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文化和羞愧:哈佛的案例
要理解当今有关非洲裔美国人研究的各种冲突,必须回顾美国大学里非洲裔美国人的历史之初。幸运的是,关于哈佛大学非洲裔美国人的生活历史有全面的记录,这给我们提供了可以进行审视的案例研究。2从十八世纪开始,哈佛同有些大学一样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更为开放,3所以在白人如何看待种族差异这一问题上成为一个相对先进的个案,它让我们看到:即使是进步的观点在当时也是非常有局限的;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人道的渴望和想象力缺乏之间的紧张关系。
早年间,黑人进入(如果可以)学术界的条件是承认基督教欧洲文化的优越性以及非洲文化的原始状态。美国大学绝大部分都有其宗教起源,往往具有高度的宗派性(成立于1745年的布朗大学是美国第一所入学不进行宗教测试的大学)。在占主导地位的新教传统看来,非洲文化并非文化,而是原始的近乎野兽的生活方式,这使当地居民的人类身份受到质疑。关于非洲文化所知甚少,或一无所知;直到十九世纪后半期非洲音乐和艺术才开始对西方产生影响,而对非洲政治制度的认真描述则出现得更晚。想象中的非洲,其进攻性和性行为没有约束。把遥远国度中的一切都想象成自己珍视之物的反面,某种文化会以此来表达自己的价值观,这在神话历史中很常见。在古希腊人的想象中,假设的蛮荒之地女人掌权或是淫荡放浪;罗马作家则虚构德国的价值观跟罗马完全相反。同样地,在美国人的想象中,非洲人的价值观跟清教徒完全相反。信奉清教的美国人把清教与假设中的野兽般的其他人相对比,以此来定义其价值。非洲裔美国人只有把基督当救世主并且承认自己本来的背景具有蒙昧的一面,才能证明自己的人类身份。黑人和白人往往都把肌肤的黑色视为一种象征,意味着非洲生活方式在道德和智识上低人一等。
不仅是反对美国黑人受教育的人士提出这样的观点,很多非洲裔美国人自己以及最先进的支持他们的白人也这么认为。确实,支持黑人接受教育的最突出的论点之一,是需要教育他们超越自己野兽似的出身。女奴菲里斯·惠特利(Phillis Wheatley)是第一位作品得以发表的非洲裔美国诗人——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和一群神学家对她的诗歌进行审核,确定她懂拉丁语,因此认为她有能力写出那些诗来——她在1767年对哈佛的学生演讲时,在一首诗歌中热情洋溢地提到基督教教学所具有的道德力量,把她从肉欲和黑暗中拯救出来。
内在的激情推动写作,
而灵感则可以协助我下笔,
我离开故土不久
那片错误之邦,黑暗的埃及:
慈悲的天父,用仁慈之手
把人类从黑暗之处带到安全之所。4
惠特利形容自己创作诗歌是“内在的”冲动。但是,她表示,只有在古典学习的“灵感”协助下,她才能用诗句来表达。这一点更为重要,因为她最近离开了“错误之邦”,其道德和精神上的“黑暗”跟惠特利肌肤的黑色联系在一起,而且后者可能也被认为是前者的象征(下一诗节对那些“错误”予以辨认,惠特利把非洲跟“罪恶”及其“短暂的甜蜜”联系在一起)。神学家们对惠特利偏爱并且发表她的作品,这跟她在诗歌中承认羞愧不无关系。
同样地,白人先进的论点也假定非洲文化是卑贱的,认为黑人没能成为基督徒的原因是因为愚昧而不是因为天生的缺陷,以此来为黑人的人性作辩护。因此,1773年在哈佛就奴隶制的道德性进行了一场辩论,当时提出了很多反对奴隶制的精彩论点的伊利法莱特·皮尔森(Eliphalet Pearson),将非洲文化是一片漆黑、没有艺术或思想的观点当作是无可辩驳的前提:“要承认的是,他们极不熟悉高雅艺术,几乎完全不懂任何科学,因此对于身为学者和哲学家的乐趣也全然不知。”但是上帝就是这样安排的,他继续说道,如果他们确实懂“科学和高雅艺术”以及秩序井然的政治社会之益处,而他们身为奴隶,会比现在更加感到不幸福:“由于永远丧失自由所感到的精神痛苦肯定会继续支配他们,直到被无尽的痛苦折磨得疲惫不堪进而精神崩溃,然后变得行尸走肉麻木不仁。”此外,他继续说道,我们自己对待他们的方式已经钝化了他们的智性:
的确,我们现在喜欢批评他们天生愚钝;而我们进行判断的基础却正是自己不合人情的做法所造成的。众所周知,这些人天性决不愚钝;考虑到他们在这个国家中的生活环境是如此痛苦,遭受鄙视,让人沮丧消沉,对于他们身上任何一点仅剩的感受力,我们都应该予以赞赏,而不是去注意他们缺乏理解。5
皮尔森的论点本身似乎就是混淆不清的:如果缺乏教养是人类的虐待造成的一个恶性后果,它怎么可能又是上帝防止更深的苦难的恩赐?(仁慈的上帝为何不杜绝奴隶制,而是使人们丧失文化,以便他们忍受奴隶制?)他的描述基本上是人性的,但是其中更为突出的是自始至终假定奴隶从非洲带来的文化根本不是文化或艺术。
这些早期支持黑人教育的白人在得出上述结论时,认为文化是什么呢?它是基督化的古典学习之典范,掌握拉丁语和希腊语与信奉基督教及其习俗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与圣经和基督教研究方面的知识也是如此[直到十九世纪后半期本杰明·乔伊特(Benjamin Jowett)在哈佛进行改革,一直把希腊语和拉丁语经典跟基督教研究放在一起讲授。这两个课题被理解成某一种文化相互依存的方面——这种理解大大曲解了古希腊罗马生活和思想的本质]。文化和经典学习之间的认同如此强烈,以至于1883年两名波士顿律师讲了以下这个故事,当时还有一位机敏的役童在场:
他们碰巧在国会山与杰出的约翰·卡尔豪(John C.Calhoun)一起吃饭,他那时是南卡罗来纳州的参议员。当时关于奴隶制、各州的权利及废除这一问题群情激动;因此黑人问题成为餐桌上的话题。卡尔豪先生有一句话的大意是——“如果他发现哪位黑人懂希腊语,就会认为此人是人类,可以当作人来对待。”6
在这一点上,如同惠特利的诗歌那样,又是以是否愿意并能够接纳主导地位的文化来定义人类价值。以希腊语为例,可能是因为记忆中绝大多数学生在学校学习希腊语时困难重重,学不好的人还会遭到羞辱。学习希腊语被认为是尤其耗费脑力的锻炼——据说,对于女性虚弱的身体而言太伤神了。7年轻的美国文化,对于跟欧洲的关系一直采取维护的态度,以无比的热忱坚持这种锻炼,把它作为完整人性的前提。
将这段故事保留下来的是役童亚历山大·科拉梅(Alexander Crummell),当时受雇于纽约反奴隶制协会办公室,后来成为他那代人当中最杰出的非洲裔美国人知识分子中的一员。科拉梅事业的大部分内容是维护非洲文化。我们开始明白为什么这项事业不仅看起来有吸引力,而且为了获得正式的公民身份和尊重,这也是必须做的事。(https://www.daowen.com)
人们往往会认为自己的习惯和方式任何时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最好的。如今,我们认为并非所有的好人都懂希腊语,因此,我们会嘲笑懂希腊语是人性必要标志这样的臆断。我们知道每一种语言都有复杂的句法结构,没有哪一种语言比另一种“更高级”。婴儿会学习他听到的语言,无论该语言是哪一种;学习某种特定语言的能力并不需要特定的基因遗传。但是,希腊语过去是绅士的标志,而绅士又都是欧洲白人,由此就很难发现选择希腊语作为人类标志这一做法的任意性。绅士碰巧学了希腊语,然后就洋洋自得地以该语言为依据证明自己有文化——而虚构中的非洲形象,没有希腊文化(就像古希腊人在“希腊人”跟“野蛮人”之间所作的对比),加强了美国人的文化优越感,而且回避了对欧洲缺点的焦虑。
对于这样的曲解,受过教育的非洲裔美国人有机会参与其中并进行观察,他们偶尔会像上述那样描述这些曲解。第一位毕业于哈佛学院的黑人是理查德·格林勒(Richard T.Greener),于1870年毕业,父亲是一个事业不成功的淘金矿工,母亲热衷教育,他从前卖过鞋子,当过木板雕工,在奥柏林上过学。格林勒最后担任南卡罗来纳州大学的心理和道德哲学教授,他在该校还讲授拉丁语、希腊语、数学以及宪法史——直到1877年该校不再接纳黑人。同时,他学了法律,加入律师界,很快成为霍华德大学法学院院长,后来自己当律师并且投身政治。他还在印度孟买做过领事,在西伯利亚当过美国的商务官。1892年中国政府赐予他双龙勋章,以表彰他对山西饥荒的援助。1905年他从外交战线退休,住在芝加哥,积极参加那里的哈佛俱乐部。1894年格林勒发表了一篇题为“白人问题”(The White Problem)的著名演讲。对于白人文化中认为是常态和具有优越感的内容,该文以出色的修辞和深刻的见解改变这种看法并加以分析。格林勒向公众指出,人们往往认为白人的行为是理所当然的,而偏离那些习俗的做法则“有问题”。他列举出有关的屈从恭顺的表现,这种屈从使得有才华的黑人对那些传统标准低头,进而为自己感到羞愧。
白人把黑人视为天真的种族,从这里可以看出白人问题的一个方面……所有的传统都是针对黑人的,所有的论点也确实是这样。很少给黑人真正的机会……可以畅所欲言,即使有这样的机会,黑人一般会听从观众的劝告,听取评审的意见,通常连大气都不敢出。如果黑人讲话态度谦卑、充满歉意、自我贬低,那么他是明白事理的聪明人,类似战前的“好黑人”形象,不过更温和。8
格林勒表彰了在公共服务和艺术领域成就突出的著名黑人,引用安东宁·德沃夏克(Antonin Dvorak)对黑人音乐传统的赞扬,美国音乐中所有值得重视的音乐都源自黑人音乐,他得出的结论是:“这些随意举出的事实可以表明美国黑人有自己的传统——比起诋毁黑人的那些人,黑人的传统要多得多,而且更值得尊敬。”基督教往往被当作一种标志,代表着白人文化在道德上有优越性而非洲则低人一等,对此,格林勒指出:白人的偏见恰恰说明其宗教不完整,至少一般情况是这样:“白人的问题远没有解决,这时黑人会反思:基督教对于防止种族偏见无能为力;往往对同胞之情漠不关心,却热衷宗派利益。”9
格林勒明确指出:认为黑色肌肤和黑人传统基本上都需要予以辩护,白人以及很多黑人往往会同意这种看法。他提到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洛威尔(Lawrence Lowell)说过一句有名的话:“我很高兴自己生来不是犹太人;但是如果我是犹太人,我会因此而比其他的情形更自豪。”格林勒问道,今天对于同样的黑人问题,白人领导者会怎么说?(是否会说在目前的情况下这是不幸的,但仍然值得自豪?)有大量事实证明黑人的优点、成就、正派以及公正,有足够的理由感到自豪。在有这么多理由的情况下,却仍然觉得羞愧而不是自豪,甚至教育黑人:尽管自己有丰富的传统却仍然要从心底里感到羞愧,“那么这难道不是表明有问题的不是黑人而是白人,需要国人予以最严重的关注?”10
格林勒得出如下结论:哈佛教育会让黑人明白一件事情——究竟哪些传统可以真正促进道德,这个问题是复杂的:“黑人通过阅读、观察和反思,他们确定自己的血统只是手段,上帝指引着万物,让他们摆脱狭隘的偏见和自负的种族骄傲,不会漠视其他种族的权利、情感和权益,消除知识上的狭隘和偏见。”11要消除对黑人文化的羞愧,解决办法是把这种羞愧重新导向黑人文化的起源,同时自豪地重新要求对非洲裔美国人的过去进行调查研究。
让我们现在沿着格林勒的足迹,想象一位生活在十九世纪后半期才华横溢抱负远大的年轻黑人——从现在起,我们的焦点是男性,因为直到很晚女性才获得相同的教育机会。这个黑人男子从小作为基督徒来养育,受的教育是他起源的地方没有上帝而充满罪恶,而他的肤色跟该地的黑暗多少有点关系。在白人眼中看来,这两者都给他打下了羞耻的烙印。他得知黑色肌肤是自己的问题,但是某种情况下可以补救——前提是认真努力学好主导文化,尽可能把自己的过去抛到身后。可以歌唱《美丽的哈佛》(哈佛的毕业歌,Fair Harvard),可以像杜波依斯那样跟乔治·桑塔亚那(George Santayana)谈论康德,跟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和乔赛亚·罗伊斯(Josiah Royce)谈论知识论。甚至可以像杜波依斯那样在波士顿黑人教堂上演一出古希腊戏剧12(杜波依斯意味深长地选择了阿里斯托芬的戏剧《鸟》,该剧主题是尖刻的政治讽刺,剧中有两个人在一座城里受到虐待,于是出走,在云上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度,最后不仅统治了雅典而且奥林匹斯众神自己也受其主宰)。这位黑人青年仍然生活在两个世界,有属于两个世界的“双重意识”,关于这一点杜波依斯说得极好。如果他像杜波依斯那样拥有不同寻常的决心和自尊,就可以讽刺蔑视那些把黑人排斥在正式成员之外的风俗(“我身在哈佛,可是并不是它的一部分,”杜波依斯这样写道,“我意识到自己歌唱《美丽的哈佛》极具讽刺意味。我唱这首歌是因为我喜欢音乐,而不是出自清教徒前辈移民的自豪”)。13
但是如果比起杜波依斯,这位黑人更像菲里斯·惠特利——杜波依斯同时代的很多人在这些方面跟菲里斯·惠特利很像——会从内心接受白人文化的洋洋自得而对自己的文化起源私下觉得羞愧,觉得自己的文化起源造成了某种玷污。他必须终身为非洲赎罪而更大声地歌唱《美丽的哈佛》。这并不是说他不参与黑人社会的生活:当两个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极为紧张时,他会情不自禁参与到黑人群体的生活中去。但是,作为学者,身在哈佛,他是古典主义者,信奉基督——只有他自己明白:自己并不是,不完全是,或并不真的是这样。
总而言之,对于黑人学生来说,要求他学习经典跟要求白人学习经典是不一样的。对后者而言,这是跨入本群体精英阶层的开始。对前者来说,却像是进入白人面孔的首次社交晚会,明白自己并不在受邀之列。
但是,哈佛带给其年轻黑人学生的东西不仅仅是虚伪以及让他们想起令自己感到羞愧的方面。这些年轻人在那里克服巨大的障碍,因为他们热爱学习。哈佛带给他们的,首先是其校训中的“真理”。因此,他们发现该校有一种双重的有些自我矛盾的特点。他们看出,哈佛是精英分子的俱乐部,把他们排斥在外;但是,它同时也是一所一流学府,致力于增进理解,引导人们追求真理,因而他们可以接近真理,尤其是有关自己尊严以及恶劣的种族主义之真理。自然,真理的价值似乎对这些人来说是普遍的益处,赋予他们权利而不是压迫他们。就他们看来,种族主义是因为愚蠢而且缺乏想象力造成的,哈佛培养这两方面的能力,虽然它同时也促进了种族主义的滋生。
关于学术界为揭示和消除种族主义而付出的努力,罗斯科·康克林·布鲁斯(Roscoe Conkling Bruce,Sr.Bruce)于1922年写给哈佛校长劳伦斯·洛威尔的一封信是突出的例子。罗斯科的父亲是第一位任职届满的美国黑人参议员,他自己毕业于哈佛(1902届),当时他是辩论队队长,联谊会的成员,毕业庆祝日的演说人,以优等成绩毕业。在写信之时,他已经在华盛顿特区一所招有色人种的学校做了十三年的负责人工作。他儿子是艾克斯特的学生,下一个秋季可以到哈佛去上学,于是布鲁斯写信给主管注册的人给儿子预定一间新生宿舍(那里要求所有的新生住在新生宿舍,至少有两名黑人本科生已经住过了)。他从洛威尔那里收到如下的一封信,后者刚刚决定这些宿舍不对黑人开放,同时对犹太裔本科生开始实行限额:
亲爱的布鲁斯先生:您写给注册主管的信件已转交到我这里。很遗憾地通知您,虽然新生必须住在新生宿舍,可是我们从一开始就觉得有必要不让有色人种住进来。可以允许他们自由进入其他宿舍和餐厅,但是对于新生宿舍,我们从一开始就觉得不可能强迫不同种族住在一起,想必您一定明白个中缘由。14
布鲁斯在其著名的回复中论辩说,哈佛在教育领域富有重大的领导责任——如果在教育领域是如此,那么在美国的公众生活中也是如此,因为美国的民主以教育为基础。在布鲁斯看来,洛威尔遵从偏见,这似乎恰恰诋毁了该学府的使命和精神。他得出结论:
我个人对哈佛感激不尽,对我而言,哈佛不仅仅是一所教育机器,也不是一个社交会所,而是启蒙思想和理想主义以及教育服务的中心,数个世纪以来因其志向远大而为人崇敬。
我认为,比起你认为合适的两个单词,英语这门语言中没有几个词像它们这样被滥用。第一个是“种族”;第二个是“必要”。第一个词往往只不过是为了社会便利而使用的一个说法,而另一个则常常是为了强调偏见。但是,“真理”却不那么难以捉摸。
尽管洛威尔(在南方校友的巨大压力下)并没有退缩,而是回复布鲁斯说:“我们”并不应该应“有色人种”的要求进行这种融合,布鲁斯的信件还是促使哈佛监督理事会开始考虑这个问题。1923年,他们投票推翻了洛威尔的决定。杜波依斯在一篇评论中写道,布鲁斯在对话中比洛威尔远胜一筹,对于为非洲裔美国文化赢得公众尊重这一事业来说,这个事实本身就是一种胜利:“无论是逻辑和语言,还是风格和自制方面,(布鲁斯的信)远胜过劳伦斯·洛威尔费劲而含混的辩解……想象一下,诸位先生,在奴隶解放六十年之后,哈佛大学信奉清教的校长让奴隶的孙子来讲授民主的基本概念!”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