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隐性认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隐性认识

我们已经说过,行动设计中关键的一步是对情境的框定。因为框定界定了目标,行动者在其指引之下得以辨识策略性的因素。我们现在必须加上一套概念,这套概念为认知心理学家及社会心理学家所熟悉,即包含行动者在特定框架内对情境框定以及设计行动的知识。如同其他认知取向的行为科学家,我们认为人类拥有理论的、类别的、模式的,以及其他形式知识的词汇或字汇(Nisbett and Ross,1980,p.28,其中的“知识结构”部分)。这一知识存在于包括人们生活行动中许多规则的形式之中,也像致力于计算机程序以解决真实世界问题的人工智能(例如,Davis,Buchanan and Shortliffe,1977)。词汇、类别以及规则的观念也指出了意图行动及语言使用之间的相似性。在本书稍后的章节中,我们将会讨论主流派有关认知基础的研究和行动科学所关注的有能力的行动(competent action)间的相关性。

行动的一大特征是使行动得以发生的知识多半是隐性、暗藏的。波兰尼是第一位使用“隐性认识”(tacit knowing)的学者,他举例说明了我们虽有从千百事物间认明一个事实的能力,但另一个事实却是我们未能说明“如何认明”我们所知道的事实(Polanyi,1967,p.4)。波兰尼建议这种“如何认明”的知识是我们辨认能力的特征,不论是辨认人们的不同相貌、岩石标本或疾病案例间的差别。我们可以把这个例子引申到我们辨认情境的能力上。这两者最重要的差别是辨认情境的同时要去框定情境,去观察其他框定可以想象的事实。当我们认出玛丽姑姑时,只有一个答案,但是我们认明或框定一个情境时,则建构了好几个可能的解释。但常见的是,行动者都未察觉到其他可能性(即这些可能性都发生在我们隐性认识的历程中,而当事人却没有察觉到自己拥有这些知识)。对未察觉到的策略,即对我们行动中所隐含着的知识的这种“不自觉”(unawareness),常常可以在语言使用中找到。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可能说“我捡这本书起来”(I picked the book up)、“我捡起这本书”(I picked up the book)或“我把它捡起来”(I picked it up),但我们不必担心他会说“我捡起它”(I picked up it)(此例源自Labov and Fanshel,1977,p.75)。然而很少有人能用陈述规则的方式来说明为什么最后一个选择是不被允许的。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了解与探究人类互动中的规则时,我们发现人们常常不能陈述出他们在行动中所遵循的规则。(https://www.daowen.com)

我们所指的这种知识必须是从熟练的技巧的表现中推论而来。事实上,隐性认识是一个前提,这个前提解释了“人们时常表现得有技巧”的“事实”。有技巧的行动的特点是它是有效的,看起来似乎不费吹灰之力,行动者似乎不需要去想如何做。的确,思索如何去表现一个特定行动可能反而会抑制了技巧的表现,典型的例子是打字、开车以及打网球;还有其他的例子,比如人脸识别、说母语以及在宴会中化解令人困窘的时刻。在每一个这样的案例中,我们有可能谈到有技巧的表现、隐性认识及伴随的规则,因为它能使行动者得以认明错误并分辨什么是有能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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