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探究的规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建立探究的规范

从学习过程一开始,介入者便着手将行动科学的规则作为探究的规范(参见第八章)。在这么做的过程中,他将面临一个问题。正如前一章所述,参与者还不懂得运用这些规则。行动科学的规则要求个体反观自己的推论,并把它们公之于众。可是,参与者的规则却使他们直接跳转到抽象笼统的结论,而且还忽略了如何得出结论的中间步骤。再如,行动研究的规则要求参与者设计证据确凿、合乎逻辑的检验,而他们自己的规则却使他们私下自行检验,结果导致了自我封闭的过程。行动科学的规则还要求参与者探究他们自己的错误,而他们自己的规则却告诉他们要掩饰那些错误。如果规范的具体化脱离了正在进行的活动,正如霍曼斯(Homans,1950)所说,然后保持它们的原状,那么,参与者很有可能就会建立起图9.1所描述的保护主义式的规范,而不是具有行动科学特征的反映性实验规范。这意味着,在学习的起始阶段,介入者应该为建立后一种规范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介入者还必须考虑规范在行动中的内化方式和使用方式。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形态,规范可能会被用作内化的道德准则,或是外在的强制力(Ross,1910;Sumner,1904,1982;Durkheim,1953,1982;Mead,1934,1982;Piaget,1951,1982)。前者会导致迪尔凯姆所谓“存在于我们内心的社会”,后者则演变成皮亚杰所说的可以被告知的真理概念,“个体的心智撇开自己想要肯定的事物或观念,无条件地附和其周遭的观点”。而所谓的真理,就是与位高权重者的意见保持一致的观点([1951],1982,p.101)。根据皮亚杰的观点,规范被采纳的方式取决于创设这些规范的互动关系的性质。从这一观点来看,规范就是“集体产物”,而且,这些规范是否会被个体内化,还取决于这种互动关系或“集体”的性质。集体中的专利或单边控制将造成道德行为的外在法则,并最终导致因循守旧的真理概念。而合作关系与共同控制则会促成“规则的内化”,它来自公开的批判,并将产生一种不受权威人士影响的真理判断方式。后面这个过程最终将产生自由而开放的探究,自皮尔士以来的哲学家都把这种自由而开放的探究看作在科学家社群中生产有效知识的基础。当然,它也是行动科学者希望在实践社群中采用的行动方式(参见第二章)。

正如这一区分所揭示的,介入者要致力于通过批判性反映的过程来建立规范,这个过程应与皮亚杰的公开批判理论相类似,否则,参与者将会被迫接受介入者的现实观念,接着,这种强制性将会抹杀他所希望建立的真正规范。问题在于:这个过程不是参与者仅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展开或维持下去的。起初,他们也许会犹豫着要不要与介入者对质,旋即又打消念头,放弃对介入者所持规范的质疑。因此,介入者必须在绝对不施加单向强制性的前提下,设法启动这个公开批判的过程。为了实现这一点,他必须既要提倡和采用这些规范,又要敦促大家对这些规范和他自己的行动进行探究。为了举例说明,我们将从春季研讨会的第一堂课中节选一些片段,其中第一个片段是后续进一步探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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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者深知,一方面,他在管理学习过程的时候可能会犯错;但另一方面,参与者也许会“不好意思”指出这些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批评很容易变成单方面的,由介入者操控全局的情况就会持续下去。因此,在研讨会一开始,他便首先陈述了他的观点:错误在所难免,他自己也可能会犯错。因此,他需要参与者帮忙指出自己的错误,这样,他才有机会学习。通过预见错误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陈述投入学习的意愿,他鼓励参与者突破“不好意思”的心理,以便他们可以共同控制整个学习过程。同时,他也很清楚自己有责任“保持警觉”,不要过多地干预参与者的学习过程,请注意,他特别提到了他会不断地与参与者核对实情,以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对参与者有帮助。因此,他从一开始就在描述和鼓励相互责任与公开批判,这些都为实现自由的选择与内化的规范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介入者也把规范本身提交给参与者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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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片段中,介入者毫不避讳地表明了自己所持的规范立场。在提出“只有洞察力还不够”以及“参与者的重点应该放在能力提升上”等观点的过程中,他明确地阐述了自己的兴趣和评判标准。但是,他也承认其他的竞争理论对此持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因此,他提出:自己的观点应该受到质疑,参与者也可以考虑其他的观点。通过这种方式,他不但把探究的方向导向了价值与规范,而且也对准了策略:他提倡一种规范,呼吁其他人遵循同样的规范,同时也建议参与者提出其他的竞争性价值标准来做实验和反映。当然,从参与者的着眼点来看,当他们接受介入者的建议,开始按照介入者提倡的那样与他对质时,立见分晓的检验方法便出现了。通常,他们会在上第一堂课时这么做——表明他们对这种邀请他们提出批评的话是很认真的。下面摘录的片段描述了当文斯批评他“阻挠”卡罗尔完成她的介入时,介入者是如何针对文斯提出的这种批评做出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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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他继续叙述导致他介入行动的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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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动科学的观点来看,仅仅是鼓励参与者与介入者对质是不够的。一旦面临诘责,介入者还必须保持开放的心态。正如第八章所述,在行动科学的规则指导下,这种举动并不意味着放弃要求,而是要陈述个人的观点,以便大家可以对它进行评判和驳斥,同时也是在邀请其他人如此行动。在此,介入者按照一系列的步骤遵循了这一规则。首先,他肯定了最初的对质。他说他认为这样做很有帮助,“因为”这让他有机会离开自己的观点,因此,他也鼓励参与者继续提出不同的意见。然后,他明确地阐述了隐藏在自己介入行动背后的推理。他描述了为自己界定的角色(着手处理介入过程中的普遍问题),也表示他希望有一天能够重新界定和削弱这种角色的作用。而且,如果大家愿意,他乐意提早这么做。同时,他还提出了自己对这个特例的观点,并探究了文斯的观点。介入者认为,他是在为卡罗尔的介入行动“增添”内容,进而询问文斯是什么原因让他认为他正在“剥夺”她的行动。(https://www.daowen.com)

按照这个顺序,介入者对他自己的行动、对他为自己界定的角色都进行了探究。读者也许还记得舍恩(Schön,1983)曾描述过一位城市规划者的故事,他为自己建构的角色会生成一个令人迷惑的困境(参见第七章)。这位规划者为自己设定的角色取决于这个角色需要保密,这导致他一直都没有觉察到这种定位给他自己和其他人带来的困境。相反,介入者则利用质问规划者的行动而将他的角色公开化,进而检验这种角色定位是否制造了他所没有觉察到的限制。

介入者正是采用这种方式使自己的行动与自身倡导的规范保持一致,一方面将所有规范公开化;另一方面又鼓励参与者来评判规范本身和他运用规范的方式。这就让参与者有机会可以自由选择和取舍,例如,这些规范是否合情合理,根据证据确凿的批评选择是采纳它们,还是摒弃它们。和皮亚杰一样,我们也发现,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采纳规范的人会把规范内化,不过在刚开始的时候,他们只是将这些规范当作评价他们自己和介入者的标准。虽然这种内化是建立规范的必要条件,但是只有它,还远远不够,因为参与者尚未具备使他们能够持续制订这类规范的技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这些规范是个体努力想要达成的目标,只不过它们暂时还在“他们的能力范围之外”。

当个体试图建立规范时,这种观点会将规范的另一个特点凸显出来。作为一种目标,“只有当这个规范与人们在日常生活能够达成的目标水平相接近时,它才有可能成为被锁定的目标。如果它遥不可及……人们便会放弃这种规范,转而支持其他更有可能达成的规范”(Homans,1950,p.126)。根据这个描述,规范的运作方式与勒温描述的期望水平类似(参见第九章)。只要期望水平具有挑战性而且处在可以达成的范围之内,个体就会留守在岗位上,继续努力;然而,如果个体反反复复地达不成目标,他就会体验到一种失败感,从而降低眼界,最后也许会完全放弃任务。因此,规范与期望水平之间的这层关系也暗示着一种两难困境。如果介入者期望参与者遵循“他们能力范围”之外的规范,他可能会给参与者带来失败感,最终有可能会导致参与者退出学习过程。但是,假如他不要求他们遵循这些规范继续努力,他们就会回到老路上,采取保护主义的规范作为行事准则。

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之一,就是当参与者试图达成仅凭自己的力量暂时还达不到的规范时,先为他们“搭建一个脚手架”,帮他们支撑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介入者通常都会在参与者陷入被困住的状况时,设法助他一臂之力,使他仍能继续探究活动。为了说明问题,让我们转到研讨会中的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中,介入者试图运用规范帮助参与者通过几个问题框定和实验的反复循环。开始是一个团体成员发现他们正在讨论的个案存在一个问题。确切地说,是他们发现有一位当事人不再接受咨询顾问的观点,这个发现提出了一个普遍问题:如何确保与当事人保持切实的沟通?或者,按照团体成员最初赋予这个问题的框定:如何才能证实当事人接受了你的指导?

随后展开的是一连串的即兴实验,首先是一位名叫皮尔斯的参与者建议采用以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向当事人求证一下,看他是不是真的理解了。这个方法听起来相当有道理;可是,按照公开检验的规范,必须先把它视为一个有待证实的假设。于是,介入者帮助皮尔斯把提议送审。首先,介入者问皮尔斯,他实际上会怎么开口问当事人这件事,皮尔斯接着以角色扮演的方式问道:“史密斯先生,你能明白我的表述吗?”就这样,介入者引出参与者团体的反应,并从中发现了一些与直觉判断相反的结果。他的同伴们表示,他们觉得如果这个时候说不懂,那会令自己很尴尬,而且他们不希望自己看起来像个“笨蛋”。因此,起先看上去像是显然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现在好像也变成问题的一部分。然而,如果当初没有要求皮尔斯检验他的方法,整个团体也许还会以为这样做就能解决问题了,殊不知这个结论言之过早。

在第一个实验的基础上,一个新的、更加复杂的问题又出现了。正如一位参与者所说:你要怎么做才能在不让当事人感到出丑的情况下,弄清楚他是不是听懂了你的话?随着这个问题构想的出现,一个解决问题的新假设随之而生:帮助当事人提出问题,同时又不让他们感觉自己的表现很愚蠢。与第一个建议“向你的当事人求证一下”相比,这个新的提议详细列举了它希望避免的结果,也就是前面那种介入方法造成的结果。在这种抽象层面上,新的介入行动听起来也很有成功的希望。然而,问题就在于它是不是既能创造期望的结果,同时又不会导致不想要的结果。在这个案例中,参与者以角色扮演的方式来一探究竟,他对“当事人”说:“这种东西一开始很难理解。我想你一定会碰到问题。当你不明白的时候,请示意我停下来。”这段话引起的反应五花八门。有些最初的反应是表示赞同但又带着不太确切的语气,譬如:“不错”和“我喜欢这样”。不过,紧接着,另一位参与者从当事人的立场出发,通过角色扮演说出了他的反应:“你为什么要用那些让我费解的语言呢?”

最后这个反应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双方之间的良好沟通,应该由谁负责?到目前为止,团体成员对问题的规划主要集中在当事人有责任让他们了解他们什么时候没有达成沟通的目的。没有人关注咨询顾问也有责任要用最容易达成沟通的方式来表达他的意见。当要求这么做的建议接受检验之后,他们发现在他们的问题框定中存在一个漏洞,以目前这个个案来说,这个漏洞揭示了一种必须重新设计使用理论的情境,必须同时考虑的规则与规范太多了,一不留心就会用错,或者很容易在运用时发生顾此失彼的情况。事实上,为了确保彼此的沟通顺畅,咨询顾问一直在努力地与他的当事人建立规范:共同承担责任(当你不明白的时候,请告诉我)以及肯定犯错没有关系(这种东西很难理解)。可是,在运用这些规范时,他把更多的责任推给了当事人,他自己只负担了很少一部分责任。这就好像他认为在处理资料方面,当事人应该承担比他更多的责任。因为这个理由,我们可以说,这位咨询顾问的责任分担有欠均衡,因而,他在“使提问变得比较容易”这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也是值得怀疑的。他的当事人可能会认为提问本身不是问题,但是会因为咨询顾问的不透明性而对必须提问这件事感到愤怒。咨询顾问也许并不认为他的当事人发问是件愚蠢的事,但当事人却可能会认为正是咨询顾问的能力不足使他陷入了不得不提问的处境。

在这名参与者扮演完愤愤不平的当事人之后,现场爆发了一阵骚动,好几个人同时抢着要发言,都想尝试一下可能会避免这类结果的不同办法。但是,因为仍然没有人提出要探讨有关当事人与咨询顾问的责任分配不均衡的问题,所以,各种新的尝试都未能解决责任分配不均的问题。这时,第三位参与者以角色扮演的形式发言了,“我会尽量用最简单的语言和你能明白的方式来表达我的意图,不过,如果出现了你不懂的地方,请随时发问”。正如介入者对这种新尝试的评论——它“非常委婉、有风度”——可是,这个优点也可能会让问题更加复杂化。当事人也许会想,“她说她会尽量用最简单明了的语言来做说明,那我怎么还能再告诉她这样还是不行,或者我还是不懂。”在角色扮演中还出现了当事人可能给出的第二个反应,那就是:“高科技人士都有一个毛病,他们专门讲那些让你听不懂的东西。如果这玩意儿这么糊弄人,我就会非常怀疑它。”但是,还有第三种可能是,当事人可能会觉得如果他连“最简单的话”都听不懂,那么他一定是笨得无可救药,当然,他也不可能再“随时发问”。

这些实验的结果让参与者开始察觉到他们自己被困住了。他们可以用来激发提问的唯一方法,不是突出他们的缺点,就是强调他们的良苦用心。然而,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他们的当事人都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失去信心,不想提出问题,也不想表达自己的批评意见。一旦参与者认识到这一点,就会有人开始重新框定他们的责任,他会建议“他们应该考虑如何展开这份责任,从而避免过度的技术化操作”。可是没有人能确定应该怎样去做。这时,介入者提出了一个命题,这个命题以下面的重新框定为基础:传递想法,以便当事人能够轻而易举地意识到它们,同时还要提高他们批判和探究这些想法的动力。为了说明这一点,他列举了参与者都经历过的初始解冻过程。他详细地叙述了他当初是如何根据他们自己的行动来提供资料并从中提炼出一个简短的推论链的。他的这一系列动作导致了一个难题,并最终引发了参与者对他的想法展开强烈地批判和深入地探究。这种新的问题规划及其解决方案对参与者很有意义。他们回顾了自己对这个过程的种种反应,并肯定那确实激发了他们去挑战与探究的动机。

刚刚讨论过的即兴实验是从对一个特殊问题的探索开始的。然后,接踵而来的探究涉及三个不同的问题框定与实验,而且,它们各自又生发出新的问题并导致了新的行动实验。在这个过程的常规发展中,一旦参与者把自己的想法“投入生产”,他们便面临着“想法”与“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存在差距的现实。介入者则是通过帮助参与者遵循这些规范,进而得以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困境,同时还能保持对这种困境的探究继续深入下去。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一下,迄今为止我们所做的探讨具有什么意义。一方面,个体有一个持续的机会来质疑和探究研讨会的规范,而其中的大部分参与者都在努力地学习如何制订这些规范。另一方面,在刚开始的时候,他们没有能力靠自己来提出这些规范,因此他们不得不在指导者的帮助下去遵循这些规范。接下来的实验过程就是他们将来会继续参与的形态。参与者提出他们的想法,然后,在介入者的帮助下,对这些想法进行彻底地实地检验。当他们的同伴报告自己的反应并对它们进行反映时,他们开始明白他们的实验产生了计划之外的结果。他们持续不断地想要打通理论与行动之间的桥梁,却一次又一次地失败了。在这个过程的早期,这种结果引发了失败感的上升趋势——参与者认识到因为介入者一直在调查他自己和其他人对这些结果的影响,所以他们不能让介入者或其他人对这些失败负责。于是,他们开始回头反省自己的责任,结果发现他们的困境是由他们自己造成的。渐渐地,他们的失败感越来越强,常常使他们陷入焦虑、挫折与无助的情绪中。正如一名参与者所说的,他们能够感觉到:“我们都像一个个在原地打转的轮子。这里有没有谁跟我一样,觉得教室里好像有静电?”

如果这些体验在学习的初期就开始堆积,那么参与者自揭弱点的勇气就会愈来愈难坚持。一旦受挫,他们便会采取自我防御行为——设法使注意力偏离自己受困的事实。于是,他们开始逼问:“正确的答案到底是什么?”“把正确的方法做给我们看看。”这类要求带有多重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参与者现在已经意识到了差距的存在,但是,他们可能认为(只要他们得到正确的答案)这个差距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弥补。第二层含义是参与者希望可以避免去反映自己使用理论中尚未被揭露的差距。第三层含义则是,参与者渴望知道还存在一个替代性的问题解决方案,也就是说,事实上应该还有某种方法可以把原地打转的轮子再安装好,以恢复正常。

如果把这三种含义都考虑进去,那么,一个本来看似单纯的问题就会变得相当复杂。当然,介入者应该为参与者举例说明一种替代性的选择方案。但是,如果参与者一发现自己被困,介入者就立刻告诉他对应的答案,那么,介入者可能就是在制造一种最终将会导致失望的希望。介入者这时想要传达的信息可能就变成了“对他来说是很容易的事,也应该能被轻松地复制”,可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当参与者试图回避反映,或试图只限于对策略做重新设计时,我们发现他们最后会把“正确的”技术动作当作一种惯用的伎俩。也就是说,他们采用的策略会继续满足同样的使用理论,因而总是会导致相同的结果。所以,他们现在可能会举例说明自己的推论,但是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揭发别人。他们也许会探究,但是他们开展探究的方式就好像是“律师在办案子”一样。不久之后,参与者开始意识到他们仍然没有摆脱困境,于是,失望和焦虑不但重新浮出水面,而且还会变得愈加强烈。套用第九章的行动导图来说,介入者的行动最后可能会演变成巩固了不切实际的期望水平,如此一来,他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是增加了参与者的失败体验。

介入者在介入之初更喜欢不去强调“正确的答案”,而是利用失败和矛盾所产生的不和谐,来促使参与者密切注意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不协调。在这个早期阶段,需要强调的问题不在于“参与者应该如何采取不同的行动”,而在“他们在做什么?是什么导致了他们会这么做?是什么阻碍了他们采取不同的行动方式?以及,如果他们要自己去解答这些问题,需要哪些技能?”但是,如果参与者故意回避,不去思考这些问题,他们就很难维持反映,也很难持续反映过程,而这种反映的过程正是解答那些问题的必要条件。这种转移注意力的行为表明,与他们其他的防御行为一样,他们可能希望避免正视自己的使用理论以及由他们制造的这些矛盾。这些矛盾所造成的不和谐如此强烈,以至于它可能会迫使参与者从原有的注意模式转向保护模式。因此,介入者必须帮助参与者在面对反复出现的失败与阻碍时,仍然愿意将自己的弱点暴露出来。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