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基督教及其他宗教教理的传播

(三)伊斯兰教、基督教及其他 宗教教理的传播

宋元之际,各种外来宗教教派又有新的发展,这可能与汉族统一政权被打破、儒家思想失去其绝对权威地位有关。在当时的外来宗教中,相对活跃的有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等。

中国的伊斯兰教自唐代已有传入,当时的流行分两条路线:一是随从事海上贸易的阿拉伯商人定居中国而传入的教派信仰,主要流行于广州、泉州等南方沿海城市;二是从西域传入,盛行于维吾尔族的喀拉汗王朝。到了元朝,随蒙古帝国成吉思汗的西征成功,阿拉伯、波斯及西亚大批穆斯林国家中人因归降或被俘,被征入军队东行,以后又受命屯驻于全国各地,经代代繁衍,形成新的民族——回族。他们以传统的伊斯兰教为号召,形成精神上的凝聚力。这时伊斯兰教已在江、浙、闽、广等各回族教徒居住地区流行,成为由政府正式承认的合法大教。

基督教在唐初传入中国,被称为景教,流行了二百余年,武宗灭佛(845)后在中原湮没无闻。其再一次传入汉地则是在元皇族统治期。1255年,威尼斯商人马可·波罗去君士坦丁堡经商,元世祖忽必烈请他带信给罗马教皇,要求派传教士来中国。1289年,意大利人方济会修士约翰·孟高维诺来华,成为进入中国的第一位天主教士。元人把这一教派与基督教聂斯托利派统称为“十字教”,蒙语为“也里可温”,意为“奉福音的人”。孟高维诺先后在大都(今北京)等地建立数座教堂,招收学童教授拉丁文和希腊文,将《新约》等教义译成蒙文和维吾尔文,并安排其他传教士到江南、沿海一带开展活动,维持了近百年。

另外,在入居中国的犹太人中间,还信奉一种犹太教,他们以开封为聚集地,建立本教的会堂。在教义解释上,有与伊斯兰教相近的一面。汉人为分清其与伊斯兰教的区别,称之为“挑筋教”、“一赐乐业(以色列)教”、“回回古教”等。

上述这些教派在思想观念、文化修养及科学知识上都有其独特之处,但在进入中国之后,都比较强调执守原始教理,并没有像佛教那样,为结合中国本土文化,对教义本身作过多的修改。如伊斯兰教典《古兰经》中有“凡崇拜数神者杀之”的话,可见其派较少对其他思想的包容性。所以它们的传播意义主要体现在为中西文化交流作出贡献上,如现存今北京东四清真寺的《古兰经》抄本,抄经人为穆罕默德·伊本·阿布都拉合曼。据说成书于仁宗延祐年间(公元十四世纪初),为迄今发现的最早国内《古兰经》抄本。然对发展教派理论似缺乏应有的作为。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得清真诸派的发展只能在本民族中进行,教派势力的扩大随本族人员数的增减而转移;而基督教则始终未超出蒙古贵族圈子,于元帝国覆亡后中辍其事业。

宋元时代的民间宗教亦形成一定的规模,其中较为著名的有脱胎于佛教的白莲教、白云教、金刚禅等,它们往往被混称为摩尼教或明教等。这些组织属下层民众的秘密结社,以不满社会黑暗现象、追求光明世界为理想,以互助互济为宗旨。它与农民起义关系密切,如宋时红巾起义领袖方腊,本是浙江一带明教首领。白莲教等也曾成为其时农民起义的旗帜。故这些教派被当局者视为异端,往往加以禁断。从教义来看,这些教派多提出尊重个人以及社会各阶层中人都有在经济、政治上的平等地位的要求,体现了对封建传统等级观念的批判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