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二一年北爱尔伦成为联合王国自治单位之一以来,其国会即通过一九二三年之教育法,大体与英伦之教育法相同。此举使北爱尔伦之教育发生重大之改革,即因前此中小学教育均未受国家管理之故。现设有地方教育当局者计八处。原有之志愿学校依法应移归各该地方教育当局;新教所设各校多已照办,惟旧教所设者虽牺牲资财自行维持,仍愿保留其管理权。
由于其教育机构之新设,北爱尔伦之教育部长与其常任之职员对各学校之管理较英伦为更密;同时各地教育当局对于不适宜之校舍积极重新建筑,成绩亦甚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