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共同育人建设更深入
基地共同育人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主体都能发挥其作用,具体体现在动态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上。动态式“订单”人才培养的概念是在“一对多”校企合作联盟建设中提出的,通过“小专业”“集团化”实训基地建设研究,更加丰富了动态式“订单”人才培养的内涵。“大企业”向“集团化”的演变和进一步完善的动态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使“集团”企业可根据当年人才需求情况吸收毕业学生,企业间吸收的学生量呈现出更为科学的互补状态,学校和企业都能得到最佳的资源配置。在实践中总结出两个特点:一是“集团化”中的企业对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知识的共性较为一致,只需作适当调整就能满足企业要求,这为“订单”培养提供了教学实施的条件,为共同育人奠定了基础;二是这些企业的任一企业或几家企业都无法承担学校培养人才的全面接收,通过动态式“订单”方式,实现了校企的紧密结合,工学结合更有利于学生锻炼成长。这种方式执行得越好,育人的效果就越突出,学校、企业彼此的合作就越有动力,共同愿望就更加趋于一致。除此之外,校企共同育人还体现在顶岗实习计划落实、学校老师与企业师傅的配合、企业师傅手把手传帮带、专业教师的指导、校企共同考核认同上等。
“小专业”“集团化”实训基地平台建设,是探索实训基地建设的一种方式及实现的途径,促进学生更好地获得实践能力的培养方式,这一平台使“课程、基地、实践”三者更为有效地统一起来,大大提升了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解决了高职教育中顶岗实习以及更为重要的就业问题。实训基地建设最突出的特点是把原来束缚双方的枷锁打开,充分表达各自愿望,实现了“双主体”育人良性互动,建立了“共建、共管、共育、共赢、共评”合作机制,进而达到了企业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学校满意的人才培养效果。(https://www.daowen.com)
“小专业”“集团化”建设基本实现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标体系要求,构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指标主要有办学组织、办学行为、办学机制和办学效益四个方面。办学组织是指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组织机构,是实施办学的组织基础,建立了“一对多”校企合作联盟及章程;办学行为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核心内容,体现办学主要任务,专业建设强调教育教学过程与企业要求对接,注重人才规格和职业素质培养;办学机制是决定这一办学模式能否高效运行的制度基础,是推动集团化办学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专业形成了基于实训基地校企一体化育人共识建起的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办学效益是指通过集团化办学对教育发展、经济及社会发展能做出的贡献,是集团化办学水平的重要外在标志,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企业高度认可且“供不应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