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权力的国家视野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文化与权力的国家视野

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土司制度下的桂西社会可以说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一种“非主流”类型,它是与中央若即若离的“蛮夷”世界,正式专制权力未能有效下达,依赖根植于地方势力的土酋统治,反映了国家边陲的特征。然而,在中华大一统的缔造过程中,特别是明清时代以来,此区域逐渐融入汉人“文明化”的议程中,“天下观”意识的渗透即为重要表现。就地方族群对“中心”的认知度来看,这一过程是自下而上的主动习得,“汉人”意识与国家认同的形成与土司阶层权力网络的建构有着密切的关联。或许正如萧凤霞所言,“如果不在一个区域政治经济具体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去讨论地方的能动者(Agentes)的共谋关系(Complicity)的话,很难理解国家层面的话语”。[11]尽管这个“国家”[12]常常只是人们获取“正统性”的抽象概念,但在层层叠叠的社会、文化、权力和历史关系里,它充满活力,无所不在。

唐宋以来的桂西社会历史,其演化历程以姓氏集团的统治为中心,这一脉络在元明清的土司制度之下被延续并得以强化。明中期以后,随着全新宗法思想在王朝内的兴盛,桂西边陲的土司阶层亦经历了一次明显的宗族化转向,既满足了朝廷重视系谱的需要,也为其统治提供了新的组织形式。更重要的是,宗族的话语已成为土司表达国家认同、创造汉人身份、控制地方不可或缺的手段。与之相应的,土司继嗣的运作在理论上就需要遵循汉人宗法制度的逻辑,朝廷也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的原则。但很多时候,权力争夺远远超出了文字规范的范畴。这时候,国家就扮演着终极的仲裁者,采取军事行动或政治动员化解土司争袭所造成的动乱,从而维护边陲的统治秩序。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国家与土司是一种共谋的关系。相对而言,土司家族的婚姻则显得“有趣”得多,在地域框限下,土司们不得不在结构性需要以及文化的象征意义之间寻找最适宜的平衡点,而对汉人习俗和地方传统的解读与操弄则反映了其文化的创造性面向。

传统观点认为,土司向中央王朝朝贡更多表达的是臣服的态度,但另一方面,这也是国家权力让渡的重要方式。“中心”或“圣地”是神圣力量的源头,凡俗膜拜中心是最正常不过的现象。朝贡类似于“朝圣”,通过直接接触在象征形式上所获取的权威具有更高层次的合法性。因而朝贡被纳入朝廷与土司相互策应的互动机制,也是驱使土司长期朝贡的动因之一。对国家祀典的积极引入,意味着桂西社会迈入国家“大传统”的信仰世界,为土司提供国家层次的神明的“护佑”与“加持”。而那些对所谓征蛮名臣的神化,则完全是土司用文字、仪式的优势来炫耀统治力量之合法性的尝试,亦是土司篡写历史的结果。然而土司毕竟是植根于乡土的,于是具有地方色彩的土司家族神被不断地“泛化”创造,这些神明对土民的信仰控制深达社会生活的精细层面,并形成网络化分布。更重要的是,这些神明与不同时期的“王朝历史”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而源源不断展示着国家的在场。(https://www.daowen.com)

桂西土司社会建构在一个阶层高度分化、地位极不均衡的历史情境中。土司利用修族谱、撰碑记等文化手段,并通过宣称其先祖是来自中原的“征蛮”英雄而取得正统汉人的地位,从而与土民形成族群边界以至社会性的区隔。经过长时段的历史积淀,在土司的强势影响下,“英雄先祖”的征蛮故事更发展成区域性的表述范式,成为族群与阶层“自识”与“他识”的重要文类。土司与土民不平等关系的维持与巩固,从明代土司地区“狼”族群标识的认定,到清末民国去“狼”化的历程,与土司开创的经典文类的扩散有关。在特定的时代与社会情境中,夸耀性的个人创作受到政治或社会权力的持续支持,因而造成后继者之屈从、攀附与模仿,如此形成一种书写“范例”,即文类。它之所以能得到政治或社会权力持续的支持,乃因其叙事与结构,相对于其他书写而言,最能将当时的社会情境合理化,这是一种完美的仿真(Mimesis),譬如对各种社会群体的区分及相关资源与权力的阶序分配。[13]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以土司族谱为核心的文类不仅是“文化的语言”,更是一套“国家的语言”和“权力的语言”,为土司社会的“合理性”提供了“权威”的注解。

诚如萨林斯所言,人们依据对文化秩序的既有理解,来组织他们的行动计划,并赋予其行动目标以意义。在这一意义上,文化在行动中以历史的方式被再生产出来。[14]当然,文化并非只是供人们吸纳的一种静态结构图式,它赋予历史能动者创造性意义,同时因为与权力存在密切关系,文化实践的过程就呈现出多向度的复杂样态。桂西土司社会的塑造,交织着文化、权力与历史的力量。在边陲地区,朝廷行“羁縻”之策,扶持地方头人作为代理人,这是对“华夏边缘”的无奈举措,与“大一统”的政治抱负存在一定距离。但现实情况不得不让其“退而求其次”,只是后来随着王朝力量的持续推进,“改土归流”也就成为不可避免之趋势。然而在边陲,通过土司制度,“国家政权”被树立为超越地区的权力象征符号。土司制度实际上是中央王朝“天下观”意识形态下“中心—边缘”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土司力图形塑国家政权“正统”代理人的文化形象,借此稳固权力和统治,从而将国家中心的权威分解到边缘,并以组织性与象征性的方式溶入土司社会权力的文化网络建构之中,再造一个“中心”与“边缘”的政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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