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嘉祐元年 丙申(公元1056年)
《洪范传》撰成 《洪范》为《尚书》中之一篇,历代受治经者重视。至宋初人们将其归于《洛书》之列,有演《易》之功效。故诸朝臣议事,常引《洪范》中语,以作天人相关,人言可恤之依据。而王安石通过为《洪范》作注的形式,阐明唯物论观点,“以刘向、董仲舒、伏生明灾异为蔽”,提出天人不相干,虽有灾异不足畏,故引起当时的争议。此文今收入《王文公文集》中。
[文献]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安石传经义出己意,辩论辄数百言,众不能诎。甚者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宋史》卷三五三《龚原传》:“初,王安石改学校法,引原(注:指龚原。)自助,原亦为尽力。其后,司马光与语,讥切王氏,原反复辨救不少衰。光叹曰:‘王氏习气尚尔邪!’为司业时,请以安石所撰《字说》、《洪范传》及子雱《论语》、《孟子义》刊板传学者,故一时学校举子之文,靡然从之,其敝自原始。”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一:“《王氏洪范传》一卷。右皇朝王安石介甫撰。安石以刘向、董仲舒、伏生明灾异为蔽而别著此《传》。以‘庶徵’所谓‘若’者,不当训‘顺’,当训‘如’;人君之五事,如天之雨、旸、寒、燠、风而已。大意言天人不相干,虽有变异,不足畏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〇五:“英宗治平二年……六月……司马光又言:圣人举事,与众同欲,故能下协人心,上顺天意。《洪范》曰:‘三人占,从二人言。’盖国有大疑,则决之于众,自上世而然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〇八子部术数类:“至宋而《图》、《书》之说大兴,遂以为《洪范》确属《洛书》,《洛书》确属龟文,龟文确为‘戴九履一’等九数,而圣人叙彝伦之书变为术家谈奇耦之书矣。”另可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七七等。(https://www.daowen.com)
[考辨] 此书刊成确切年代已不详,据陆佃说:“淮之南,学士大夫宗安定先生之学,予独疑焉。及得荆公《淮南杂说》与其《洪范传》,心独谓然。于是愿归临川先生之门。”史载陆佃治平三年(1066)成为王安石学生,以此推断,《洪范传》当为嘉祐年间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