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卡斯戴尔选择学校
让我再举一个在一群比较理智和善于反省的学生中实行民主过程的例子。这群学生就是施卡斯戴尔选择学校的学生。由于意识到“做你的事情”这种相对主义作为选择性学校社团的基础的软弱无力,施卡斯戴尔选择性学校就道德发展请我提供帮助。
我们开出的处方就是实行参与性民主。就该校已通过全校性会议来讨论问题和政策这点而言,它是实行了民主的。我们提议它在严格的意义上实行民主,由整个社团来制订所有的规则和纪律——采取一人一票的作法。我们还进一步提议,在师生小组或班级团体会议中,非常明确地把这些问题当作公平或道德方面的问题来加以讨论。最后,我们提议教师们要非常明确地专注于发展学生的社团意识,有必要使学生对社团负有明确的义务,而不能把发展社团意识的任务丢给自发的伙伴团体去承担。
我们这种方法的一部分,就是把民主用于建立第五阶段的社会契约,用于实施个人的权利,从而使青少年超越“做你的事情”这种相对主义。不过,其更为基本的是帮助青少年建设第四阶段的道德社团。这种社团能激发并支持他们的利他主义和自觉的义务感。两者都归结到,就社团的权力对个人的强制程度和个人相对于社团的自由程度进行对话。
让我列举施卡斯戴尔选择性学校那年秋季学期发生的一些事情来加以说明。该校的教师和两位学生参加了当时的一次哈佛暑期专题讨论会,制定了一些使该校变成更加公正的社团的措施。教师们同意让学生们充分地分享权力,并赞成必须通过民主过程来正规地制订和实施规则,而不凭借非正规的教师权威来处理问题。那年秋季学期的第一件事,就是学校组织了一次全校性的外出活动,或许是一次降旗式活动,来规划全学年的工作和建立社团。在那次降旗式活动中,大家开了一个会,讨论了吸用麻醉品和酗酒的问题。学生们同意在降旗式上不抽大麻卷烟。教师们则极力主张,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有责任执行规则,而不仅仅是服从规则。在经过一番讨论后,学生们一致认为,从理论上说,他们有责任执行规则,他们应该执行规则,但实际上,不能期待他们会去管制他们的朋友。也就是说,尽管他们认为应该执行规则,但他们不认定他们将执行规则。
这次活动过后,我问学生们,他们是否遵守了他们投票通过的上述规则。由于我们达成过一项协议,主动承认违反规则者将得到从宽处理,因此,一下子便有20多名学生大胆地承认他们违反过规则。他们的态度出于他们的这种看法,即他们因拆了社团的台而忏悔,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说,他们是履行个人权力的不屈的英雄。一些正直的学生申斥了违犯者;而其他正直的学生则严厉批评这些道德家,认为他们伤害了违犯者的感情。最后,占主导地位的看法是,每个人,不论是道德高尚者,还是道德上犯有过失者,都要相互关心,都要关心社团。
此后的第二个星期,师生们接着制订关于吸用麻醉品的规则。在这之前的几年间,这个问题是由教师处理的。当时的情况是,如果教师们认为某位学生确实已对吸食麻醉品上了瘾,他们就会勒令他退学。有些学生认为,个人有吸用麻醉品的权利,这样做是对个人自由的无根据的限制。这使得大家长期偏离方向去阐释“权利”这个词的含义。现在的情况是师生共同处理这个问题。教师们和许多学生都认为,吸用麻醉品违背了参与学校社团和班级时所承担的义务,这并非仅仅是学生自己个人的事情。一些个人主义的学生不赞成这种观点。一位学生说,“我看不出这跟制订一条禁止在班里挖鼻子的规则有多大区别。尽管我挖鼻子别人会讨厌,但我还是应该有这种权利呀。”另一位学生说,挖鼻子不会损害社团或公共利益,但吸用麻醉品确会对社团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麻醉品规则终于获得通过。
强调民主、公平和道德社团有什么好处呢?我们可以明确的是:这对坎布里奇市工人阶级家庭的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有好处。这些好处表现为:他们已从前习俗道德水平向习俗道德水平发展,生活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不再像过去那样做出违法行为,进大学的人数也有所增加,等等。
学生们对民主给他们学校和他们本身带来的变化所作的评论,最确切地表达了我们希望在施卡斯戴尔选择性学校里达到的目的。朱迪恩同学在回答访问者的提问时这样说到:(https://www.daowen.com)
这一年,学校确实是变得更好了。它现在更多地是处理实际问题,它也变得更民主了。去年,许多决定是由教师作出的,师生之间有些对立。现在,学校形成了一种风气,大家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并且共同关心我们的事情。
“是不是说,无论从哪方面说,这种民主都很好?”访问者问道。
它使你有效地处理事情。人们都抱怨别人制订的规则。但另一方面,你可以不遵守这些规则,你可以说,它们不是我订的,或者说它们是不公正的,以及其他种种理由。这就是你在这所学校的主楼里获得的信息,或者说我过去获得的信息。以前,你走进这里,假如这里是个脏地方,没人管,那么,你在这里丢垃圾,即使我在场,我也不会管。因为我想这只是个倒垃圾的习惯问题,与我无关。现在,我的思想发生了许多变化。尽管我不知道这种变化是好还是坏,但我确实是更多地想到别人了,此外还有了一种探究的态度。
就拿参加团体会议的情况来说,我知道我现在跟过去已有了很大区别。以前,我在会上考虑的是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我没有意识到这是自私的,我只想,我们每个人都是投票赞成自己想要的东西的,你把这些东西结合起来,不知怎么地,就会产生大家想要的最好的东西。现在,我努力把我认为对我最有利的东西与我认为对所有同学或社团的所有成员最有利的东西区分开来,我还常常考虑什么对社团最有利。我确实比以往更多地想到了别人。我从未想到在整个团体中从自己出发去考虑事情。
“团体限制你期待得到的东西吗?”访问者问道。
我想,既然你进了这样一所学校,也就是说你加入了某种团体,你就得放弃某些权利或自由,以便能使自己从属于它。除非有所限制,否则,社团是无法对事情作出决定的。不过,许多事情应留给个人作出决定,我不认为人们应该放弃其所有的权利,但既然作为一个团体成员,就得承担一定的义务。你要把某些作出决定的权利交给团体,但不是全部的权利。
朱迪恩的话表明,她的思想已向我们所说的第五阶段发展,表明她对社会契约已有了明确的认识,在有意识地考虑公共利益的同时,注意保护个人的权利。也许更为重要的是,她觉得自己是一个道德社团的成员。在这个以只顾自己的自利态度和“追求自我的一代”为特征的时代,这也许是正在发展中的年轻人最急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