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政策与币值稳定
从政治与经济关系的角度看,以上海金业交易所为代表的早期黄金自由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国家经济主权不完整,经济控制能力与金融体系尚未适应近现代世界金融体系的产物。在中国政治格局逐渐走向统一和国家经济机构设置日益近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这种游离于政治力量之外的自由放任的黄金市场,必然面临着被由政府主导的黄金市场取代的命运。
1928年中央银行成立后,国民政府通过央行实施的种种措施,加强了对金市的影响。1930年2月1日起,征收关税改以海关金单位为计算标准,以伦敦的标金行市作为计算的基础。而上海的标金行市则受国内外金银及汇兑市场的供求情况的影响,和海关金单位的计算标准不同。国民政府为了控制金银比价,必须使海关金单位和标金的行市联系。1934年2月20日,上海金业交易所宣布定期标金每条由原价等于旧美金240元改为新美金346元(新美金已贬值)。改变以后,实际上是将定期标金成色减为833.76‰,但这种标金并未铸造。标金成色减低后,每条约相当于500海关金单位,从而使金市与海关金单位有了联系。
1934年9月8日,财政部取缔标金外汇投机,下令上海银行公会交易所监理员并致信中央银行,金业交易所不得再用外汇结账,一律用现金交割。10日银行公会国外汇兑委员会、金业交易所理事会召开紧急会议,推代表请财政部展期至12日,财政部未准。后又与财政部商妥以关金为结价标准,关金则依伦敦金块价格换算。财政部规定:11日起,中央银行每日早晨将标金标准价格及关金价格挂牌,一改以前汇兑市场以汇丰挂牌为标准的惯例,改变了没有标金标准挂牌,任凭交易所开盘涨落的状况。
1934年9月11日,国民政府规定金业交易所以外币结账的办法实行至10月15日为止,10月16日起改用海关金单位结账。17日,金业交易所改用中央银行挂牌的关金标准。1935年7月25日,上海金业交易所在《营业细则》中规定标金结价以中央银行的标准行市为基准。这一规定大大增强了国民政府对黄金的控制权。那些亦官亦商的特权人物更能利用内部信息甚至谣言在黄金市场兴风作浪,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以收其“近水楼台先得月”之效。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的前一个月,标金、汇兑、公债市价都处于剧烈的波动中,原因即在于此。
法币政策实行后,白银开始收归国有。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金类兑换法币办法,鼓励将黄金售给国家,或者换作法币存款。
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黄金政策是其整个金融政策的组成部分。抗战初期,国民政府控制国家金融体系的努力在黄金政策上集中体现为继续并加快黄金国有政策的实施。这既是建立政府主导的黄金市场的需要,也符合战时通过加强对本国包括金融体系在内的经济体系的控制从而应对战争和保证百姓日常生活的需要。抗战初期的黄金政策是集中收兑黄金,增加金产量和防止黄金外流。这一时期国民政府的黄金法规频繁出台,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一些作用。(https://www.daowen.com)
(1)黄金收兑。早在抗战初期,财政部顾问杨格就建议由国家银行继续收购民间白银,并“劝令存金家自愿换取救国公债为最有效”。七七事变后,为稳定法币信用,充实黄金准备,财政部于1937年9月公布《金类兑换法币办法》:凡以生金、金器、金饰、金币或新产的金沙、金块等金类兑换法币,或换算成法币存款者,由四行二局及其分支局处或代理机关办理。金类按其所含纯金成分和兑换法币额,给予一定手续费;换算为法币存款者另加利息。随后,财政部还颁布《收兑金类办法实施细则》,对交出大量存金者给予特别奖金。这些规定,其实质就是黄金国有政策。1938年3月,国民政府实行外汇管制后,由于外汇大量被敌伪所套取,因而吸收民间金银充作法币的发行准备日显重要。1938年10月,财政部又公布《监督银楼业办法》:“银楼业对收售金类,以具有饰物、器具之形状者为限。金条、金块、沙金、矿金一概不准收售(委托代收者除外)。”到1939年9月,《取缔收售金类办法训令》又规定:“严禁一切个人及团体收售金类,包括矿金、沙金、金条、金叶、金块等生金及一切金器、金饰和金币。”这样,对各地银楼业禁止收售金类的范围由原来的生金扩大到包括金器、金饰及金币。[72]到了1938年10月21日,财政部才公布了《限制私运黄金出口及运往沦陷区办法》,禁止黄金出口或运往沦陷区资敌。1939年8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取缔收售金类办法》,取缔黄金交易,实施黄金国有,征购银楼业黄金。1939年9月四联总处成立后,为加强金类收兑工作,在总处下设收兑金银处,负责全国收兑金银的监督管理。9月15日又公布了《加紧中央收金办法》,只许中央政府收购黄金,任何地方、个人不得插手。16日又发布了《国民政府关于转发取缔收售金类办法稿》,以强调此事。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还利用在上海的金融机构在沦陷区收购黄金。1939年4月25日,中央银行重庆总行指示上海分行,“中国实业沪行(中国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如有金类分批送交尊处,请随时照收”。收购黄金,引发市面上标金上涨20多元。上海分行27日急向在香港的中央银行业务局长席德懋请示,应该如何办理。这份电报称,中国实业沪行所存标金为百余两。席德懋接电后,立即向重庆查询,并要求缓办。重庆中央银行业务局告诉席德懋,此事系“奉命办理,全无成见”。30日,中央银行上海分行又收到重庆收兑金银办事处的电报,“沪市存金约25万两,有资敌之虞,奉院长谕,应速由中央银行设法与金铺商购”。实际上只有中国实业银行的上海分行在办理此事,至5月18日,共收购9296两余。[73]
抗战初期的集中收兑是政府积累黄金的主渠道。1937年8月,国民政府在拟订战时财政计划时,提出至少可集得约值15亿元的黄金,其中国内银行及私人存金约10亿元,国人金饰约5亿元。此外国内每年产金约1000万元,战时尚要设法增加金产量。国民政府要把国人手中的黄金集中起来,作为“非常预算收入”[74]。但实际的收兑情况是:1939年四行共收兑生金约32万两(中央银行收29万余两,为最多),但到1941年全年四联总处各行局共收兑黄金不足8万两。原因是金产量锐减,采金人因物价飞涨,不足糊口而纷纷改业。另一方面黄金黑市价格暴涨,有超过政府牌价二三倍之多,因而走私猖獗;加上各地代兑机关“收量日微,所得手续费不敷开支,纷纷请求解约”。收兑工作日趋艰难。
(2)增加金产量。国民政府计划开采西南各省金矿,并由财政、经济两部会商办法,增进金产,一面协助私矿开采,一面扩大公营金矿,并成立采金局,直接办理开采事宜。国民政府还把全国分为十个大区,指定四行设立机构623处之多以收购黄金,并组建了众多的采金实体。各产金区域及集散市场,即由收兑金银处派员前往酌定相当价值,予以收兑,以免散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