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所发生的现况
和所有研究者一样,行动科学者也会对“某些现象是如何发生的”提问。如此提问的时候,他们的探究追寻会被自己另一并存的实践旨趣所引导,这个并存的旨趣便是“他们(行动科学者)最终如何能转化他们的发现”。所以当舍恩(Schön,1983)在城市规划者的案例中提问“发生了什么”时,他点出了在规划者控制之内的这两种旨趣,不论多么隐晦,都是规划者可以做选择的(请参看第七章)。舍恩检查了规划者开放给自己的几种不同的角色:“他可以像其他前辈一样是一个规划书写者,办公室的墙上挂满了图表和地图;他可以是一个社区的组织和倡议者。然而他选择的是做一个调停中介的角色。”(1983,p.221)在相似的情境中,哈蒙对既定责任的安排进行探究(参见第七章),他检查了那些既定责任及因果规则的前提预设,重新思考我们是否应接受这些前提(Harmon,1981,pp.117-137)。在这两个例子中,“选择”其实是被预设的,研究者需要进一步探究“是什么导致了这些选择”。
到目前为止,这一支探究的路线并没有和第七章讨论过的有多大不同。和前面的研究一样,它探究重要社会问题的原因,和应用研究相似,它找寻能在行动者控制之内的因素。它对潜在假设与价值观的探究亦不足为奇,米尔格拉姆(Milgram,1974)早已探究过了人们服从行动中冲突的价值观与要求。不过,一旦行动科学者想去理解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会问:“如果事情产生根本性的不同,得采取什么行动?”对哈蒙而言,这个问题像是问:如果组织改变了做决策的规则,不再被阶层主导的原则做决策,那么一个组织会发生什么?对舍恩而言,问题则是:如果这位城市规则者具有“非常不同的行动理论”(Schön,1983,p.230)会发生什么呢?正是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探究产生了与基础的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不同。并不是因为他们问“如果这样会怎样”,而是因为他们已准备好要对既存现况之外的范畴提问。米尔格拉姆问“如果这样将会怎样”是因为他预设了“存在”既存现况是必需的,所以他限制了自己对变化的探究无法超出既存现况。与此相反,第四章被动实验中的指导者却主动地找寻并检验根本上不相同的权威关系,以发现既存现况是否可能转化。
虽然如此,当行动科学者追寻这些问题时,他们也知道他们与其他研究者一样是被其社群规范所引导的。他们发现的事实和发明的替代性方法并不是一个武断的研究结果,而是在使用了符合行动科学社群规范的透视镜后,研究者所发现的结果。正是个人责任(personal responsibility)这个价值观,使前面已讨论过的每位行动科学者发现并且强调了在一个行动者控制之内的因素,并且发展出可以增进行动者控制能力的新的做法。在哈蒙的案例中,他把限制组织对阶层权力的使用看成一个“关键性的体制任务,这种机制不会降低行动者的个人责任”(Harmon,1981,p.128)。第二个价值观就是“公正”(justice),“公正”使得阿吉里斯专注于年轻咨询员是如何为办公室工作者设计了“不匹配”,为的是致力于解决他们自己的“不匹配”(见第五章)。这些是行动科学中的核心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影响了行动科学者寻找什么与发现什么。
然而,这并不是说先前的其他研究者不重视价值观的问题,在KEEP政策提出学校实践需与学生文化兼容的教学政策后,乔丹(Jordan,1981)说,基于“伦理的理由”(ethical reasons),要注意公正与责任的观念。这里的差别是,这些研究者所提出的规范观点非常隐晦,以至于它们对特定案例的启示经常未被预想与考虑到。这些研究发现所带来的后果通常是:充满了内部矛盾却未被注意到,直到实践者意外地遭遇这些矛盾。这也是希思方案中老师的情况,老师们发现他们所采用新规则的后果却和他们自己认为的对错相抵触,他们不满意这种冲突的结果。只有这些老师重新思考他们最初的位置之后,他们才拒绝了研究者所暗示的“公正”观念,因为他们采用新规则的代价是牺牲了自己的价值观与判断,他们也就不会要求其他人做同样的事。当然,在事前预料这些可能性是不可能的,不过这就提出了一个同样重要的差异。一旦价值冲突被揭示,行动科学者便会积极主动地解决它而不是忽略它。回忆一下阿吉里斯要求年轻咨询员思考,要求办公室职员以他们自己也做不出来的方式去行动。而在希思与乔丹的方案中,研究者并没有提供资料建议参与者如何寻求公正。以前在研究中处于边缘的探究在行动研究中变成了核心的关注点。
这里要指出的是,行动科学者在框定他们的研究时就踩进了熟悉和不熟悉的范畴。当他们专心地探询“事情是如何变成这样”时,终究会提出下一个问题:“我们如何转化我们所发现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就使用了符合行动科学规范的透视方法,来寻找与发现允许他们不只是描述也同时能转化现况的事实。
在这一点上,之前的研究所提出的问题在行动科学中可以这么问:由这一支探究路线,我们会得到哪一种解决方法?要得以建构一个解决方法,就如同前述的研究者建构了符合其规范的答案一样,研究发现必须依行动科学社群的规范来加以组织。既然行动科学的目标是在社会实践的服务中进行了解,并且指出可以转化我们所发现现况的另一个新的途径,行动科学所设计的解决方法,必须涵盖三个部分,而其中每一个构成部分是相互牵连的。首先,行动科学必须描述发生了什么,而这一描述隐含了能提出既存现况如何转变。其次,要能形成可以转化所描述现况的其他解决方法。最后要发展出一个由此岸达到彼岸的路径。
舍恩在城市规划者实例中所提出的三重解决方法,阐明了这些构成部分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为了描述那位规划者的两难,舍恩先将它称之为规划者的“平衡动作”。“平衡动作”是规划者面对发展者与规划委员会之间相冲突的义务时,所使用的一套谈判磋商的策略。舍恩“详述”了规划者试着批评发展者的计划却不让他感到挫折。他试图严格审查发展计划但同时又具包容性。他试图带领发展者遵循一个正确的路线而不降低发展者对自己提案的责任感。他的行为具有权威性,但他的行为方式却要避免权威性(Schön,1983,p.221)。(https://www.daowen.com)
当舍恩描述完发生了什么之后,他开始说明他的发现。他解释说,“我们可以视这些问题以及平衡动作是规划者选择框定他角色方式的后果”(Schön,1983,p.221)。同时,舍恩排除了一种替代性的解释,即角色本身要求这些策略。他的理由是“规划者工作中双重目标的冲突性是实际存在的,这一双重目标要求他与发展者协商的同时不能侵犯委员会的权威,但这个要求本身并不是创造平衡动作的充分条件”(Schön,1983,p.226)。这一说法并未解释为什么他没有将这些目标公开表达反而以单向控制的方式处理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对舍恩而言,是规划者“框定”其角色的方式致使他这样行动。但他又是为什么选择这种框定自己角色的方式呢?舍恩认为那就是规划者的行动理论的作用,他的行动理论在界定与强化其角色框架(role frame)的同时,也使他不易发现自己所使用的框架。舍恩认为,这位规划者的行动理论(第一型)由一组价值观与策略所组成,而这一组行动策略限制了他对自己行动的反映,并且要求他私下以单向控制的方式设定与解决问题。他强调这是一个自我强化的系统(a self-reinforcing system):“一个可以框定他的角色和问题以符合他的行动理论的系统,或者也可以说,他发展了一个行动理论来配合他所框定的角色与问题。”(Schön,1983,p.228)
从许多方面看,这一解析与传统研究所提供的解释有相似之处。首先,舍恩对发生了什么提供了一个丰富的描述,之后排除了其他解释。其次,他开始建构可以涵盖他发现的事实和为他的描述进一步做出说明的更为抽象的解释。当他这样做时,他的叙述便暗示了这位规划者应该要改变,他应该要选择改变。正是因为这一点,舍恩开始和传统研究的规范背离。他指出不仅规划者的策略是求变的,他所设定问题的价值观也是求变的。对舍恩而言,这些就是他的叙述中关键的变量,因为规划者就是因此才在“提案建议者和处置决议者之间”被卡住了(Schön,1983,p.234)。
依照上面的解释,舍恩提出另一做法,一个非常不同的行动理论,一个人要将自己隐藏着的假设公开地检验(Schön,1983,p.230),这么做可以带来极为不同的结果。为了描述这种不同的做法与事实,舍恩由一个抽象模式(第二型)开始。第二型模式由一组不同的价值观与策略所组成,规划者遵循这个模式采取行动。接着,舍恩预测在这一特定案例中,规划者若这么做时可能会发生的一系列的假设性后果。其中最重要的是“更高水平的反映能力”,一个人对自己的角色进行检验就较不易使错误一直不被检查和不被察觉。在设计这一种解决方式时,舍恩建立了规划者对自我反映的兴趣。舍恩描述道:“这位规划者喜欢对自己的实践进行反映。他参与我们研究的意愿也确实是由这一兴趣而来。”(Schön,1983,p.228)
即使如此,这种解决方法要求规划者重新思考他的价值观及他在角色框定中设定的目标。倘若舍恩的解释是正确的,这便是规划者所不能做到的某些事,因为他的行动理论限制了他对自己所使用的策略进行反映。所以,阿吉里斯和舍恩(Argyris and Schön,1974)设计了一个学习过程,以便处理这一矛盾并协助个体探究与重新设计他们的行动理论。
如上所述,舍恩的解决方法只有在他解释了规划者的两难,同时又提供线索找到走出两难的方法后才算完整。他已经提出一种解决方法,这一解决方法不仅建立在他所描述的事实上,同时也根本地转化了现况。并且他设计了由此处到彼处的通路,而这一通路的目标旨在处理改变的悖论(the paradoxes of change)。一方面,这个建构的过程酷似应用研究建基于基础研究的方式。行动科学和应用科学都在为另类解决方法提供解释,而且他们的另类解决方法也逻辑性地遵循着他们的解释。这也是希思与乔丹致力于解决学业失败问题时所做的,也是哈克曼与同事对工作差异与满意度问题的做法。但舍恩的解决方法在两个重要的层面上不同于他们。首先,它对所追求的目标和达成目标的手段重新进行思考并提出质疑,同时,它提供了一个学习过程,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可以探究与重新考虑自己的价值观与目的。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这是一个基础与应用研究都未能触及的范畴。因为第一个分离点的发生,第二个分离点才因而可能。第二个与传统研究的分离之处,即在于舍恩的方法推进了一个根本不同于既存现况的解决方法。舍恩指出了规划者的两难,但他所提议的行动理论(第二型)很少被人使用。在提出这个行动理论的过程中,舍恩为规划者提供了一个在任何实践中都能更好地处理冲突需求的方法。
这些不同的解决方法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到目前为止,基础与应用研究的解决方法忠于其范式常规而缺少对实践者所必须面对议题的考虑。行动科学宣称对科学与实践间的冲突需求能有一个较好的处理办法——在忠于科学要求的同时,使这些要求转为行动的条件;实践者必须在这些条件下行动,并且这些条件延展到行动过程中,使实践者更加注意他该关切的问题。现在,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行动科学者是如何满足这些科学要求,这些又带给实践者怎样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