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判断在整个个性中的地位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道德阶段置于个性发展链中来考察。我们知道,在道德由低(第1阶段)到高(第6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个体是一次一个台阶地通过各个道德阶段的。同时,他们还需经历其他一些阶段,其中最基本的也许是皮亚杰(1967)研究过的逻辑推理或智能发展诸阶段了。儿童开始学习说话以后,要经历三个重要的推理发展阶段:直观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以及形式运算阶段。7岁左右,儿童跨入了具体逻辑思维的阶段。此时,他已能进行逻辑推理、事物归类以及处理有关具体事物的数量关系。到了青年期,许多人(并非全部)进入了形式运算阶段,此时,个体已能进行抽象推理了。这种形式运算思维能够用来思考一切潜在的事物、分析系统中要素间的关系、构成假说,以及推断假说的含义、检验假说的正确性。许多青少年和成年人仅是部分地达到形式运算的阶段,他们能够同时考虑事物间一切实际的联系,但不会去思索各种可能的事物,也不会建构抽象的假说。
一般说来,任何青少年和成年人都不会完全停滞在具体运算阶段上,许多人将部分地达到形式运算阶段,而大多数人则会完全进入这一阶段。道德推理显然也属推理,因此,高级的道德推理总是维系于高级的逻辑推理的。个体的逻辑阶段与其道德阶段之间存在着对应的关系。逻辑发展尚在具体运算阶段者,其道德发展便会局限在前习俗道德阶段即第1、第2阶段上。如果逻辑发展仅在“低级”的形式运算阶段,那末,他的道德发展便只能在习俗道德诸阶段(即第3、第4阶段)上。然而,逻辑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许多人的逻辑阶段要高于并行发展的道德阶段,但基本上不会有道德阶段高于其逻辑阶段者(Colby,& Kohlberg,在编辑)。
其次,继逻辑发展阶段而来的,便是社会知觉或社会透视、角色扮演阶段的产生。在论述道德阶段时,我们曾对它们作过部分的介绍。这些角色扮演阶段标示着个体看待他人、理解他人的思想与感情、看待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水平。这些阶段与道德阶段有着密切联系,但由于不涉及公正和正误选择,因此这些阶段更具一般性。作出某种程度公正的判断比对世界进行相同程度的了解难得多。因此,同逻辑发展先于社会知觉发展一样,某一阶段社会知觉的发展也是先于或易于与之并行的该阶段道德判断发展的。正像道德发展有一个从道德阶段1→道德阶段2→道德阶段3这样的纵向运动程序那样,这里还存在着一个从逻辑发展→社会知觉→道德判断这样的横向发展序列。个体发展首先要达到逻辑阶段,即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形式运算,从而能够了解世界的各种“系统”,以及将大量相关的变量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然后,个体发展达到社会知觉或角色扮演的水平,此时,他能依据各自在系统中的位置理解他人并与之互相理解。最后,个体的道德判断达到第4阶段水平,此时,整个社会系统或社会的福利和秩序已成为他判断正误的衡量标准。我们看到,在道德教育中不断进步的个体已经具有了逻辑能力,通常还有了社会知觉能力,为达到更高道德阶段这一发展目标提供了条件。(https://www.daowen.com)
这种横向发展序列的最后一步是道德行为。行为要高度符合道德,就需要道德推理能力的发展达到很高的阶段。如果一个人不理解或不相信道德原则,那末,要他们遵守这些原则便是不可能的(第5、6阶段)。一个人可以根据这些原则进行推理,却不会付诸实践。某一特定的个体在特定的情景中能否实践其道德相应阶段的推理,是取决于各种因素的,虽然道德阶段是各种实验与自然条件下个体行为良好的预示器。
总之,道德阶段与认知发展及道德行为都密切相关,但是,我们对道德阶段的划分必须也只能依据于个体的道德推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