身的成熟相联系的。那些研究儿童观点,能在对话中引导儿童比较各种不同观点的家长,他们的孩子道德发展也就比较好。
关于道德发展的一种流行的观点假定,道德首先是家庭生活的产物,其次是宗教影响的结果。我们的研究表明,尽管家庭影响是重要的,但是它对发展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归因于儿童同伴、学校和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所提供的角色承担的机会。在以色列所做的一个研究表明,在缺乏家庭影响时,同伴和学校在促进道德发展中是有很大作用的。把一些贫穷儿童放入犹太人聚居区,在一个时期内几乎没有同他们的父母有直接联系。结果发现,这些儿童的道德有了迅速的发展[7]。
宗教和宗教教育在道德发展中似乎也不会有任何特殊的作用。上面提到的犹太人聚居区是主张无神论的。总之,我们的研究表明,宗教的介入和参与所引起的变化同道德发展是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