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经刊刻、藏传佛教及相关教理

(一)佛经刊刻、藏传佛教及相关教理

自唐末武宗灭佛之后,佛教各宗相继衰微。宋初朝廷有数次送僧人赴印度学习之举,使佛教得到重新恢复的机会。以后宋元时代除宋徽宗时曾推出排佛举措之外,大都采取扶助佛教政策(虽然在扶助力度上有所减弱)。元朝除沿袭唐宋设置僧官制度外,还改变了以往由尚书省与功德使分掌僧务的先例,将两套管理体制逐渐合一,加强了僧官的权利。这些僧官还可参与地方政权(如审理僧俗间的法律纠纷),在某些地区(如西藏)甚至可统摄全部权力,成为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大特例。这样当然有利于佛教这一宗教派别在组织上的生存与发展。宋元时的佛教组织可分为汉地佛教与藏传佛教两类。在汉地较有知名度的佛家教派,主要是天台宗和禅宗。

天台宗的出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和海外佛教界的交流。唐末时佛经失散严重,五代时吴越王钱俶听从天台宗僧人羲寂的建议,遣使往日本朝鲜等国,寻回大量佛教文献。由于其中不少是天台宗的经文,且主要经卷齐全,引发时人对天台理论的兴趣。天台中人也通过建塔储经等方式重整旗鼓,所以使此教派得到了中兴。但这种兴旺持续的时间并不长。

相对而言,禅宗在社会上的影响较为久远。可能是因为此派宗教“不立文字”,自耕而食,在经济上要求不多,使之能适应相对惨淡经营的局面。入宋以来,禅宗始终能有所恢复与发展,所以使后世几乎将“禅”视作了“佛”的同义语。不过,宋禅并不是唐禅的简单恢复,而是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与特点。他们大量编制《灯录》(记言体史传)和《语录》(收集禅师“机锋”等),另外还有《颂古》(对古则公案作赞颂性的解释)、《拈古》(散文体的注释)、《评唱》(对《颂古百则》的评论)、《击节》(对《拈古百则》的击而中节)等注释性著作。这些做法其实已背离慧能开创禅宗时“不立文字”的初衷,但为此派进一步发展获得了理论根基。

宋元时代的汉传佛教在思想深层次上与儒学融为一体,打通儒释、援儒入佛成为普遍的潮流,其中当数契嵩与智圆为最。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不再简单地于文字上寻找儒、释的一致性,而是旨从心性论中找寻两者的结合点。禅僧契嵩曾说:“古之有圣人焉,曰佛、曰儒、曰百家,其心则一,其迹则异。”[28]百家的圣人都是从“心”出发建立理论的,所不同的只是阐发的角度有别而已。当然佛家讲“性”自内而生,而非外在情之赋予,故要求“心统性情”。在此基础上,契嵩全面调和佛教戒律与儒家纲常,谓佛家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言、不饮酒的五戒与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是一致的。孝道是儒家伦理的核心观念,最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宗法社会的特征,以往此原则能被道教中人接受,但佛教徒无法容忍其义。然契嵩却承认孝在戒先,提出出家守戒与行孝宗旨相一致,他写作《孝论》十二章,被称为禅宗之《孝经》。元德秀刺血写经、画佛像“为母追冥福”即是行孝的最佳手段,表现了在理论上扩大孝的范围、向儒家靠拢的态度。天台宗人孤山智圆在三教同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宗儒为本”的思想。他自号“中庸子”,以表明折衷儒释、表里两家的思想倾向。其所著《闲居编》中言及:“非仲尼之教,则国无以治,家无以宁,身无以安”。而“国不治,家不宁,身不安,释氏之道,何由而行哉?”[29]这是从治国需要的前提出发,论证佛与儒之间的关系。另外如赞宁、志磐、契嵩,在此问题上均有较好的阐述。这些思想的出现,反映了佛教在理论上与儒学融合的趋向。这样做的结果是,能够使社会人士更容易接受其观念影响,因之渗透于中国文明的各个角落。当然自中国佛教教义本身而言,却因此而缺少了保持个性、进一步独立发展的条件。

虽然宋元汉传佛教在教义阐发上作为不大,但它还是对佛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主要表现在对佛经的翻译、特别是刊刻上。宋元时代佛经的大批量刊印,很大程度上受惠于其时先进的雕版印刷技术。宋代自太宗时起,便建立译经院,吸收西域及国内僧人参与翻译,以后又有各种民间的刻经场所的设立。在宋元前后三百余年间,官私刻印整套佛藏达五次之多。它们分别依刊刻时间或地点的不同,被冠之以《开宝藏》(刻成于蜀地)、《崇宁万寿大藏》、《思溪藏》、《碛砂藏》等名。这些佛藏经由皇帝分赠域外,在诸如高丽、日本、西夏、辽国等地得到了进一步的流行。(https://www.daowen.com)

藏传佛教指流传于我国藏族及一部分蒙古族中的宗教。因其寺院首领呼为“喇嘛”(即汉语的“上师”、“上人”),内地习惯称其为“喇嘛教”。流传于宋元时代的“喇嘛教”,主要为自公元978年后复兴于西藏的后弘期佛教,它与自初传至公元814年郎达玛灭法间流传的前弘期佛教有教理上的区别,所依据的佛经以密教为主。在他们中间,先后出现了宁玛、噶当、萨迦、噶举、格鲁五大派系,此外还有一些小教派。这些教派所遵循的印度佛经各有所异,为中国民众深入了解其中的文化内蕴,提供了方便。

如,宁玛派除保存前弘期流传的本教思想外,还吸取印度显、密各派理论。他们以“大圆满法”为正传,提出要通过“听其自然”,在“虚空明净”中安心于一境。源于阿底峡、实际创始于仲敦巴、后于元末并入格鲁派中的噶当派,比较注重佛教显宗理论,传入并授受《菩提道灯论》中关于修习次第的学说。萨迦派则以道果法为理论核心,由此提倡三个次第的渐修过程,教人在有、无之际执著中道,以此获得“一切智”,证得“涅垕”佛果。在藏传佛教中属支派最多的噶举派,因该派注重师徒间口传而得名(“噶举”意为“言传”)。他们注重修行密法与气功修炼,对传播修行工夫起到作用。《元史·释老传》中曾曰:“元起朔方,固已崇释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固其俗而柔其人。”意思是说,藏传佛教本是西藏、蒙古等治域内广泛流传的一种宗教,他们信奉的教义直接来自西域,与汉地流传的佛学有所不同。朝廷之所以对他们进行扶植,是出于改变民风的考虑。的确,通过这些教派的活动,西藏文化建设与学术发展都得到了有益的帮助,这便是这些教派组织对社会的贡献所在。藏传佛教教派不仅活跃于宋元时代,对后世也有所影响。如噶举派曾实行活佛转世制度,至今仍被格鲁派达赖、班禅两大系所继承。宁玛派不但在中国流传,还于近代传播于欧洲。至今在比利时、法国、希腊等国的城市中,仍建有宁玛派寺院。

元世祖等帝王在入主中原后,不遵循宋代抑佛扬儒宗旨而崇尚佛教,是有他们的特殊背景与原因的。由于蒙古族辖地中盛传的是佛教,对已经进入中原各地的蒙族人来说,用他们较为熟悉的形式与内容去发号施令,显然比较容易接受与理解。所以这里考虑的是他们本民族的凝聚力问题。另外,蒙古人在元时还拥有了一大片藏族领地,如能以藏人特别是在人们心中拥有地位的僧人治藏,效果会更好一些。故此时有帝师制度的创立。《元史·释老传》中记此事曰:“郡县土番之地,分官设职,而领之以帝师,乃立宣政允,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人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师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这个帝师既是全国最高的宗教领袖,又是藏区军政首脑,统管藏区一切事务,可见权力是很大的。但这种做法确实具有了整治民风及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元代第一位帝师为萨迦派领袖八思巴,他除了从事宗教、政务活动,还受命创制蒙古新文字,在促进蒙、藏、汉民族文化的融合方面也做出显著的成就。

宋元时的中国佛教除上述汉、藏两大派系之外,尚有云南上座部这第三大派。它的教理从泰国、缅甸等南传印度佛教中得来,经典用巴利文语写成,思想属于佛教上座部,主要在我国云南西双版纳、景颇、思茅等少数民族地区流传。13世纪后,有翻译成傣族文字的佛典问世。此教以在现世证得阿罗汉果为理想的最高果位,与大乘佛教提倡的“普度众生”、追求佛果有很大的差异;在教义上,则受到有宗的影响,主张“人空法有”,与大乘空宗提倡的“四大皆空”有所不同。佛教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文化载体,为傣族人民带来了文字、天文历法,加速了社会的文明进程;它的思想灌输,亦对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形成有相当的作用,这些对当时的社会文化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