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一:产生不和谐感
特别引起介入者注意的模式却被参与者们视若无睹。构成这个模式的反应是参与者的一些本能行为,而且,团体成员想当然地认为其他人(而非他们自己)应该为他们缺乏参与的行为负责。于是,介入者启动了一个框定参与者行动的实验,他所采用的实验方式使被参与者视为理所当然的行为显得自相矛盾。
班级成员肯定了这些推论,其中一个人说,他认为保罗占用了比他应分得的更多的时间。于是,介入者继续说。
在这个第一阶段里,介入者做出了一连串的低层次推论,这些推论一旦被证实,就产生了一个困惑。参与者认为那些在心理学上不一致的结论都是同样真实的,正是这种看法使他们看上去像是在设计自己的不公平。一方面,他们认为发言时间是一个涉及公平的问题,保罗已经占用了他应得的那份时间,甚至更多。但另一方面,他们又表现得好像是他们认为保罗应该占用更多的时间。面对这两个自相矛盾的信念,个体通常一开始会体验到一种不适的感觉,随后,他们会通过采取花里胡哨的“高招”或是让其他人为他们的信念负责的方式(参见第九章),来减少这种不适的感觉。同样,费斯廷格尔和卡尔史密斯(Festinger and Carlsmith,1959)也发现,为了减少这种不和谐,个体会引进第三种观点,试图说服自己前两种都是不真实的。米尔格拉姆(Milgram,1974)发现,人们在违反自己的价值观时,容易归咎于外在因素或是会指责那些位高权重的人。拉坦纳和达利(Latané and Darley,1970)也在无辜旁观者的研究中发现,个体倾向于认为其他人(而非自己)更应该为他们的价值观与行动保持一致而负责。
因此,介入者在设计他的介入时采用了一种特别的方式,使参与者不太可能有机会让其他人为自己自相矛盾的行为负责。他一开始便公开检验了他对参与者信念的推论,并且让参与者能够控制给自身的行动赋予什么样的意义。这一举措立刻使参与者对所发生的一切达成了一致,也使他们在没有产生更多分歧之前,很难宣称这些意义不再是真的。他以参与者负责生成的资料作为推论的基础。这些资料并非是一场恶作剧的结果,因而在它们被揭露之后,也无法减轻参与者的错误。与许多心理实验中的被试不同,这里的参与者并不需要应付下列事情:由于提出自己的意见而产生的尴尬,被欺骗、不知不觉地暴露了他们的矛盾,以及用不着为了使自己在资助者面前看上去值得信任而烦恼。也就是说,他们的行动是真正由他们自己设计的,而并非是实验者的设计结果。所以,他们更倾向于在设法解释这种矛盾的过程中注意他们自己做了什么,一场针对他们的行动的探究也因此展开了。
这个第一阶段旨在创造一种理想的不和谐状态,它会鼓励参与者去开展一项自我保护程度最低的探究活动。介入者通过帮助参与者了解他们的行动正在违反自己的公平观点,进而打断了他们的退缩行动。与此同时,这种打断也会发生在一种情境中,即参与者在其中创造的资料与肯定的推论会引发他们的不和谐感,并且会激励他们首先厘清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他们的不一致。这种不和谐可以充当催化剂,它能刺激参与者去检视他们自己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