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层:地位的等级与权力的基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节 阶层:地位的等级与权力的基础

在桂西地区的历史上,土司制度确立前的人群组织大概可表述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峒”的部落形式。[43]明朝天启间刘文征所撰《滇志·旅途志》描述了当时归顺州的情况,“自此多石山,拔地突起,山环若城。有平畴者曰硐,路出其中,出入之所,皆有石隘。良田美地,一年耕获,尝足支二三年。伐竹构居,织锦为布。居民有老死不逾硐,如避秦人者。见车马络绎,闻华人言,皆聚观惊诧”,[44]十分形象地说明了所谓“峒”的面貌。这种分化的状态导致了地方结构的不稳定性,各峒之间似乎缺乏一种人群整合的内在机制,从未形成高度统一的共同体,因而就不可能发展出类似中原王朝官僚制的政治架构。[45](https://www.daowen.com)

无论是唐宋时期的羁縻府州制,还是明清时代的土司制,都是建立在“峒”的基础之上,即便经过兼并战争,有些府州县已经远超过峒的范畴,但都保留着姓氏集团的峒的内核。土司制度从文化、法律与军事层面规范和保障了地区的分离状态,而不是相反。王安石《论邕管事宜》云:“左江之视右江,田州之视冻州,无以异于秦人视越人,尔为尔,我为我也。”[46]在相应的土地内,土酋借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合法性”,构成以其占绝对主导的支配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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