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高等教育

漫谈 高等 教育

高等教育的范围,依我国现行的法令,系包括专科以上学校。所谓专科以上学校,大别为大学校、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三类。其中大学校和独立学院仅为组织上之不同,程度原无二致。故实际上只有大学校和专科学校两级。查大学校依其组织法第一条之规定,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主旨;专科学校依其组织法第一条之规定,则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为主旨。专门人才与技术人才名义虽有不同,实际殊难区别;而较易区别者莫如研究高深学术及教授应用科学二语。此二语中差别最大者,又莫如“研究”与“教授”两名词。

在英国,一般人咸认大学校之主要目的有二:一为研究,一为讲授。里特士(Leeds)大学的特许状,称其目的为“提高与传布学术”(The advancement and dissemination of knowledge);提高当然寓有研究之意,而传布则有赖于讲授。饶伯逊·查尔爵士(Sir Charles Grant Robertson)于其所著“英国之大学校”一书中有言:“一所纯粹讲授的大学校,或是一所单纯的研究所,都不能算是真正的大学校。”这句话纵然有些语病,因为纯粹采取讲授式的学校根本上便不当称为大学校;不过此却可代表公众对于大学校所承认之定义,即专从事研究而不参入讲授方式者只可称为研究所,而不当称为大学校;反之,专从事讲授而不提倡研究者只可称为专科以下的学校,而不当称为大学校。易言之,大学校不仅在毕业学院中当使学生积极从事研究,即在本科修业时期亦当充分提倡研究的精神,而在讲授任何科目时,处处应引导学生作自动的研究。

大学校既然有此特殊之目的;于是我国大学校组织法所下“研究高深学术”一句的定义,便不当等闲视之,致使大学校实际上与专科学校无别。此一句之定义至少含有下开的意义:(一)有提高学术之责任;(二)充分利用研究方法以达提高学术之目的;(三)以最适于研究之人充任,尤不可使适于研究之人望门而不得入。易言之,大学校应以选择的方法,招致一切适于研究之优秀分子,在适当的学者指导之下从事于学术之研究,俾达提高学术之目的。

假使我的推论为不谬,则选择优秀分子实为大学校开宗明义之一事。所谓优秀分子系指有研究高深学术之学力与其意志之人;不合此条件者,无论如何富于资财,不当容许其在大学校中滥竽一席;而合此条件者,无论如何贫苦,当予以入学进修之机会。如果大学校的入学学力不重实际,只须读毕中学课程即可升入大学,而入大学后只须读毕若干年的课程又可毕业,则富家子女皆优为之,于是大学毕业殆成为富家子女之专利;此不仅对于大学校提高学术之使命背道而驰,且因社会地位恒随形式上之学校资格为转移,将使社会的上层地位永为富家子女所独占,其不平孰甚?在另一方面,如果大学校的入学资格必须经过中学毕业,则聪颖而有志之贫家子女,藉半工半读或刻苦自修,而最后欲升入大学研究高深学术者,将不免望洋而兴叹。此不仅使大学校丧失极有希望之分子,且值此社会上侧重学历之时代,将使此等优秀分子极难攀登社会的上层;以视科举的旧时代,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者尚远不逮,其不平又孰甚?

一个民主立宪的国家,当使全民在法律上、政治上与经济上平等;然而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苟不能平等,则至少在政治上与经济上之平等等于空言。我国五五宪草第一三一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可谓知所本矣;然此处所指之教育不免空泛,在一般解释上或将视为国民教育,未必推及于中等乃至高等教育也。又同宪草第一三六条规定国立大学及国立专科学校之设立应注重地区之需要,以维持各地区人民享受高等教育之机会均等,而促进文化之平衡发展,此于各地区文化之平衡发展可谓注重矣,然同一地区之各阶层人民享受高等教育之机会均等,尚无明确规定也。因此,我在宪政实施协进会讨论宪草之小组会议中,力主“国家为维持人民受中等以上教育之平等机会,对于无力升学之优秀学生应予以扶助及便利”。所谓扶助当然指多设奖学额,俾聪颖而有志之贫家子女不因财力之不堪负担,而丧失其升学之机会。所谓便利,则涵义较广,凡足以阻碍聪颖而有志之贫家子女升学之种种人为的限制,例如以中学毕业为升入大学之条件,皆当尽可能消除之。且大学校既按学分,又需具备“毕年”之条件,皆为聪颖而有志之贫家子女升入及毕业于大学的重大阻碍。我国近年对于中学毕业同等学力考升大学之限额,虽陆续放宽;然因限额犹存,则各大学招生时对于同等学力者之录取不免过分慎重,而于中学毕业而谋升学者较予从宽。实际上利用同等学力之规定而升学者为数极微;于是中学毕业仍为升入大学之惟一条件。然使中学校无须按年递升,则半工半读或刻苦自修者犹可越级考入高中三年级,经一年之修业便可考升大学。无如中学阶段现仍严格规定按年递升,尤其是插班者不得插高中三年级,甚至未经初中毕业者不得考入高中。凡此种种,皆使富家子女不论学力与意志如何,皆有升入大学之便利;而贫家子女,亦无论学力与意志如何,将被剥夺其升入大学之便利。又已考入大学者中,资质与努力过人者纵以三年读毕应修之学分,而仍须满足四年之条件始许毕业;此种限制不仅毫无理由,且使财力薄弱者无故多耗一年之费用,或因无力多负担一年之费用而丧失其毕业之资格。此亦徒增贫家子女之不便利而已。英国高等教育特别认真,成绩斐然,然其入学资格绝不限于中学毕业;入学以后,亦无修毕若干年即可毕业与未修毕若干年将不许毕业之呆板办法。甚至以中学毕业为升入大学之必要条件如德国者,其中学亦不若我国之必须按年递升,故聪颖而有志之贫家子女仍得藉半工半读或刻苦自修,而越级插入中学之高年级,经短期之修学即可毕业。故升学虽未能获得便利,而在中学肄业时固已获得许多便利矣。但我认为英国之办法实更适于我国之仿效;大学校之入学以严格考试之成绩为主,大学校之毕业亦以严格考试之成绩为主;只须再有充分之奖学额,则享受高等教育之机会不难平等矣。

大学校苟能严格注重考试,同时并以研究为主要原则;则一方面富家子女不致幸进,贫家子女不致见拒,纯粹以能力为标准,自较公允;他方面则程度可以提高,不致与研究高深学术之旨相违。至于社会大量需要之应用人才,或以职业学校,或以专科学校,或以工商业半工半读之学徒制度养成之,既不必因迫切与大量的需要,而使大学校的程度降低,亦不使应用的人才因而短缺。

试举英国为例,英国工商业发达,其所需要技术的干部人才,与其谓由于大学校所造就,无宁谓由工商业自身及职业学校所造就。其大学校以深造为主,所造就之人才在精而不在多;因工商业所需之首脑人才实居最少数,与其粗制滥造,有名无实,不足以负主持之责,无宁经严密之选择与精深之训练,务使名实相符也。至于干部的人才如副工程师以下之技术人员,以及工场主任,甚至工厂厂长,既有需于大量之养成,则训练方法,或于受职业学校之教育后再入工商业实习,或于完毕义务教育后,自十五岁即入工商业为学徒,并同时受补习教育。我去年访英,参观许多工厂,目击我国大学毕业生派往英国工厂实习者与英国仅受义务教育之学徒,担任同样工作;其不同者,则我国大学毕业之实习生无须受补习教育,而实习年限缩为二年,英国仅受义务教育之学徒,则须在工余受补习教育,其时习年限亦延长为五年而已。

我国战后工业建设需要技术人才极多,诚有如中国的命运一书所指示者。然而此种人才若专赖大学校养成,无论不易有如许之大学校与夫适当的教授与设备,即勉强完成其形式,结果将使大学校之程度低落,影响于高深学术之研究者至巨。我国目前可供实习之工商业固远不如英国,则英国工商业之学徒制一时或尚不适于我国;但专科学校之扩充,实为过渡时期最有效之办法。查目前我国专科学校,学生人数仅及大学校学生人数十分之一,与提高大学程度及大量训练技术人才之两种目标均有未合。专科学校为近年之产品,且大量设置亦有实际的困难;故最便利之方法莫如于原有大学内一律附设专修科,利用原有之设备与教师,从事于此项应用人才之大量训练;而对于大学本科学生则从严选择,认真训练。如此,则同一学校,一方面可提高学术程度,他方面亦可养成大量之应用人才。查日本前此之国立大学多附设实科,其入学程度较大学本科为低,其修业年限亦较大学本科为短,而特重应用技术方面,盖即我所主张大学校附设专修科之意也。惟是专科学校的入学资格必须不限于初中毕业;实际上凡对文字算学及普通科学有相当程度而经考试及格者,应一律准许入学。又查苏联在厉行工业化之初期,感于技术人才之缺乏,就工人中选择有相当程度者分别遣入工程学院或技术学校肄业。虽苏联彼时之目的在从工人中养成干部人才,与他国主张不尽同;然其所采方法与所收效果均尚满意,实亦有足资仿效者。盖使由学徒出身之人受专门技术与智识之教育,与使受专门技术与智识之教育者,同时或事后有实习工作之机会,其结果殊途而同归,均于技术人才之养成为必要也。

上述主张,对于大量技术人才之养成既易收效,而于高深学术之研究亦不致有损。前者在量多而实用,故选择宜从宽,训练宜重实际;后者在质美而能提高,故选择宜从严,训练宜重研究。

现请就大学的训练略述我的一点意见。我以为训练大学生,首须培养一种学术的风气,次则实现研究的精神;二者果能办到,一切自趋于正轨矣。学术风气最典型的表现,莫如在英国住校的大学,如牛津、剑桥者之中,此等大学供养全国第一流之学者,尊之为教授或讲师;又罗致最适于研究的典型人物,称为研究员(Fellow);前者任教科的时间无多,得以休闲的时间,作精益求精之研究;后者无须担任教科,亦无固定之日常工作,得以全部时间,度其舒适之研究生活。此两种人,尤其是后一种,对于学生的直接影响似不甚大,实则其所给予学生间接的影响至大。此种学术的偶像与研究学术的典型,藉其具体的表现而示范,其给予学生之激励,实较忙个不了的讲堂功课为更深切。名教授不常举行的讲演与研究员偶一为之的讲演,无不寓有心得的表现,在精神上给予学生的启发,较形式上的知识灌注,效力特宏。同时导师定期的(通常每周一次)与学生个别讨论,对其阅读与撰论的检讨批评,又给予学生修学上的直接指导。此外,因图书仪器之充实,读书环境之优美,而在学诸生亦皆经过严格的考选者;于是各种条件便联合形成一种浓厚的学术风气。

研究精神最有效的表现,在大学校中,莫如毕业论文之撰作。毕业论文,在欧洲大陆与英国,较美国尤为重视。往往费时一二年始克完成,或在实验室长期试验,或在图书馆镇日探索,或在校外作深刻的调查与研究,而以其所得结果或资料,分析推考,附以一己的评断而成。经过此种工作,则对于资料的探索,思考的运用,实验的系统化,组织的条理化等,无不获有良好的训练;于是赞赏毕业论文之功用者,辄谓此举对方法上所得之训练,远胜对其内容所得的结果。此种论定固有其相当理由。然仅知注重方法,则流弊所至,不免有使论文题目过分琐细或奇僻,于研究之本体将不能获得若何效用者,则又美中不足矣。英国学者(Bruce Truscot)于所著新式的大学(Redbrick University)一书中,批评美国大学之毕业论文有过分奇僻之处,例如研究某文学大家作品,不从其它价值着手研究,只将作品中所用字汇归纳统计,而以该文学大家最善用某某等字为其结论;此即不免侧重方法,而漠视内容矣。我以为毕业论文能兼重内容与方法固属最佳;即或内容方面诚有如上述之奇僻者,然经过一番归纳与统计的工作,亦可培养研究的习惯与鼓起研究的兴趣。就此一篇论文而言,于内容之研究虽无何贡献,然因此而能使其人下苦功并维持其兴趣,则来日方长,继起之研究或亦可以此为出发点,终胜于全赖教师灌注知识,纯然为被动的学习也。

本文顺笔写来,无异随便的谈话。结束以前,请概括我对于高等教育的几点意见:(一)大学校务须提高程度,不可因一时的急需,而粗制滥造;(二)专科学校为供应目前及急需之机构,宜积极推广,并尽量附设于原有之大学校内;(三)大学校及专科学校均应取消入学资格之限制,而以入学考试定去取,对于大学校之入学考试应特别严格;(四)大学校及专科学校均应多设奖学额,俾聪颖而有志之贫家子女得以入学,全国人民有享受高等教育之平等机会;(五)大学校应以成绩学分为毕业之条件,绝对取消“毕年”之制;(六)大学校应培养学术的风气与实现研究的精神。

(三十四年七月为学生杂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