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工作者的问题
实践工作者不单独以一组事先给出的“预定目的”评估其结果。实践工作者可能带着某些目的到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情境中,他们只有在其中才会发现其他的目的。因此,他们根据多元的价值观和目的来评鉴效果。然而,有一些目的是除非他们着手转变情境时才会发现,否则他们也许不会发现。希思项目的教师们说明了这个现象。当教师达成了他们所设定要做的事后却发现,兼容规则的这个目标和他们所抱持的其他价值观不兼容,这样的结果当然令他们不满意。在组织层面上,前面提过的咨询公司通过建立反馈解决了咨询者所要解决的一个不匹配的问题,但却给缺乏反馈技巧的员工制造了另一个不匹配的问题。当这些实践工作者考量这样的结果时,他们所提的问题不会只是“我们达到了所设定的目标了吗?”而是“我们喜不喜欢所得到的?”和“这样的结果和我们的根本价值观与理论一致吗?”(Schön,1983,pp.132-133)这表明对实践工作者而言,“有效性”是有特殊意义的。达到一个所想要的目的并不足够,而是避免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制造了不想要的结果。所以,实践工作者不只是找出如何达到一个预定目的,而是如何在问题情境中所发现的经常相冲突的目的之间一再地协商。对实践工作者而言,“目的是什么”才是核心问题。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麻烦的问题。在设定问题和评估解决方法时,并没有明显的标准可供我们在不同的目的之间做选择。然而,对实践工作者来说这是不可逃避的任务,他们无法从现在所界定的应用研究中获得任何指导。应用研究者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法受限于如何达到某些目的的知识,通常是服务于所谓的效率。哈克曼和奥尔德姆在组织效率情境中所进行的满意度与产量的研究即为一例,乔丹在KEEP政策中论及教育效率亦为一例。应用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我们如何达到一个预定的目的”,而“最终会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则被贬抑边缘化了。我们已经知道目的是预定不变的,它们的正确性是不言而喻的(Jordan,1981,p.16),它们是不用费心去证明的,因为参与者都视这些目的为利益之所趋(Mohr,1982,pp.190-191)。
这样的解决问题的选择是建立在一个假设上,即辨别不同的目的既没必要,也非所欲。但若如此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对谁而言是不必要和不想要的?基利曾指出:“对理论者而言,采取彻底的相对主义可能是最方便的,但对那些在复杂组织中实际负责行政业务的人却不可能如此。”(Keeley,1984,p.5)(https://www.daowen.com)
对基利而言,研究者并不是没注意到这些冲突,也不是他们认为这些议题对行政人员不重要。他认为,这正是相对主义的一种极端形式,这一极端形式“允许他们很少探讨解决方法,对这样的冲突置之不理也不会觉得难堪”(p.5)。也许对研究者来说,采取这一相对主义的观点而不理会这些冲突才是必要和想要的。只要研究者预设“目的”是别人所预定而不是他们自己的规范性抉择,就如莫尔所言,研究者是以一种“特别的感觉”来表示他们的规范性的:“这个教导不是说组织应以一种溯源自上帝、人类或健全社会之本质的态度来运行,这样太像纯规范哲学了;要强调的是一个组织应该如何行事才能有效率又有效益。因此,这个建议是依据实证的假设,即对正在完成一件工作的人而言,特定结构或行为将是起作用的或有效的。”(Mohr,1982,pp.2-3)
这样的一个观点允许研究者在不放弃他们研究者身份的前提下同时涉及实际事务。他们的问题保留在实证的层面上;他们对规范性的关切只以一种“特殊感觉”的面貌出现。这样的现象颇具效度。一个目的是否可以通过一个方法而不是另一个方法达成是一个实证的问题,但它并未回答我们如何在可能的各个目标中选择的问题,而“足够利益”的标准并不能让我们避开这个问题。正如基利所指出的,为什么组织的目标比其他评估标准(如个体权利或在莫尔所指出的由健康社会观点中获得的标准)更具客观效度,并不是很明显。即便如此,应用研究者为了维持他们对科学规范的忠诚,可能必须避开这个问题。所以,实践工作者亟待回答的重要问题,应用研究者却必须置之不理。在这个意义而言,尽管应用研究者关切实践事务,他们仍是十分不务实的(Keeley,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