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理论的命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使用理论的命题

回顾一下,我们把使用理论想象成由许多命题组成的系统。我们把参与者的使用理论归纳为一个普遍的模型——第一型。我们要求参与者反映他们自己的使用理论,以便能够更加详细地说明具有他们实际行动特色的模式。但是,要完全厘清一个使用理论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实在太复杂了。我们推荐参与者首先设法确定在自己的使用理论中包含哪些命题。

为了说明使用理论的命题具有哪些特征,我们以“溜入”这个使用理论的特征为例:提出问题,如果对方能正确作答,他就会发现你藏而不露的用意。这就是一个行动策略的一个特征,是行动理论示意图中的三大元素之一。

主导价值→行动策略→结果

“溜入”的使用理论显示,与行动策略有关的主导价值和结果都是隐性的。这些都很容易确定。预期结果是要让其他人看见行动者所看见的事物,同时还要避免造成对方的防御性。主导价值是要单边地确定目标,并设法达成它,争取胜利(就其他人看见的意义而言),并将负面情绪的产生最小化。我们也可以明确地指出什么是非意图(unintended)的结果,例如,造成防御性行为。

除了主导价值、行动策略和结果,还有第四个通常也很重要的元素,即脉络线索。脉络线索具有在某种情境中引发某种特定的行动策略的特征。毕竟没有人会从头到尾总在使用“溜入”策略。更确切地说,只有当行动者对其他人做出一个负向评价,并且他断定如果他直接表达这种评价,其他人也许会采取防御行为时,他才可能会想到“溜入”。

一个使用理论命题的惯用格式是:

如果……(脉络线索),那么我就……(行动策略)。

例如,一个学生认为下面的两种介入具有她经常使用的一个策略的共同特征:

1.“Y,我很担心你会问我对你和X的会面有什么想法。”(https://www.daowen.com)

2.“Z,我发现自己一直都在这么做——提出事先设计好的问题,引出一个特定的回答。也许在这个个案中,你也是这么做的。”

经过几个小时的反映,加上指导者的从旁协助,她逐渐推出了下面这一使用理论的命题:“如果我打算怪罪某人,我首先会自责。”请注意这个命题包含一个脉络线索(“如果我打算怪罪某人”)以及一个行动策略(“我首先会自责”)。相关的结果与主导价值依然是隐性的。当然,也可以对它们进行详细的说明,实际上,那会跟“溜入”策略的情况差不多。其实“自责”的策略本身似乎也是一种“溜入”。

在学习初期,我们鼓励学生明确指出行动结果和主导价值,因为我们想让他们从这种练习中获得相应的技能。但是,在多数个案中,我们都先保留对结果和价值的陈述,因为简要的陈述有助于让使用理论命题的获取更加容易。实际上,既然确定使用理论命题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行动者了解自己的行动模式,以便他们能够开始改变它们,那么,使命题本身易于被记住就显得非常重要。它们应该是简洁明了、生动鲜明的。“怪罪”的重复使用——这个词本身就异乎寻常——或许增加了这个命题的可提取性(retrievability),也因而提高了这个命题的效用。

要评判一个使用理论命题的好坏,还有另一组标准,即这个命题是否具有足够的普遍性,能被广泛地应用到一类重要的行动中。如果提出的命题只能运用到行动者一年才可能使用一次的单个策略中,那么,确定命题就毫无价值可言。同样,如果命题太过抽象,几乎可以用在任何事物上,那也一样毫无意义。

第三组标准是帮助行动者打破对行动理论重要性的无意识状态。因此,我们设计的命题往往会以“当(线索出现)时,做(行动)并表现得好像没有做(行动)一样”这类形式出现。这是为了凸显掩饰与自我审查,它们具有第一型世界中的许多策略的特点,而且也是行动者经常会视而不见的环节。换言之,我们把第一型当作一种模板,用以帮助我们确定使用理论命题的关键特征。结果,使用理论命题果然是行动者以为自己在实际交往中不会使用的策略的特征。策略本身很容易识别,但会以一种与行动者的信奉理论相矛盾的方式来呈现。溜入策略的使用理论特征就是其中一例。不熟悉行动理论的行动者一般都会把这个策略描述成“帮助当事人探索”或“帮助他换个角度来看待问题”。因此,使用理论的特征往往会令行动者感到意外,这或许也是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特征。

无论是归因于自己,还是归因于他人,提出一个使用理论的命题便等同于提出一种假设。它是解释行动者的行为的一种方法,主要通过假定一种因果机制——一种熟悉行动设计的心理程式来诠释行动。它也是一种预测,当相似的情形再次出现时(也就是,引发该命题的脉络线索),行动者会像命题中陈述的那样展开行动。我们和当事人就他的个案进行研讨时,我们可能会做出我们从个案资料中推断出的使用理论命题。我们鼓励当事人在检验这个命题的效度时,想想自己未来的行为是否会验证它的描述。

一旦当事人检验完假设的效度,证实自己确实是根据某一既定的使用理论命题来行动的,他就可能会做出决定:这正是他希望改变的东西。这一点也可以通过下列做法来实现:设计一个修正命题,然后利用设定了这种修正命题的介入方案做实验。例如,持有“怪罪自己”命题的当事人可能会设计出如下的修正命题:“当我打算怪罪某个人时,我会首先陈述我做评价所依据的资料,然后鼓励对方去探究。”这是当事人必须反复去演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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