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银行的纸币发行

第五节 国家 银行的纸币发行

民国肇始,面临国家纷乱复杂的货币状态,北洋政府很想统一币制。然而国库一贫如洗,首任财政总长熊希龄说:“目前中央财政,有出无入。应付之赔款、军饷、恩恤、建设,均一日之不可稍缓,则消耗之费,又乌能免。”他提出的办法是:“(一)速办国家银行,倡立民立银行,使金融复活,全国农、工、商业皆可再苏。(二)收换各省钞票。(三)预备整理各项税务办法……”[85]依照熊希龄的设想,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已将前清大清银行清理、改组重立为“中国银行”,应以中国银行为基础,作为新政府的国家银行。1914年第四任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熊希龄发布了《国币条例》,在《国币条例实施细则》中说:“无论何国改革币制,必须借国家银行兑换券之力。”实际上,财政部也力图使中国银行钞票逐渐替换为全国统一的钞票。但是这个意图一开始就面临了抵制。其时交通部所属的铁路在售卖车票时,竟有不收中国银行钞票的事情。前清时邮传部创办官商合办的交通银行,致力于轮(船)、(铁)路、电(报)、邮(政)四政,曾令邮传部属下主管各局只收纳交通银行钞票。民国后,四政归属交通部,交通银行官股亦归属交通部继承,遂有铁路不收中国银行钞票的事情发生。通过一系列内部协调运作,袁世凯申令:“所有交通银行发行之兑换券,应按照《中国银行交换券章程》一律办理,以资辅助,而利推行。”从此,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同样取得了国家银行的资格。

但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国家银行资格,并不等同于国家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往往简称中交)两行执行着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代为发行及偿付国债等职能,但是相较中央银行应有的职能,两行并不能制定货币政策,国币的发行仍是由政府执行的,两行也并不负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责任。只能说,它们承担了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

1928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中央银行(不计此前广州革命政府成立的中央银行),试图逐渐完善央行的职能,但实际上直到1949年离开大陆,它也未能完全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