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即资料:行动逻辑的窗户
与民族志及语言学一样,行动科学相信行动被规则或隐含的理论所规约,而人们的交谈是社会行动的一个重要形式(参见第二章,以及Gronn,1983;Searle,1969;Austin,1962)。依据这个观点,“谈话”不只是短小的故事资料,而是开在行动逻辑上面的窗户。因而,行动科学者的问题不是“谈话”是否是行动,而是它是哪一种行动?更精确地说,我们希望揭示行动中隐含的前提性的逻辑形式——“在情境S(如行动者所建构的S中),做A达到结果C”。就是说,我们必须在个体和他人互动的实际言行中取得资料。同样,也要掌握在谈话时他们所想的和所感觉到的。由这些资料,我们就能重建必然存在于个体头脑中、致使他们生产了我们所见的行为与后果的规则或前提。
为了服务于参与者的学习,行动科学有一系列用来搜集可信的行动资料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1)辅以录音的观察;(2)访谈;(3)行动实验;(4)参与者书写的案例。行动科学者通常依不同目标来运用所有这些方法,并用这些方法交叉检查与试验每一个方法的发现,但每一个方法都有相同的行动科学的三个特征。首先,资料的产生是一种让参与者感受到可以自如地对这些资料负责的方式,行动科学者积极地致力于减少研究者对要研究什么问题、要选择什么资料与方法的控制。同时,他们也尝试检查任何施行控制的影响。例如,对行动科学者在场或不在场时均进行录音,这种方式可以用来探索研究者的在场是否要对先前的结果(参与者的行动)负责任。此外,在选择要研究什么问题的过程中,鼓励参与者选择对他们及他们自己的学习具有批判性的问题。这个做法立刻催化了学习过程,并使认识被扭曲的潜在可能性降低了,因为参与者自己承诺为了自己的学习尽可能地如实报告与记录自己的反应。
虽然如此,我们知道这些资料仍对效度具有风险性。参与者可能是为了避免困窘或因为不自知的遗忘或选择性记忆等,而误报了他们的感觉或发生的事。无论如何,当我们一起使用行动科学下面的三个部分时,可以减轻这个危险。第一,我们要参与者以他们所能重新搜集到的资料来报告他们和其他人实际的言行,而不只是对所发生过的事做出他们的结论。第二,我们对行为背后的规则感兴趣;而且我们假设,依据规则学习行为(rule-learned behavior)的性质,个体不可能一致地实行他们不知道或不具有能力实行的一套规则。所以,当他们未能精确地报告参与者说了什么时,他们就不可能无误地再陈述他们推理与行动方式之下的规则。第三,我们视这个假设是需要被检验的;因为资料搜集有许多方法和机会,发现其中误差和检验假设的机会是很充足的。更重要的是,某些方法包括了直接观察,直接观察允许我们交叉检查参与者的报告。
在上述行动实验方法中,我们就可直接触及个体的行动,并且可以探究他们当时的想法与感觉。但这个方法论本身包含了它自己的风险性,因为研究者冒险,甚至尝试去“污染”(contaminate)这些结果——他们在行动现场的出现及其行动致力于协助参与者学习一套新的技巧而不只是探查个体的行动。在后面有关检验假设的一节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探讨对研究者影响的争议性问题,但在这里希望强调的一个关键特点是所有资料搜集过程的真实性。研究者主动地探究其影响的性质,并设计机会去探查自己的影响,这一探究通常有赖于参与者搜集未被研究者在场所影响的资料。所以,目标不是去削弱研究者的影响,而是给予参与者对资料搜集过程高度的控制,并设计方法去发现在其所搜集的资料中研究者确实有的责任与影响。
资料搜集的第二个特点是,每个方法的设计均是为了能引出个体实际上如何行动及在当时他们想到/感觉到什么的资料。观察是和访谈或介入活动相结合的,如此,行动科学者可以得到参与者反映的资料。撰写案例时要求参与者将一页纸分成两半,在右边重新记下相关行动者的实际对话,左边则写下在当时他们未说出来的思想和感觉。同样,访谈的设计不只是用来引出参与者有关情境的结论,而是在情境中他们与其他人实际上互动的言行,同样也包括了他们在当时的想法和感觉。设计行动实验观察参与者如何行动,而同时探查未解冻的推理与反应,是这些推理与反应使得在现场的行动维持不变。如这一点所指出的,行动科学者视谈话不只是行动还是人们得以报告他们所想所感的手段。我们可以由这些资料重建行动者如何用他的行动来构建情境。
为了目标的需要,这一个“谈话即行动”(talk-as-action)与“谈话即报告”(talk-as-report)的双重焦点却带出了自我报告(self-reports)这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议题:这种报告的可信程度如何?描述这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将不同的观点两极化地呈现出来。一方面,社会科学家认为自我报告是不可信的。基于无法知道的扭曲的暗示,个体所说比所知多。因此,即便他们认为自己可以知道,我们通常无法说明是什么导致了个人的所思所行。基于这个观点,人们对自己的推理过程是没有察觉的,而且他们对自己无察觉这件事也是没有察觉到的。因此,他们可能乐于告诉你他们之所以如此行动的理由,但事实上,这些理由却不见得是他们行动的基础(Nisbett and Ross,1980;Nisbett and Wilson,1977;Langer,1976)。采取另外一种立场的社会科学家则认为自我报告是和实际存在的现象相关的可信的注解。个人是他们思考过程的最佳专业人选,他们拥有通往思考过程的通路;事实上,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本质。依据这个观点,人类觉知他们的推理过程,而且知道他们察觉这件事。他们可能会犯错误,但是他们的观点可以和观察者的观点相对照以求得一致,他们用来解释行动的理由可以被检查。在我们解释社会行为时,重要的正是这些理由,而不是呆板机械的原因(Harré and Secord,1972)。
行动科学相信以上两种观点都正确,但都只在某些范畴中是对的。我们的任务就是发展理论来分辨什么是我们能报告的过程,以及探索它们的最佳方法(Ericcson and Simon,1980)。行动理论企图通过辨识与区分信奉理论与使用理论以及提供一个重建两者的方法论来完成这个任务。请回忆一下,信奉理论是那些行动者察觉到的理论,行动者以这些理论来解释他们的行为。询问人们为什么这么做就可以轻易地得知他们的信奉理论;但他们所说的那些信奉理论也许能或不能如实地反映在他们的行动中。相反,使用理论则由大部分隐含未显的一套前提假设所组成,但它却告诉了我们一个人实际的行为,它可能和一个人的信奉理论相一致,也可能不一致。通常,行动者对他们的使用理论是不自觉的,这就使行动科学者进入这样一个位置——必须搞清楚什么样的资料可以使行动者推知其所使用的理论,而不把它们和信奉理论相混淆。显然这不是只问“为什么”的问题就足够的。我们说过,“为什么”的问题容易引出个人看似合理但却不一定正确的信奉理论,只是因为它们是最现成并且较容易被行动者回溯的。因此,我们必须找到某些进入内在过程的方法,这些方法要能使我们不需要问行动者“为什么”,却反而能解答“为什么”的问题。
我们从一个看似不相干的出处得到某些有助于如何进行的提示:提供这些来源的人认为,我们是不可能得到通往个人推理过程的途径。虽然尼斯比特和威尔逊对他们自己的提议都表示怀疑,但他们(Nisbett and Wilson,1977)提出了一个看法可以经由当下中断的过程,使参与者警觉他们的认知过程,并且教导他们练习内省的程序,使一个人正确地回溯他的推理。行动科学者针对每一个这些隐含的推理,将它们以下面所描述的一套规则加以阐释;这套规则告诉参与者和研究者在内在过程找寻什么以及如何注意到不同的反应。
规则1:介入正在进行中的互动,直接关注内在历程,并引发探索它们的动力。
虽然尼斯比特和威尔逊(Nisbett and Wilson,1977)曾做出前述回溯方法的建议,但他们却视自己的建议为“生态无意义”的意见。显然,他们假设个体是不会在面对这些探测技巧时静静等待的,他们对被中断时的各种相关反应是不自觉的。这一点在一般的社会或研究情境中可能是真实的。但是因为行动科学的研究过程是为参与者的学习所设计的,这些技巧就变得切题,并且十分有意义。行动科学者专注于提供给参与者关键性的入口,也就是能促动参与者的兴趣来检查他们内在过程的介入方法。第四章中描述过的被动实验就说明了这一点,那位行动科学者通过指出参与者设计了他们自己的不公正,进而启动了一个探究过程。因为这些结果是预料之外的,参与者并没有蓄意地去生产这些结果,他们也就十分乐于回溯可能导致这些后果的内在过程。同时,我们也知道这并不保证参与者是正确地回溯或报告内在过程,因而,只有这一项规划是不够的。它鼓励了自我报告,但只靠它不能确保可信的报告。
规则2:引出有关自我、他人或情境因素(例如任务、时间等)的认定与评价。(https://www.daowen.com)
既然我们的兴趣在于了解参与者是如何了解他们的社会世界,我们仔细探查参与者对自己、他人及情境因素所做的认定。这些认定与评价是他们用来建构自己在其中行动着的问题情境的资料。因此,研究者会询问参与者的反应,这样一来,他揭开了行动者在一个特定事例中私下做出的认定与评价。例如,被动实验中的学生对他们自己的“笨”、他人的“聪明”及介入者的“坚持”所做的归因。这些报告和后面的这句陈述是不同的:“我退缩是因为我认为观察是最有利于学习的。”后者可能反映了参与者所想的,但它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个正确的、能说明是什么导致他的退缩的解释。前者则给我们开了扇窗户看到个人是如何“看”(see)他们在其中行动着的情境的。这让我们去重建他们行动所依据的条件,我们因而得以建构这个前提:“当我认定谁是笨的时候,我就退缩并掩饰我的笨。”后面这一个命题和前面这个人给他自己行为所做的看似合理但通常并不可信的那一个解释并不是同一类的。后面的这个命题建立在参与者实际作为之上,是参与者在特定条件下经历并自己报告出来的资料。
规则3:视因果解释为待检证的假设。
自我的解释可能是不可信的,但我们不能预设它们是不正确的,它们反而应被视为和其他命题一样,是值得去验证的。一种检查方式涉及找寻可以去否证这个命题的资料。举例来说,咨询员常说他们采取的一种取向是当事人会自己得到洞察的。但这一解释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咨询员的问题通常“引导”了当事人获得原本已在他们脑海中的洞察。一旦这些否证的资料被确认后,咨询员和研究者可以开始寻找更能说明咨询员实际言行作为的新命题。在这一点上,研究者可能重新调整他的研究方向,探寻咨询员在所提出的引导性问题中对自己及当事人所做的归因。研究者和咨询员可能发现,这位咨询员掩盖了负面的归因,同时伴随着这些负面归因,他做了会令当事人沮丧的预测。这位咨询员可能会说:“这个家伙真是心怀怨恨。他根本没看到他自己在其中的角色,但是如果我告诉他这些,他一定火冒三丈!”同时,咨询员可能也会这么想:“如果他因此而在我们谈话时生气,我不知道我会做什么。我不认为我能够处理它,但我最好不要让他知道,否则他会离开。”依据这些资料,我们可以开始建构一个对咨询员引导者提问的不同的理解,即基于他对当事人和他自己的能力所做的推论来理解他是如何行动的。因而,我们可以获得下面的命题:“当到了你能力的极限时,以引导的姿态行动,为了掩饰你的无知,要表现得你知道要去哪里。”
这一节的重点,并不是放在检验个人赋予其行动的因果解释的不同方法上。我们已在第二章讨论过这一点。接下来的章节,我们要多谈一些在行动情境中设计检验的不同方法。下面一节我们要来解释为什么这些因果解释被认为是待验证的假设,它们如何以对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的学习而言有用的方法被检验。
规则4:放慢速度以专注在个人如何由现象资料到其结论的推论步骤,因为人们推论过程的高度技巧可以使个人和自己的推论过程隔绝。
如果我们要知道个体是如何建构了他们所行动的情境,我们需要找到某些方法去进入这些过程中。一个方法就是减缓这些过程的速度,切实地返回个人是如何由发生的现象资料移动到他们对其做出认定或归因的推论步骤。通过推论阶梯,我们可以协助个人回溯寻找到他们选择的信息,他们对信息所赋予的文化意义,以及他们建构的归因与因果理论。我们可以用这个方法协助个人清楚说明涉及这种隐含过程中的推论步骤,使个人更容易检验他们的推论,并且发现其中存在的系统性落差的偏见。例如,个人可能发现他们倾向于专注某种信息而忽略了其他信息,或者,另一种可能是,他们看到他们有所预设,所以一下子就由现象资料跳跃推论到特定的结论。
规则5:放缓步调,注意个人的情绪反应。
个人可以经由放缓速度,回溯寻找到他们自动的情绪反应来得到协助。对个体来说,体验到一种苦恼并不少见,但要明辨它们是什么感觉,又是因为什么而发生的,就有困难了。然而,我们需要全面地了解个人如何在他们所面对的情境中体验和行动,有了个人的这些资料,我们才能更完整地掌握个体觉得他们自己在面对什么,以及他们是如何处理那些反应的。
这里的一个问题是,这些反应是自动的,以至于我们和我们的推理过程失去了联系。如果我们要重新和我们的情绪及认知过程联系起来,如我们曾说过,放缓步调是有用的,放缓步调审视一下发生了什么,并且回溯自己当时在想什么、感觉什么。不过,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任务。要公开地回溯公开表达出这些过程是要冒险的,公开的动作会激起情绪和防御反应,从而阻碍了对这些过程的回溯,也使向他人报告这些过程变得困难。因此,行动科学者所进行的探究,即在于协助参与者能以一种持续探究的方法来处理这些反应(参见第十章及十二章)。
在这里,我们希望强调的是,所有行动科学的资料搜集过程需要设计以促进与建立参与者对学习的承诺。所以,参与者所选择的问题是对他们来说很重要的问题。资料搜集大多是在他们自己的控制中,可被直接观察到的资料是主要的焦点。参与者在协助下回溯自己的内在过程,介入者努力发现参与者行动中的不一致和令人困惑之处,以便参与者有兴趣去探究可能解开这些谜题的内在过程。这五个规则是为了保证参与者的参与效度。这些规则使参与者成为协同探究者,因为他们自己的学习有赖于这五个规则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