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与反通货膨胀
抗战后期国民政府采取抛售黄金与黄金储蓄并用政策,以稳定币值。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加入反法西斯一方和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建立,使中国抗日战争的客观情势发生改变。美国希望中国在战场上拖住日本,因此1942年1月9日和10日,罗斯福总统和赫尔国务卿先后致信财政部部长摩根索,建议向中国政府以货币的形式提供无抵押贷款。1942年2月2日,美国宣布向中国提供5亿美元贷款,英国也宣布提供5000万英镑的贷款。美国宣布向中国提供贷款后,蒋介石在给罗斯福的回电中表示,对于美国贷款的运用,中国将极为重视用之维持法币。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事室关于动用五亿美元借款的意见和国民政府后来制订的使用计划,都将大部分贷款用为发行法币的准备金,且都安排了购买黄金的专项贷款,其中使用计划规定的数额达2亿美元。这样就把国内货币更直接地建立在外援的基础之上了。对于英国提供的5000万英镑,孔祥熙在1942年4—6月间给顾维钧的密电中也明确表示,要将英国贷款的五分之三购买英国债券,以充实法币的发行准备。[75]至此,国民政府黄金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主客观条件已基本形成。
为防止黄金外流,保证即将投放的黄金能够发挥稳定币值、抑制通胀的作用,国民政府于1943年5月下达《防止私运及携带金银类出口暂行办法令》:“金银一律不准私运出口,有正当理由的,可向财政部请领准运护照,持照报运。”“旅客带金质文化或纪念品或古币、稀币等,应先向海关估价,由旅客缴纳保证金放行,在一年以内,仍带原物进口,准将保证金发还,逾期没收充公。”这为国民政府黄金政策的改变,进一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抛售黄金政策始于1943年6月,国民政府废止了先前颁布的《取缔金类收售办法》,解除了关于不准黄金在内地携带、买卖及质押等禁令,从美借款中提取2亿美元,向美国购买黄金近568万余两,由政府指定的银行在市场公开抛售。[76]同时授权中国农民银行及中国国货银行按照中央银行黄金牌价,代理政府出售黄金现货,又于出售黄金时,搭售二成储蓄券,以加强储蓄券的推销。另由四联总处与财政部拟具黄金存款与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办法两种,以便于政府掌握黄金,并迎合人们对黄金根深蒂固的信念,以达到吸收游资、调剂通货的目的。但此时仍以出售纸黄金为主。
1943年11月3日,是国民政府黄金政策发生巨大变化的一天。从这一天开始,国民政府改收买黄金为出售黄金。其原因是美国给中国的5亿美元贷款由于中国的对外交通被日军封锁而不能运入,国民政府就用其中2亿美元按纯金1英两等于35美元的价格,买入美国黄金568万余两,再加上以前中国政府收买的黄金,当时国民政府手中有不少于600万两的黄金,故而国民政府决定以出售黄金为手段,回笼法币,抑制通货膨胀。
1943年下半年,中央银行以库存黄金委托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在重庆按牌价每两1.75万元出售现货,开始时以400两一块金砖为起售单位,后改为以10两金条起售。但不久,政府便对规定黄金售价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每当黄金市价上涨,政府便需要对黄金售价加以调整。另一方面,黄金售价调高,必然引起批评,认为政府是在带头涨价。这样,黄金售价调高工作往往落后于现实,致使黄金官价与市价差距很大。为避免投机者从中渔利,政府规定,凡购买黄金者,须按其金额的10%搭购乡村公共福利储蓄,其搭购额不久又提高为20%。即便如此,也挡不住人们抢购黄金的热潮。在从美国购进价值1700万元的黄金以及中央银行原有存金售完后,从美国购买的黄金迟迟运不进来,黄金出现断货,又改为出售黄金期货。这也是后来国民政府“黄金捐献”的原因之一。至1944年6月停售(包括黄金期货存款),共售出160万两左右,其中70%在重庆售出,其余分别在成都、昆明、西安等地。
抗战后期,不法官僚和奸商相互勾结,投机黄金美钞,时人称之为黄祸。国民政府尽管制定了《捐献黄金办法》,学者也痛陈“有钱者出洋,无钱者出钱”的反常现象,但毫无成效。由于国民政府一手售出黄金,收回法币,一手又将法币抛回流通领域,通货膨胀没能制止,反而被不法官僚和奸商及敌伪套取了大量黄金。最后使国统区金价、物价一起上涨,无法控制。
黄金储蓄是国民政府以黄金为手段稳定币值的另一重要政策。1943年9月,中央银行办理《黄金存款办法》规定:黄金存款,以黄金存入,到期本息由收存局以黄金付还。存入及付息,均按成色折合十足纯金计算。由四行二局及其各分支行局代办,以央行指定地点为限。1944年8月,央行开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以法币按照央行黄金牌价折合存入,到期取黄金。利息以法币支付。1945年10月,待到以上两项存款到期时,行政院长宋子文却突然公布《黄金购户存户献金办法》:凡预购黄金的客户和“法币折合黄金存款”的存户,一律扣减四成作为捐献,只以六成付给。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黄金捐献”事件。此事在当时影响很大,如位于重庆的四川美丰银行就存有大量法币折合黄金存款,该行因此而受重大损失,而遭受同样命运的银行也一定不在少数。[77]关于“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从下表中可看出,存款数额逐月上涨;另一方面,每万元法币与一两黄金的比价由最初的1.748猛涨至1945年6月的4.198,可见法币的购买力正迅速萎缩,而黄金的价格正日益飙升。
表22 战时政府举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数额[78](1944年8月至1945年6月)
续表
说明:1.东南各省1945年3、4、5三个月共售2597两,折合法币79000000元未列入。
2.法币折合黄金款系1945年6月25日停止,6月以后无数字。
若拿黄金存款与其他各项储蓄存款比,可以看出黄金存款在所有存款中的比例在不断上升。战争之初,政府推行了各种储蓄方案,如1938年的节约建国储蓄以及储蓄券方案等,但吸收的存款额很小。到1944年,政府竟然强行向各县、乡摊派公共福利储蓄。1944年的摊派数额为229亿元,但实收额尚不及1/4,而且认购者大半是地方政府本身。见表23。
表23 国家银行储蓄额[79] 单位:百万元法币
由表23看,1944年以来出售黄金储蓄存款券的所得,其数额已占各种储蓄总额的26%。就一般民众心理,眼看法币不断贬值,黄金和外汇就成了保值的首选,即使买不到现货,法币折合黄金储蓄和黄金期货也变得越来越炙手可热。相比之下,人民对法币存款储蓄早已失去了兴趣。就国民政府而言,为阻止通胀也是方法使尽,只有靠出售黄金之一途。为贷款和购进黄金,宋子文在华盛顿与美国长期谈判,他在呈蒋介石的电文中称:“出售黄金为我国目前抵制通货膨胀之最有效方法。”[80]
但从以上两表也可看出,黄金储蓄并没有收到稳定币值之效。法币价值相对于黄金价值日低,其根源在于政府左手以黄金收回法币,又由央行以种种理由以右手发行出去。据统计,截至1945年6月,法币折合黄金存款达626亿元,连同黄金存款(包括外币定期储蓄)约276亿元,共回笼法币903亿元,相当于同时期法币发行量的22.6%。从上列数字看,该两项存款收回的法币数量是较为可观的,对于缓和通货膨胀理应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法币回收的数额怎么也赶不上政府发行新钞的数额,因而也不可能阻挡物价的不断飞涨。
时人回忆说:战后宋子文掌财政时,“中央银行还控制有九百多万两的库存黄金,十亿美元的外汇和大量的美援物资,同时二十亿的美援贷款,也正在进行谈判”[81]。
但是随着内战的发生,政府财政开动了印钞机,恶性通货膨胀问题开始出现。为此,1946年3月行政院决定,开放外汇市场并向上海抛售黄金,以外汇和黄金压制通货膨胀。出售黄金的形式分为明售与暗售两种,即央行明售,同时政府控制一些金号、银楼进行暗售,从而控制市场。
这种政策在第一个年头,由于战争局面的关系,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表现即为第一年的黄金价格并没有多少上涨。“政府抛售大量外汇与黄金,法币在国内外之价值,均相当稳定。”[82]1946年3月至1947年2月黄金价格上涨不到2倍。黄金没有成为引领物价的头浪。
但是从1947年2月开始,黄金价格开始猛涨,从2月4日的每条黄金4700元,10天后涨到了7800元[83],中央银行在上海的存金售完后,又动用飞机从成都空运黄金来沪,但涨风不止。政府手中黄金枯竭,一年内出售了850万两的黄金,政府所有黄金基本售罄,不得不于2月15日停止出售黄金。由于政府只在上海一地出售黄金,因而各地黄金价格更是高于上海。此次风潮使黄金上涨了一倍,外汇上涨一倍半,而物价上涨两三倍。
这一次黄金上涨成为法币通货膨胀不断恶化的标志。此后,不管是政府放款,还是军队放饷,各级官员均会立即将其运至上海购金。工不如商,商不如囤,囤不如外汇黄金。通货膨胀下的货币开始显示其扭曲的规律。
为应对黄金风潮,国民政府通过国防最高委员会公布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宣布禁止黄金买卖,又规定了《取缔黄金投机买卖办法》十条,禁止商民买卖黄金,禁止以黄金代替通货,禁止人民携带黄金,将金价冻结在央行停售黄金时的价位上,并冻结物价,对于违反规定的黄金充公。此后政府没收了商民约二十万两的黄金。[84]但所有这些措施都收效不大,黄金风潮最终使主持财政的宋子文等人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