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体裁类型与特征
本书在前五章中,分别探讨了歌剧构成诸元的独特性质以及歌剧综合美感的生成过程,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便有可能进入到一个新的层面上,对有关歌剧本性的几个重要范畴——歌剧的体裁问题、高潮问题及歌剧形象的塑造问题——进行探讨和专题性的论述。
本来我们是有理由把体裁问题归入风格范畴、把高潮和形象问题归入内容范畴来讨论的,因为,体裁问题实际上是风格范畴中的一个重要命题,而高潮、形象更是内容范畴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所以把它们从各自所属的范畴中独立出来,给以专门注意和重点论述,首先是因为它们对于歌剧本性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全局性整体性意义,以至于不把它们独立出来便无法在一个较小的篇幅中把这种全局性整体性意义充分地揭示出来、阐述清楚;再说,风格和内容范畴实际上也不能完全涵盖体裁、高潮和形象,尤其当本书赋予它们以不同于传统理解的某些新含义的时候,分别对它们作一番专门阐释和规定便显得更为必要。
我们先来谈谈体裁问题。
在西方人的理解中,体裁不仅同风格相联系,而且往往把两者看成是同一的东西,他们把体裁、风格这两个范畴用一个词(英:Style;俄:СТИЛЬ)来表达,便是明证。中国人的理解与西方人有所不同。在我们看来,风格是指作家艺术家在其作品中表现出来的艺术特点和创作个性,这是一种以时代、民族、地域和作家艺术家的地位、修养、个人气质为转移的文艺范畴,并以创新求变为其形成与发展的动力。而体裁则是文艺在其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史地形成的不同类别和样式。虽然体裁同样处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但它往往以较为恒常的稳定的面貌出现,同一种体裁可以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和不同创作个性的作家艺术家所采用,并呈现出不同的风格特色。
歌剧体裁和歌剧风格的关系大抵也是如此,这便是我们进行歌剧体裁分类,并对各种歌剧体裁的类型和特征逐一加以讨论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