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主流派与行动科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四节 科学主流派与行动科学

我们曾经说过,科学主流派与行动科学的主要特点之间是彼此关联的,如硬资料、明确陈述的推论、公开的检验以及系统化的理论。但两者之间也同时有着明显的差异。我们可以通过默顿讨论迪尔凯姆的例子的几个疑问来凸显两者间的几个差异:为了帮助我们减少自杀事件的发生,科学知识必须要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呢?以主流派的观点来看,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将注意的焦点由基础科学或纯科学转到应用科学上。默顿的兴趣在于用迪尔凯姆的例子来说明社会科学理论的特点;很显然,他并不认为必须考虑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这好像是说理论家只需对“纯科学”的标准负责,而如何使这些基础知识适用于实际生活则是应用科学家的工作。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相反,我们认为那些企图对实践有所贡献的理论应该有不同于那些只对纯科学标准负责的理论的特征。

假设一位主流派的社会科学家对运用社会学的理论来减少自杀事件的发生有兴趣,那么他通常的做法是运用社会科学知识去制定政策,以期通过政策来影响导致社会问题的变量。迪尔凯姆的理论显示:较强的社会凝聚力将促成较低的自杀率。于是这个问题便成为:那么,我们需要怎样做才能增强社会凝聚力呢?这便是古尔德纳(Gouldner,1961)所指出的应用社会科学的理论要求:针对我们感兴趣的问题,理论应该能指明那些可能被人所控制而带动“改变”的变量。因此,社会科学可能建议都市的房屋政策应该着力于促进邻里关系,因为邻里关系的改善将增强社会凝聚力,随之,犯罪率、心理疾病率及自杀率就会降低。

如果期望制定的政策具有影响力,那就必须实施这些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实施,不论在都市政策范畴(Pressman and Wildavsky,1973),还是在组织计划范畴(Argyris,1985),看来都没有获得显著的成功。不过这一问题很少成为社会理论家关注的重点,实施的问题一直被看成应用实践的问题,或是政治问题,而非理论科学问题。然而,从行动科学的观点来看,实施是不能与重要的理论议题相分离的。

主流派“维持其他变量恒定”的策略是使理念与实践分离的重要因素。“实施”意指人们必须在具体情境中设计行动。任何人所处的特定情境都是一个包含多重、相互依存及冲突力量的复杂场域;关于实践的理论应能协助实践工作者掌握在特定情境中力量运作的模式,即勒温(Lewin,1951)所谓“社会场是一个整体”的概念。然而人类不可能知道每一件事,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Simon,1969)。这说明了理论应该试着辨识在许多情境中都有用的、适当的组合模式。它同时说明理论应该让自己在行动场域中接受检验,让实践工作者可以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https://www.daowen.com)

第二个问题是服务于行动的知识不能单靠社会统计分析。我们有必要弄清楚人们在行动中的意义和行动的逻辑。社会统计太抽象,它脱离行动场域,以至于无法提供人们在特定情境中需要的行动指南。这个批评是道格拉斯(Douglas,1967)提出来的,他对迪尔凯姆的自杀理论做了深刻的批判,他反驳道:“要研究社会行为因果关系中最重要的社会意义(如自杀的社会意义)的话,我们就不可能将沟通者从他所涉入的社会具体行动事件(如自杀事件)中抽离出来,即不可能仅凭实验室实验或问卷就可完成。”(Douglas,1967,p.339)

我们并不是说社会统计在实践场域中没有位置,但对它们的使用更多的是依赖于在当下场域中对其适当性的解释和判断,按照主流科学的理解,这些就是通常与科学知识相对应的知识形式。

第三个问题是实践涉及规范的范畴。如果行动倾向于增强社会凝聚力,而它又是有效的话,就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这种增强的凝聚力是不是可能实现人们所期望的目标呢?例如,当自杀率降低时,个体/社群分化的机会是否会受限?这是可能的代价。谁应做决定呢?类似这些实际的、伦理的问题容易被社会科学家置于脑后,他们将这些问题的决定权留给政治领域。在我们看来,实践不应被视为是一件与理论社会科学不相关的事;相反,实践和理论知识生产的方式是相互依存的。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