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和个性
当今关于西方和非西方有两种占主导地位的刻板思想。一种认为“东方”重视秩序而“西方”重视自由;另一种认为“东方”重视社会而“西方”重视个人。近年来,不同的方面都这些看法。阿瑟·施莱辛格(Arthur Schlesinger)声称有关人权的高尚思想纯粹源自西方,因而据此质疑非西方文化的价值及其在大学课程中的位置。33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运用类似的主张来抵制批评,他认为应该允许东方民族遵循他们自己的威权主义传统而不应该受到国际人权运动的责难。34西方田园主义者认为印度所谓的缺少“个人主义”是件好事;印度和中国的女性主义者则批评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认为他在描绘家庭时所展示的个人主义实在太少。35在很多有关非西方价值观的课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将会是理顺这些正反两方的看法。
比起绝大多数课程,这些课程更需要铭记的事实是——文化都有其现状。当我们讨论印度或中国时,我们不应该将它们的价值观等同于最古老的那部分传统。没有人会质疑人权思想如今也是中国传统中根深蒂固的一部分,几乎对于任何非西方传统也都是如此。正如阿玛蒂亚·森写道的那样:“认为可怜的亚洲人对公民权和政治权利毫不关心,有多少正面的验证,就有多少完全反对这一主张的证据。”36(他指出,在印度、韩国、泰国、孟加拉、巴基斯坦、中国、缅甸以及其他地方为这些权利都作了斗争。)
但是施莱辛格坚持认为,看起来我们似乎是根据某种文化的远古历史来衡量它的价值,如果它从另一种文化那里获得伦理观的关键内容,则会对它予以指责。如果一种文化从其他地方借用一些好的想法,为什么就应该把这当作该文化低人一等的标志,其原因尚不清楚——但是让我们顺着施莱辛格的思路来看一看。根据他建议的标准,美国的文化所剩不多,只剩下美洲原住民的文化。即使“西方文化”总体上也会去掉很大一部分,包括其数学成就的绝大部分(印度和阿拉伯的发现是数学成就的重要部分)及其主导地位的宗教——基督教(基督教源自近东的闪米特文化,我们常常不记得这一点)。如果我们真的要拒绝来自“外界”的一切事物,会不得不回到希腊数学的死胡同,用几何来解释数字,使很多数学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其他很多问题解决起来则十分麻烦。在宗教方面,我们会信奉多神论,膜拜不那么理想的奥林匹斯众神。反过来,这会意味着启蒙运动关于人权的概念不会进展顺利,因为数学和基督教在其中起到一定作用。对于基本的人权或宗教宽容,希腊和罗马社会都不会有任何先进的概念。
或许我们甚至应该更严格一点,将所有的欧洲语言都去掉,我们知道印欧语系源自亚洲,匈牙利语和芬兰语这两种最普通的非印欧语系的语言也是源自亚洲。如果我们无情地将我们传统中所有的亚洲元素都剔除出去,那么剩下的仅是关于欧洲土著的少量信息碎片以及他们在印欧语系出现之前的文化。这将不会使我们对人权有多少健全的概念。
但是,让我们暂时将“我们的”文化问题放到一边,看看我们应该怎么样提出施莱辛格式关于非西方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确定非西方文化的早期传统在多大程度上包括了人权的思想?
任何这方面的讨论首先要做的是使涉及的概念变得更精确。人权的概念远远不够清晰(例如,在有关亚里士多德是否拥有这种概念的元素而进行的激烈辩论中,这一点就显示得很清楚),37关于权利理论及其基础,也没有哪种说法得到公认。有些理论家以神学为依据提出有关权利的主张,其他人则以人类的本性及其能力为依据。有些人,像约翰·洛克,则采取了这两种方式,很难分得清彼此。这些内容很多都可以跟非西方文化中的某个部分进行比较。权利的概念是指某个人由于所具有的某种特质而提出某种要求:通常认为主张要求有某种特别的力量,也不能因为其他的要求而被废除。谁是权利持有者,是什么使得要赋予他们权利,以及他们的要求又有多大的影响力,关于这些问题有很多描述。一旦我们阐明这些思想,弄明白人类有权利意味着什么以及他们拥有这些权利的基础是什么,我们会发现很多文化至少都有这些内容,关涉到我们从启蒙运动继承而来的关于权利的各种不同看法——也会发现,对于哪些特点应该予以珍视,西方思想家意见完全不同。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所有的人类拥有同等的价值,因此他们对人权传统至关重要,他们能容忍奴隶制,因为他们觉得外在条件没那么重要。因此,他们认为同等的价值并不能让人有权利不被当作奴隶。这种看法的哲学原因较少,是很多现代人权思想家的观点。知道所有这些之后,我们可以开始调查我们自己关于各种人权传统的看法和关于人类价值的看法之间的关系,例如中国传统中的孟子,或印度思想家考底利耶(Kautilya)和阿育王(Ashoka)等人对人类价值的看法。
如果转而看看久经考验的“西方个人主义”这一概念,我们会发现同样的情形。如果个人主义的定义是认为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一个人的死在逻辑上不会意味着任何其他人也要死,那么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绝大多数人都是个人主义者,个人主义是人类环境中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如果个人主义的定义是认为人们应该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个人的利益,那么有些西方人以及有些东方人有这样的观点。印度顺世派对于追求个人的快乐和满足采取辩护的态度,跟西方古典功利主义极为类似。但是,同样可以说,很多西方人以及很多东方人并不这样认为。在东西方绝大多数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和宗教传统都很重视利他主义以及对他人的责任。如果个人主义的定义是认为我们不应该过于将自己的幸福置于他人的需要和要求之下,我们也有责任追求自己的幸福,那么东西方绝大多数伟大的道德传统再一次都是个人主义的。关于什么是适当的自我牺牲,每个传统中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标准;关于无畏的自我牺牲,所有的传统都有其标准,但是,没有哪个传统教导人们要永远把他人的需要放在首位。当我们弄明白我们在讨论的话题,那么至少可以进行卓有成效的对比——例如,对基督教和印度教中有关女性适当自我牺牲的标准进行比较。
人类自由这一问题同样很复杂。有人认为“东方”注重秩序而“西方”注重自由,争议的观点有如下几种:(1)对生活方式的个体反思和选择的价值;(2)某种有制度保障的特定自由之价值,例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以及新闻自由;(3)平等分配这些自由的价值——其观点是:它们不仅重要,而且对所有人都重要。同样地,把这些观点拆开会让我们更有效的进行比较。如果我们只关注个人的反思和选择的价值,会发现西方传统的亚里士多德强调这样的价值观,印度传统的考底利耶(亚里士多德的同辈)和阿育王(晚了两代)也是如此。考底利耶和亚里士多德认为个人选择对于女性、奴隶以及下层阶级来说并不重要;对于有身份地位的男性才重要。38阿育王则坚持认为个人自由对于他所在国家中所有男性居民都很重要,包括农业社会之前的“森林人”——意思是不应该束缚或把他们关起来。他形容自己的统治目标是对待“所有人”都能“不加伤害和限制,行事公正而温和”。39(https://www.daowen.com)
如果谈论宗教自由和宽容,我们会发现印度在这方面有很强大而古老的传统。公元前三世纪的开明君主阿育王皈依佛教。他不仅向东西方输送传教士,帮助佛教成为世界性宗教;而且在公开场合兴建了很多石刻铭文,描绘美好公众生活的重要内容。这些铭文尤其强调了公共政策以及公民个人行为中宗教多样性和宗教宽容的价值。他在十二号诏文中是这么说的:
在很多方面,(达摩品行,包括宗教行为)其重要内容的发展是可能的。但是其根基(在于)对言语方面的限制,(这意味着)不应该在不恰当的场合对自己的宗派予以赞颂而贬低轻视其他宗派,即使在恰当的场合也应该适度。相反,(任何场合下)都应该在各方面对其他宗派予以适当的尊重。如果(有人)以这种方式行事,(他)不仅提升了自己的宗派,而且对其他宗派也有裨益。但是,如果(有人)以其他方式行事,(他)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宗派,而且也伤害了其他宗派。确实,如果(有人)仅仅因为自己属于(该宗派),为了美化它而赞颂自己的宗派贬低其他宗派,(他)这样做会对自己的宗派造成严重损害。40
因此,我们所认为的启蒙运动中重要的部分在那时的印度就出现了,当时是对宗教多元主义这一事实作出的人性的反应,比起任何西方思想家能想到这一点的时间都要早得多。
如果我们跳到格劳秀斯和西方启蒙运动的其他人文主义先驱所在的那个时代,会遇到伟大的莫卧儿君王阿克巴(Akbar),其执政时间为1556年到1605年。阿克巴绝不是民主派,但是他的确把各种人权,包括膜拜和宗教实践的自由,置于其施政的中心位置,这在当时的欧洲是见不到的。阿克巴,身为穆斯林,不仅对印度哲学和文化深感兴趣,而且对基督教、耆那教以及帕西人的宗教(袄教)也很感兴趣。阿育王宣扬佛教,阿克巴不一样,他克制着不让自己信奉的宗教在本国获得任何特别待遇,并且确实试图为印度建立一种综合性的宗教,称作神圣宗教(Din Ilahi),借用该国的各种不同宗教。他搜寻大臣、顾问、宫廷艺术家以及知识分子来自各种信仰。后来,一位极为宽容的莫卧儿君王奥朗则布(Aurangzeb)侵犯了印度人的基本人权,遭到本族人的严厉批评,甚至武装暴动,他们维护印度人的动和膜拜自由。
而且,有意识地建立起有关于宽容和惧外的理论,这一点始终贯穿于该传统。举个例子,十七世纪伊朗作家阿巴儒尼(Alberuni)跟随入侵的伊斯兰军队来到印度,对印度社会、文化和数学进行了研究(他翻译的印度数学专著影响了阿拉伯世界,转而影响了西方数学的发展)。对不熟悉的事物不够宽容是他的主要议题之一。他指出印度人对新来的伊斯兰人充满敌意和怀疑,并且举例描述印度人在对待他以及他的同伴时反映出标准上的沙文主义,他得出结论:“顺便说一下,为了公平起见,我们必须承认,贬低外国人的做法不仅在我们和印度人之间很常见,而且在各个国家的相互关系中也很普遍。”41
总而言之,标准上截然相反的对比在描述上很粗糙,因此他们在标准的评估方面不可避免地模糊不清。一旦我们把自己珍视的(或者有些情况下是蔑视的)价值观拆分成几个部分,就会发现世界历史包括很多有用的相似之处。即使很多组成部分在启蒙时期组合在一起,方式奇特,极有影响力,这也并不意味着启蒙运动没有任何内容源自非西方,也不是说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在非西方就没有相似之处。
因此,人权的历史表明:至少某种程度上来讲,无知的标准上的沙文主义造成了对非西方文化的轻蔑态度。即使非西方文化确实缺少某些道德概念,这也不能成为我们不去向它们学习的充足理由:因为我已经论辩过,优秀的教学应该是持批判态度的,我们需要了解我们生活的世界。但是,事实上,认为西方更优越的这种假定需要进行批判性的审视,而这种审视的必要性让我们有进一步的理由学习除了“我们自己”之外的其他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