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简介

一、日本医疗 保险制度简介

(一)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历程

日本的国民皆保险制度非常有特色,成立于1961年,在日本已拥有50年以上的历史,具有三大特征。第一,国民皆保险是一种可以保障日本国民全员参与的公立医疗保险(除了拥有日本籍的国民,在日本居住的外籍人员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使用);第二,每人携带自己的保险卡可随时在全国所有医疗机构自由公平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医疗服务;第三,每人每月虽然基于社会保险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但为了保障国民皆保险,日本政府也投入了不少的财政支持,保证日本国民可低价享受高质量医疗。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基于百年前成立的健康保险法,根据世界情势的变动,国家产业的发展以及社会人民的状况,日本的保险制度逐步调整,完成国民皆保险之后也在不断完善其内容,如表3-3所示。

表3-3 日本保险制度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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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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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

日本的公立医疗保险分为三大板块,分别是被用者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如图3-4所示,日本国民加入的保险会根据年龄及所属有所不同。被用者保险主要针对被雇佣者以及被该雇佣者抚养的家属,有大企业员工及家属可加入的健康保险组合、中小企业的员工及家属可参加的全国健康保险协会,以及公务员、教职员及其家属可加入的共济组合。国民健康保险针对自营业、无职业和其家属,以及退休后的被雇佣者和其家属。超过75岁之后,国民将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后,患者使用保险卡在医疗机构收费窗口根据所规定的负担比率支付全医疗费用的一部分,原则上自身负担比率是30%(进小学前或70~74岁为20%、75岁以上为10%、70岁以上但具有一定收入所得为30%),剩下的医疗费用由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支付,如图3-5所示。在日本,支付医疗费用的节点在所有医疗服务结束之后,而不是在挂号、检查、诊疗等各个环节之前,也是一个在全球各国罕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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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日本医疗保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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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日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除了以上特征,还拥有高额疗养费制度,这是一种医疗费用偏高时可适用的制度,若在医疗机构或药房的收费窗口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在1个月之内超过一定的额度,超过的费用将由保险机构负担,可减轻患者本人的负担。例如图3-6所示,假设医疗费用花了5万元,适用该制度时根据所定的计算方式可将患者自身的实际负担金额将降到4 5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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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日本高额疗养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