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与丙肝的医疗纠纷

第一节 输血与丙肝的医疗纠纷

【基本案情】

患者王某(女,65岁)于1993年12月在某医院住院行胆囊切除术并在住院期间进行了输血治疗,血液制品系医院从当地中心血站获取。2009年王某在某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时经基因检验发现丙型肝炎RNA呈阳性。王某认为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液导致其感染丙肝,与血站产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特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的法医学司法鉴定。

委托鉴定事项:①血站提供的用于输入患者体内的血液在采集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当时血液管理法律法规的过错行为?②患者感染丙肝是否符合输血后感染丙肝的医学特征和规律?③当时的技术条件下,临床医学及采供部门对于采集血液窗口期、潜伏期情形是否可控?④血站提供血液与患者感染丙肝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有关,其过错参与度为多少?

【资料摘要】

1.某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XXX)记录如下。入院、出院时间分别为1993年11月29日和1994年1月3日。手术时间:1993年12月19日。手术名称:胆囊切除术。血型:B型。出院诊断:胆囊结石并急性胆囊炎。

12月2日检验单:血液检验HBsAg阴性。

12月18日检验报告:血型B型。12月18日备血300 mL,手术时用。

12月18日血液交叉配合试验报告单如下。献血员姓名:刘某。献血员血型:B型。血量:300 mL。

2.某中心血站采血登记本(1993年12月18日)如下。

图示

3.2009年6月23日某大学附属医院检验报告如下。丙型肝炎RNA检查结果:4.90×106 IU/mL(检查下限:<1×103 IU/mL)。肝功能检验报告:正常范围。肝超声检查:肝实质质地均匀,实质和胆管系统未见异常回声。

4.法院送检的某中心血站的调查笔录如下。

问:采血登记本上的编号是什么意思?

答:采血登记本上的编号是在当时采取的集中采血方式下产生的,所谓集中采血是指当时将整村或整乡献血人集中到一起采集,因此,采血登记本上的数字不是血瓶号,是献血员的序号,主要是为了对血液进行检测时使用。

【鉴定过程】(https://www.daowen.com)

1.简要过程如下。接受鉴定委托后,鉴定人对送检材料进行了文证审查,2012年9月6日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参加听证及专家咨询会,会上向医患双方告知了本案鉴定人员及鉴定相关事项及风险,医患双方陈述了各自意见,并回答了鉴定人员及临床专家的提问。

2.医患双方观点

(1)患方陈述:①某中心血站未对提供的血液进行丙肝抗体检测。②王某系输血感染丙肝病毒:王某接受医院输血治疗与其发现患有丙型肝炎时,虽时间跨度大,但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王某在医院住院期间,临床未发现有肝炎的症状和体征,血液检查时未发现有肝功能损害的指标,因此接受输血治疗时已感染丙肝的盖然性较小;王某家庭成员均未感染丙肝,因此通过日常生活密切接触感染丙肝的盖然性较小;其他传播途径盖然性亦极小。综上所述,血站不能提供供血者血液丙肝抗体检测报告,证明血站所供血液未进行检查,因此王某通过输血感染丙肝的可能性大。

(2)某中心血站陈述:(中心血站)自身采集血液行为符合当时的管理规范,没有过错,且患者病情不符合输血感染丙肝规律,患者感染丙肝与中心血站提供血液没有因果关系。

3.法医学检查结果如下。被鉴定人神志清楚,对答切题,营养状况可。头颅外观正常,颅神经征(-),心肺(-),上腹部可见陈旧性手术瘢痕,腹软,无明显压痛及反跳痛,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4.辅助检查结果如下。2012年9月7日某大学附属医院检验报告如下。丙型肝炎RNA:3.70× 106 IU/mL(下限:<1×103 IU/mL)。肝功能:正常范围。肝超声:未见异常。

【提出问题】

1.被鉴定人王某1993年接受被告医院输血治疗与其2009年发现患有丙型肝炎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结合献血的相关法律法规,判断该血站采血是否合法、规范?

3.被鉴定人王某何时感染丙型肝炎?感染的可能来源是什么?

4.如被告医院存在过错,试分析与损害后果的参与度。

【涉及要点】

1.输血后丙型肝炎的诊断标准。

2.丙型肝炎感染的时间和途径。

3.血站采血资质、程序、操作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