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熙宁二年 己酉(公元1069年)

神宗熙宁二年 己酉(公元1069年)

二月,王安石变法 神宗即位后,欲向庆历新政的参与者富弼等征询富国强兵之道,无法得到满意的答复。转而向王安石询策。在后者的激励下,神宗下了变法决心。熙宁二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王氏随即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此即皇帝特命设置的制定三司(户部、度支、盐铁)条例的专门机构。由此颁发了一系列新法。其中涉及方面有:(1)供应国家需要、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有均输法、市易法和免役法等。(2)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主要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3)巩固社会秩序、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及建立军器监等。另外,还有涉及科举改革、整顿学校等方面。此次改革无论从涉及范围、实施力度而言,均超过庆历新政,故所遭受的攻击与反抗之激烈,亦超过了前朝。然因神宗与王安石等君臣的坚持,使此变法得以继续。直至熙宁七年以后,才出现了对保守派的妥协。熙宁九年王安石罢相,昭示新法失败的结局。至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新法陆续被废除。然有些改革思路及相应措施如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科举考试有利于人才选拔等,则被以后的朝政所接受,并在历史上继续发挥作用。事件起始及经过时间参见《宋史》、《宋史纪事本末》中有关记载。

[文献]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二年二月,拜参知政事。……上问;‘然则卿所施设以何为先?’安石曰:‘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上以为然。于是设制三司条例司,命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之。安石令其党吕惠卿任其事,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由是赋敛愈重而天下骚然矣。”《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王安石变法》:“仁宗嘉祐五年五月己酉,召王安石为三司度支判官。……安石果于自用,于是上‘万言书’。……吕祖谦曰:安石变法之蕴,亦略见于此书。特其学不用于嘉祐,而尽用于熙宁,世道升降之机,盖有在也。……神宗熙宁九年夏四月乙巳,王安石始至京师,时受翰林学士之命已七越月矣。……二年春二月庚子,以王安石参知政事。……帝深纳之。甲子,议行新法。……乃立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陈升之、王安石领其事。……(三年五月)甲辰,诏罢制置三司条例,归中书,以吕惠卿兼判司农寺。……(十二月)庚辰,命王安石提举编修《三司令式》。时天下以新法骚然。……(四年)夏四月癸酉,以司马光判西京留台。……出直史馆苏轼通判杭州。……七年夏四月癸酉,权罢新法。……丙戌,王安石罢。……乃以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八年)二月癸酉,复以王安石同平章事。……(九年)冬十月丙午,王安石罢。……以吴充、王珪同平章事。……充欲有所变革,乞召还司马光、吕公著、韩维、苏颂及荐孙觉、李常、程颢等数十人。光自洛贻书充说:‘自新法之行,中外汹汹,民困于烦苛,迫于诛敛;愁怨流离,转死沟壑;日夜引领,冀朝廷觉悟,一变敝法。今日救天下之急,当罢青苗、免役、保甲、市易,而息征伐之谋。欲去此五者,必先别利害、开言路,以悟人主之心。今病虽已深,犹未至膏肓,失今不治,遂为痼疾矣。’充不能用。”另可参见《宋史》卷一四、卷一五、卷一六等。

三月,释慧南卒 慧南(1002—1069)临济宗分枝黄龙派创始人。其宗派影响相对不及杨岐宗。11岁出家,19岁受具足戒。先从泐潭怀澄学云门禅,后改换门庭拜临济宗石霜楚圆为师,成为楚圆法嗣。此后,曾去福建同安崇胜禅院开法,又移住庐山、筠州。最后在隆兴(今江西南昌)黄龙山振兴禅法,法席盛极一时。主张复归临济禅任运自在、不为外物所拘之宗风。其禅要人称“黄龙三关”,涉及人生及命运诸因素、人身与诸佛的关系及人身与畜生(异类)的关系。因使用具体形象,使佛教教义变得生动而有风采。其派后有祖心、克文、常总三系,其中祖心一派经日本僧人明庵荣西传承而在其国内开立。有《黄龙慧南禅师语录》(又称《普觉禅师语录》)、《黄龙慧南禅师语录续补》等行世。卒年据《禅林僧宝传》所记。(https://www.daowen.com)

[文献] 《禅林僧宝传》卷二二:“(慧南)年十一弃家,师事怀玉定水院智銮。……十九落发,受具足戒。……至栖贤依諟禅师。諟莅众进止有律度,公规摸之三季,辞。渡淮依三角澄禅师。……留萍乡累日。结伴自钺县登衡岳,寓止福岩。……独入泐潭。……住黄龙,法席之盛,追媲泐潭、马祖、百丈、大智。熙宁二年三月十七日馔四祖惠日,两专使会罢,越跏趺寝室前,大众环拥良久而化。……塔于山之南嶂。……大观四年春,敕谥普觉。”又见《建中靖国续灯录》卷七、《五家正宗赞》卷二、《联灯会要》卷一三、《林间录》卷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