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设定
舍恩对问题解决及问题设定的区分可以帮助我们进入不同于主流派实用性知识的另一个可行的路径。问题解决可以被理解为致力于手段—结果(目的)的一件事情。因为一个已成形的问题包括明确地指出所欲达成的目标。但在解决问题前,一定要能设定及形成目标。真实的生活并不会呈现出已完全界定好的问题,相反,人们是与复杂、暧昧及迷惑的环境相对抗的,人们必须指出并界定问题,以便能尽力去解决它们。舍恩写道:“当我们设定问题时,我们就选择了在这个情境中哪些是我们要认真对待的‘事情’,我们设定自己关注点的界限,并且赋予它一个统一的面貌:什么是错的,以及这个情境需要往哪些方向去改变。问题设定是一个过程,在其中,我们为事情‘命名’(name),并且对我们将在其中达成目标的场域加以‘框定’(frame);‘命名’及‘框定’两者是互动的。”(Schön,1983,p.40)
与此看法一致,我们将探讨行动者对问题或情境的框定。对问题的框定,同时也决定什么才是解决之道。手段—结果(目的)的考虑是发生在已被框定的场域当中的。
当我们注意到行动者对情境的框定时,就比只探询他的“目标”更进了一层,因为目标与框定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行动者的目标在组织情境的框定中涌现,例如,当两部门之间陷入竞争性框定(the contest frame)时,双方均想赢对方;另一方面竞争性框定可能使成员致力于控制工作以打败对方,或者这也是他们的生涯目标及与部门及个人成功有关的信念。在这里,所谓的巢状框定(nested frames)及目标是一个有助于我们思考的分析观点。正如手段—结果(目的)分析具有巢状品质,为达成远大目标的手段却常常导致行动者自限于褊狭活动的后果。所以工作者框定其工作角色的方式产生了工作者所认定的目标,而这一目标则框定了特定的工作。(https://www.daowen.com)
我们也可以从那些谈论过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的哲学家的言论中摘取一两个相关的论述。实践理性关心下列这种问题:“我应该怎么做?”而理论的推理所关心的问题则是:“这是怎样的案例?”行动哲学家安斯康姆(Anscombe,1957)曾重新解构了亚里士多德“实用三段论”的观念,“实用三段论”之于实践理性就如同“证明三段论”之于理论推理(所有人都会死,苏格拉底也是人,所以他会死)。“实用三段论”的大命题是意图(intention)、目标或道德命令,它的小命题则描述与目标达成有关的手段—结果(目的)推理,而它的结论便是行动。例如,如果大命题是“我今天要到纽约”,小命题是“今天到纽约的唯一方法是搭火车”,那么结论便是“赶搭火车”。
现在,“实用三段论”的形式似乎倾向于支持以下看法:首先产生意图或目标,然后产生手段—结果(目的)的推理,以决定如何达成目标。但有些哲学家曾争辩,认为这和正常情境相去甚远。人类在特定情境中必须选择自己要做什么,而且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他们是在持有一个已形成的特定意图后才进入该情境。相反,当事人必须能评判该情境中呈现出的各种可能性,再来看看这些可能性蕴含了哪些目标。正如威金斯(Wiggins)所辩论的,一个当事人有许多兴趣,而它们导致了相互竞争的主张或要求。困难不在于为达成所赋予的目标对手段—结果(目的)所进行的思索,而在于“为了理解及掌握自己的行动,是什么使我们得以充分地、切合实际地辨识某一情境的特性?”(Wiggins,1978,p.145)这里所需要的是一种情境评鉴(situational appreciation)的高度要求,即“对一个情境迅速地产生特定的想象,并让它在反映、思想实验(thought-experiment)及它激发的热情中活动”(p.144)。威金斯认为“实用三段论”的小命题来自对情境的评鉴,而且这一小命题“促发了一个旗鼓相当的、一致的大命题,这一大命题能带出一种重要的意义,而这个重要意义成为这一情境中的显著特征”(p.147)。换言之,目标的确定是在“情境评鉴”历程之后才得以产生的。情境评鉴类似于我们所谓的“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