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阶段
1955年,我开始对杜威和皮亚杰所规定的道德发展的水平和阶段重新加以规定和证实(通过纵向的和跨文化的研究)。重新规定后的阶段如表1所示;调查中被试对有关问题的回答的例子见表2。
表1 关于道德发展阶段的规定
来源:引自劳伦斯·柯尔伯格《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在道德上是有根据的》一文,见《哲学杂志》第70卷,第18期(1973年10月)第631—632页。
我们认为,我们已证实了表1中规定的阶段。我们说这些阶段能用纵向研究的结果来证实,就是说,这些阶段具有一定的经验性特征。阶段的概念(像皮亚杰和我们使用的)意指如下特征:
阶段是“结构化了的整体”,或经过组织的思想体系。个体在不同情况中所表现的道德判断水平是一致的。
阶段之间构成一个恒定的先后顺序,除受到极端严重的心理创伤之外,在任何正常的条件下,个体道德判断的变化方向总是向前的,而决不会是向后倒退的。个体道德判断的发展决不会跨越阶段;发展总是按顺序由后一阶段向相连接的高一阶段过渡。
阶段是“有梯级的统一体”。高阶段的思维方式本身便包含着低阶段的思维方式。个体倾向于在其达到的最高阶段上思考,或倾向于选择其所能达到的最高阶段的思维方式,而不选择低阶段的思维方式。
业已证实,每一个道德阶段都具有这些特征。这些阶段是根据被试对一系列口头道德两难问题的回答而规定的,而这一系列两难问题则是根据一份精细的评分方案作了分类的。我们所进行的验证性研究包括:
对芝加哥地区中产阶级家庭和工人阶级家庭的50位男孩所作的一项历时20年的研究。最初对这些被试进行口头调查时,他们的年龄是10—16岁,此后,我们每隔3年便对他们重新调查一次。
对同一年龄的土尔其城乡男孩所进行的一项小型的、历时9年的纵向研究。(https://www.daowen.com)
在加拿大、英国、以色列、台湾、尤加坦、洪都拉斯和印度所进行的各种跨文化研究。
关于结构上的整体性或一致程度,我们发现,个体的思维总是有50%以上的部分是处于一个阶段上的,而其余的部分则分布在邻近的阶段上(或停留在他正在脱离的低一级阶段上,或扩展到他正在进入的更高一级阶段)。
关于阶段之间的恒定顺序,我在克拉克大学所作的纪念海因茨·沃纳(Heinz Werner)的演讲(1979年)中,曾提出过我们的纵向研究结果。研究的结果表明,我们在3年后对被试重新测量时,他们的道德判断水平要么是停留在3年前所处的同样阶段上,要么是已经有所提高。我们在土耳其和美国的研究结果皆如此。
表2 第一至第四阶段的回答例子
来源:由作者编制。
至于阶段梯级之间的统合程度,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所提出的6个阶段中每一阶段的书面陈述。青少年能理解与他们所属阶段相同或低于其所属阶段的陈述,有的还能用自己的语言正确地去解释这些阶段的陈述。但他们不能理解高于其所属阶段两个以上阶段的陈述。有些被试能理解恰好在其所属阶段之上的那个阶段的陈述;有些则不能。青少年倾向于认同(或尽可能地使自己的思想提高到)他们所能理解的最高阶段。
要理解道德发展阶段,重要的是,一方面要弄清楚它们与逻辑或智力发展阶段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弄清楚它们与道德行为的关系。道德判断的成熟程度与IQ或言语理解力之间的相关度并不高(相关系数只在30至39之间,方差为10%)。然而,从阶段上说,认知发展对道德发展的意义要比这一相关系数所表述的重要得多。皮亚杰发现,儿童学会说话后,其推理的发展须经历3个主要阶段:直观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大约在7岁半左右,儿童开始进入具体的逻辑思维阶段。他们能进行逻辑推理、分类,并能处理具体事物之间的数量关系。到了青少年阶段,他们通常开始进入形式运算阶段。在这一阶段,他们能进行抽象的推理,即考虑各种可能,形成假设,由假设推出有关的解决办法,并依照实际情况来检验这些解决办法。
既然道德推理明摆着是一种推理,因此,高级的道德推理自然是以高级的逻辑推理为基础;一个人所处的逻辑阶段限定了他所能达到的道德阶段的上限。逻辑发展只处于具体运算形式阶段的人,其道德的发展最高只能达到前习俗水平的两个道德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逻辑发展只是部分进入形式运算阶段的人,其道德发展最高只能达到习俗水平的两个道德发展阶段(第三和第四阶段)。尽管逻辑发展是道德发展所必需的,并且制约着道德发展,然而,大多数人的逻辑发展阶段,通常高于其道德发展的阶段。例如,只有50%多的青年和成人(他们的逻辑发展全都达到形式运算阶段)表现出有原则水平(第五阶段和第六阶段)的道德推理(kohlberg,1979年)。
道德阶段所反映的是道德判断或道德推理的结构。道德判断的结构与道德判断的内容是不同的,我们必须把它们区分开来。让我们引用被试对一个两难问题的回答来说明什么是道德阶段。这个两难问题是我们在许多研究中用过的。它提出了偷药去救一位垂危的妇女这样一件事(见表2)。那种药的发明者以相当于该药成本费的10倍的价钱出售其发明的药。病妇的丈夫无法筹借到足够的钱,而卖药者又拒绝降低价钱或延期付款。病妇的丈夫应该怎样办呢?
被试所认可的选择(偷或不偷)就是其在该种情况下作出的道德判断的内容;而其关于选择的推理则说明其道德判断的结构。道德选择涉及当两种(或更多种)价值在具体的选择情境中处于冲突状态时,对它们作出选择。
一个人的道德判断阶段或结构,决定着他们在处理这样一些道德问题(生命、法律)时,认为哪样东西有价值。也就是说,将决定着他怎样解释价值,以及他为什么觉得这种价值值得他选择,即他对价值作出评价的理由。譬如,在第一阶段,生命是依所涉及的人的力量或财产来评价的;在第二阶段,则是根据其在满足问题中涉及的人或其他人的需要方面的有用性来评价;在第三阶段,是根据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及他人对个体的评价来作出判断;在第四阶段,则是根据社会的或宗教的法规来作出判断。只有在第五和第六阶段,生命才被看作是,不管他人怎样看,它都具有内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