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契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生前契约

人出生之前与道立过契约,这话听起来像胡言乱语。但是看完下面的论述之后,读者或许就不会这么认为了。

笔者的这一思想灵感自《易经》,灵感自五行相生、气木不分。木生火背后隐藏的是木生气,再由气生火。这个过程用物理学来解释即火的本质是气体的快速氧化、爆炸。木生火是观其徼,只看到外观形象;气生火是观其妙,这才是起火的根本原因。木、气、火对应的是理、道、人。人们看到的是物理生人,却不知背后隐藏的是理生道、道生人。这一过程人们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也不需要想明白。老子说“有物混成是道”,所以,这一过程一定客观存在,即使我们不清楚它是怎么存在的。

《易经》六十四卦的第三卦是“始生屯”。始生有双重性,其一是生命的始生,其二是思维的始生,两者都已隐含在下面的六行相生运行图中。

图示

右图以142857的顺序在圆周定位,然后按六行相生标出箭头的方向。由图可知,道生人的过程是数学中的矢量相加——可见的木生火,等于不可见的木生气加气生火。气生火的过程对应签订生前契约的过程。正因为木生火是核心,具有始生的重要意义,《阴符经》才只说火生于木,对五行其他的相生都没有提及。

木生火是核心,火生土是死亡,土生金是诞生,金生水是必然,水生木是天然。生命取决于天。在生命运行中,木生火、火生土可控制,土生金有条件,金生水不可控、取决于天。在思维运行中,木生火是一次性的,机会错过了就不可挽回。

“始生屯”卦的爻图用水气,该爻图阴阳翻转即为火木,象征着两种始生——生命的始生为水生木,思维的始生为木生火。人的出生必须包含身体和思维两者的始生,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的生。思维的始生具有一次性,这意味着婴儿的思维一旦始生就不可重来。一次性的木生火之后,木运行生气,即思维特征从不想到不想,再也产生不了新思维。思维的始生是一次性的木生火,形体的始生也应有个一次性的运行,那就是水生气,相应于思维运行的最高级别。这意味着躯体始生之先有个前提——诞生的目的是为了把思维升级到气,达最高境界。水生气揭示了人诞生之前签下的契约。显然,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已背离了自己诞生前的许诺,这些人的思维修养最后并未达到水生气的境界。

《太上老君内观经》说:“生死者,属形不属道也。形所以生者,由得其道也;形所以死者,由失其道也。”可见,人表面上是因物理而生,实际上是因道而生,其中存在看不见的生前契约,即道和人之间的契约。上图中各箭头构成的三角形,其一边等于另两边的矢量和,代表着可见的物理相生等于不可见的神学原理。换言之,懂数理的矢量加法的读者,更容易理解生前契约。

理生人,用矢量的思维来理解,就等于理生道加道生人。人们只看见物理如何生人,就如同只看见工人建造高楼,并不知建造之前的审批。审批才是先决条件,没有批准就不可能盖楼。人的出生是道批准的,批准书就是双方签署的生前契约——出生者保证,先人后己,为而不争。所以,人生在世应大公无私、先人后己,看起来是对人的额外要求,其实这是生前的许诺,并不是过分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生前契约这一概念在佛经中也有根据。佛经中有一个重要思想“本愿”,本愿就是生前的契约。释迦牟尼佛在《无量寿经》中讲的“本愿偈”说:“其佛本愿力,闻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国,自致不退转。”释迦牟尼佛这样讲解佛经的第十八愿,说明释迦牟尼佛知道生前契约。生前同意往生,往生后应该做什么事,事先已发过誓。第十八愿经文中也存在生前契约:“设得我佛,十方众生,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释迦牟尼佛在《无量寿经·序分》中说:“如来以无尽大悲,矜哀三界,所以出兴于世,光阐道教,欲拯济群萌,惠以真实之利。”短短六句话,表明人出生之前有过契约。每个人都是带着任务来到人世的,这任务就是为他人而不为自己。

每一尊佛在成佛之前都必须先发“四弘誓愿”——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四弘誓愿”并非只是成佛前的誓言,也是人诞生前的誓言。成佛前只是重申这一誓言。如来出世有约,诸佛出世也有约。《法华经·方便品》说:“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本书进一步认为,不只是修行人生前才立誓,人人生前都有约。

显然,笔者的解读更符合佛经的经意。一个人遵守佛经的教导,并非是额外的要求,而是自己生前的许诺。人如果最后达到水生气的境界,成为圣人、佛,就履行了生前契约,做到了“四弘誓愿”。

生前契约也符合《圣经》的观点。基督《旧约》里的六种约以及“摩西十诫”都可以看作生前契约,人来到世界是有条件的、不可背约的。《旧约》指出,上帝和人类始祖亚当订立的契约,核心是要求人类遵守上帝的神圣律法。可见,出生前的事一般人虽然不知道,但写《圣经》的天使却能灵感到。

为什么会存在生前契约?本书已经论述过,人类诞生之后,时间效应只能产生膨胀的思维,人只能走物壮则老之路,不会自觉地“善下之”。所以,上帝事先必须以契约束缚人,同意则生,不同意则不生。故老子说,“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生前同意出生后好好做人,不胡作非为,如同写下保证书。

懂得物理、矢量加法的人,对上述推理的理解会更深刻些。

事实上,人们往往只把生前契约理解为最高的道德,不知自己已保证过必须讲道德。这道理人们在生死关头更容易明白。例如,身患不治之症后,再花巨额代价去治疗,不如把代价留给亲人、留给社会。利益面前,先人后己,人们把这种做法理解为高风亮节。生前契约的理论能要求人人必须高风亮节,必须先人后己,这才是真正的人、履行生前契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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