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叙
2026年03月14日
自叙
本论原为拙著《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之附录。及著成时,则已累数万言,附庸蔚为大国,且其论全属于法理学范围外,于原题名义不相应,故析之别自为篇。
成文法之定义,谓国家主权者所制定而公布之法律也,不著竹帛之惯习法,其非成文法不俟言。即已著诸竹帛,如君主之诏敕,及法庭之判决例,实际上虽与法律有同一之效力,然名义上未经主权者指定赋与法律之名,仍不能谓之成文法。本论所论者以此定义为断。
成文法复可分为两种,一曰单行法,谓随时颁布之法律也。二曰法典,立夫单行法之上,或集录前此之单行法,而勒为大典者也。本论所论者兼此两种。(https://www.daowen.com)
此类之文全基于事实,事实不备则讹误滋生。著者越在海外,参考之书无多。其中阙失知所不免。伏乞绩学之士,惠而教之。
本论最重要之参考书,为二十四史中所有之《刑法志》及艺文、经籍志,《通典》、《续通典》、《皇朝通典》、《文献通考》、《续文献通考》、《皇朝文献通考》、《唐六典》、《唐律疏议》、《大清律例》、《唐会要》。其日本人所著书,则织田万之《清国行政法》,浅井虎夫之《支那法制史》,广池千九郎之《东洋法制史序论》,田能村梅士之《世界最古之刑法》,穗积陈重之《法典论》,奥田义人之《法学通论》,梅谦次郎之《民法原理》,及其他各杂志之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