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行官、领民酋长及汉人官僚在北魏前期职官中的地位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 内行官、领民酋长及汉人官僚在北魏前期职官中的地位

(一)内行官和三都大官

北魏前期的尚书省、侍中门下省和中书省,还只是中央职官中的一个系列,与此并存的还有中央内行官系统。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曾指出:“与三省等外朝官相呼应,另有一个内行官系统”,存在着“内朝与外朝既相关联又分庭抗礼的两个并列行政系统”,并对此作了详细论述和推证。[770]

“内行官”是鲜卑拓跋部原有的职官体系。早在北魏建国之前,就置有“左、右近侍之职”。左、右近侍“无常员”,或至数百人,“侍直禁中,传宣诏命”。天赐三年(公元406年),道武帝置内官,员20人,“迭直左右”。四年五月,增置侍官,员额不明,“侍直左右,出纳诏命”。直至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十二月,孝文帝又置侍官120人。近侍和侍官,其职责都是“侍直左右”,“传宣诏命”或者“出纳诏命”。在建国之前近侍是从诸部落大人和“豪强良家子弟”中,挑选仪表堂堂、善于言谈的人充任;建国后,则取“八国良家”和“甸服”内4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771]其数量经常是在百人以上。

魏国建立前,置数以百计的近侍,并置“内侍长”4人,“主顾问,拾遗应对”,魏收说他们“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天赐三年(公元406年)置“内官”20人,轮番侍直,魏收认为他们“比侍中、常侍”。这些职比侍中、常侍,员额有限的“内侍长”、“内官”,既是“近侍”或“侍官”们的长官,又是与外庭门下省相对置的内朝官,由于他们和皇帝更为亲近,比之于外朝的“常侍”、“待诏”,更能参与机要。

建魏前的近侍、内侍长,在道武帝登国元年(公元386年)都隶属于新置的“都统长”。都统长主要职任是“领殿内之兵,直王宫”。下属有幢将6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前者是武装卫士,后者是“文职”亲随。都统长、幢将不仅统辖宿卫三郎卫士,而且统辖“侍直左右,传宣诏命”的近侍、内侍长,正反映这个以武装驰骋代北的拓跋族,在建国之初,是何等重视骑士、尤其是为本族建立过武功的将领。

随着战争的胜利,疆域的扩展,宿卫劲旅增加,内行职官系统也随着发展而变化。首先是都统长体系由三级制(都统长——幢将——三郎宿卫卫士)向四级制(都统长——内都幢将——幢将——三郎卫士)发展;其次,“文职”内行官体系发展迅速,一是形成“内侍长”——“侍官”——“内小”的内门下职官体系;二是由内中散发展形成内秘书职官体系:内秘书令——内秘书中散——内博士——内主书——内侍书,而内秘书中散的使命则是“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也就是“专典机要”,即内朝的中书省。[772]正因责任涉及文翰,不少忠于鲜卑的汉族士大夫,如崔衡、李敷等人,也进入了内行官的行列。[773]孝文帝前期,韦缵、尤其是李冲,更是以秘书中散受到器重,直接影响到冯太后、孝文帝有关重大改革的决策。[774]

道武帝建国初,即仿效南朝,建立曹省,而令大夫主持曹省的工作,是以内行官控制外朝行政职官的措施。明元帝曾以八大人官取代曹省,太武帝时复置尚书诸曹。可是,据严耀中推测,诸曹尚书似分为内外两大类。“神部和祠部,选部和吏部,都很可能是内外朝之间相对应的部门,而不是一个部有两个名称”。[775]外诸曹尚书隶属尚书省,有尚书令、仆射为其首脑。内诸曹尚书约可推知者,有主掌中军的都曹尚书、殿中尚书;[776]与外曹祠部、吏部对应的神部尚书、选部尚书;与驾部尚书相对应的龙牧曹[777]、羽猎曹尚书;以及与皇帝饮食有关的御食曹,[778]警卫有关的宿卫曹等。[779]内朝尚书鲜卑名之为“俟懃地何”;[780]总管内诸曹尚书的首脑称为“内行长”,也叫“内行阿干”,[781]其地位约同外曹尚书令、仆等,但他常典诸曹事。文成帝时,长孙头为内行长,“典龙牧曹”;[782]太安(公元455~459年)中,薛虎子为内行长,“典奏诸曹事”;[783]罗伊利为内行长,“领御食、羽猎诸曹事”。[784]太武帝时,陈建从内三郎卫士,迁“下大夫、内行长”。[785]内行长为下大夫,常典诸内曹事,地位相当于外朝的尚书令、仆。它虽然继承了“内侍长”,甚至“都统长”的部分权力,但它是内朝的政务官,似已不如“内侍长”、“都统长”,任及机密、关联决策了。

在内外朝职官建立的同时,北魏又设置了主要是审理鲜卑拓跋族人诉讼的专门官员,最高执法长官是外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中都坐大官各2人,六大官地位相等,俗称“三都大官”,简称“三都”。[786]

“三都大官”始置于道武帝登国、皇始年间(公元386~397年),直至孝文帝改革官职(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才废止,前后延续了百余年。“三都”地位高于廷尉和都官尚书,任此职的52人中,皇室子孙19人,占1/3还多,其余33人,也多是王、公贵人,且常系军政要员。

北魏前期,“论刑者,部主具状,公车鞫辞,而三都决之”,[787]除死罪外,“三都大官”具有终审大权。由于“三都”地位高、权力大,所以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孝文帝在任命咸阳王禧等诸弟为“三都”时告诫说:“汝等国之至亲,皆幼年任重,三都折狱,特宜用心。夫未能操刀而使割锦,非伤锦之尤,实授刀之责。皆可修身慎行,勿有乖爽!”[788]

(二)领民酋长制

北魏建国前,各地部落前来归附者,往往按其部落民的多少,分别置酋长、庶长来进行统率。[789]道武帝建国称魏之后,曾“离散部落,分土定居”,“唯高车以类粗犷,不任役使,故得别为部落”。[790]高车又称“敕勒”,敕勒酋帅斛律金的高祖倍侯利,就是在道武帝时期内附的,他一直领有部落。斛律金的父亲居住在朔州(平城西北),为第一领民酋长。[791]其实不仅高车部落没有离散,契胡部落也有未离散的。尔朱荣是契胡酋长,其高祖尔朱羽健,登国(公元386~395年)初年,归附北魏,被道武任命为领民酋长,并割雁门附近的秀容川300里“长为世业”,其曾祖、祖父、父亲相继承袭领民酋长之职。[792]因此,北魏前期,在“甸服”之内,除“八国”之众、“六部”之民和隶属于州、郡、县的“编户”之外,还存在为数不少的保有部落组织的归附之民,他们由领民酋长、庶长所辖治,一般不交租、纳调;但在出军征伐时,往往要率部落兵服事军役。[793]

(三)汉人官僚在职官中的地位

皇始元年(公元396年)七月,道武帝“初建台省,置百官”,[794]仿效南方建立外朝三省制,燕凤、张衮、崔宏3人为给事黄门侍郎,是外朝门下省的元老,这批汉人士族参政,主要是提供“古今旧事,王者制度,治世之则”,[795]供皇帝参考。而尚书省的基层骨干“尚书郎以下,悉用文人”,[796]主要也是指汉人士族。

外朝三省中汉人最为活跃的是中书省。[797]中书监、令是中书省的长官,太武帝以前,任此职者6人,除屈遵为汉人士族,仇洛齐为宦官之外,穆观、卢鲁元、穆寿、穆平国4人都是鲜卑贵族,而且穆观、穆寿、穆平国乃是祖孙三代。因此,可以认为此前中书省主要长官,不由汉人士族充任。但是,太武帝以前,中书省的职责已是“出纳王言,兼总文诰”,[798]后来又把编修国史和策试秀、孝的责任归入中书。因此,中书省要行使职能,要办实事,就不得不启用通晓文翰的汉人士大夫,和尚书省的尚书郎一样,中书省的中层骨干——中书侍郎、中书博士等,几乎都是门阀出身的士人。

从明元帝(公元409~423年)时起,改太学为中书学,置教授博士(即中书博士),以培养中书学生作为后备官僚,直到孝文帝太和中,才改中书学为太学。[799]从明元至孝文,中书学一直是最高官学学府,而中书省又兼管教育。

神䴥四年(公元431年)九月壬申,太武帝拓跋焘以北中国基本平定,宣布要“偃武修文”,准备结束对中原地区的军事管制,代之以传统的礼法之治,因此下诏征召“冠冕州邦”的范阳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河间邢颖、勃海高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到京师平城去任职;加上“州郡所遣”,汇集代都的汉人士族有数百人。太武帝“皆差次叙用”;[800]仅拜中书博士一职者就有35人之多。[801]一下子涌进这么多有声望、有才华的世族名士,几乎把中书省变成了他们政治活动的小天地。

大批汉人士族来到平城当官,仅此一点已经足够鲜卑权贵们疑虑和不满;可是,代表汉人士族利益的崔浩只看到有利形势,认为时机已到,凭借着太武帝给予他并不稳定的信任,“大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802]从而激化了鲜卑军事贵族和汉人士族之间的矛盾。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国史”案发,六月,崔浩和他的家族清河崔氏“无远近”悉数诛灭,其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尽夷其族”,连帮助崔浩进行具体工作的“秘书郎吏以下”也都全部杀光。[803]这次大屠杀,使汉人士族在北魏朝廷里本不很大的实力遭到了削弱。

但是,启用汉人士族和实行汉化政策已经是大势所趋,平城中央职官中汉人官员的大量存在,已经在静悄悄地改变着领导层的种族结构,特别是像外朝中书省这样汉官云集的机构。从太武帝之后,担任过中书监、令的7人中,第一个就是崔浩的同案犯、被恭宗保护下来留用的勃海高允,[804]其次是李敷、冯熙、高闾、郑熙、李冲和刘昶,[805]他们全部都是汉人士族,这和太武帝以前中书监、令基本上任用鲜卑权贵,形成了鲜明对比。

崔浩被杀之后,经过了差不多40年静悄悄的变革,终于迎来了冯太后、孝文帝的改制。在汉化、门阀化的浪潮中,“齐整人伦,分明姓族”已经不是奇谈怪论,而是孝文帝的行动纲领;“班镜九流,清一朝轨”,已经是孝文帝钦定的“典制”,[806]不再是有可能招致杀身之祸的狂想。因此,崔浩等的鲜血和40年静悄悄的变革,正好是自发地从思想上、组织上为孝文改制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基础。

归纳起来,北魏前期百余年,实行的是拓跋军事贵族专政,皇权强大,内朝极受重视,而汉族门阀豪强只不过是这个专政的附庸。某些时候,统治者稍重文治,能够吸收汉人士大夫参政,甚至个别代表人物还能涉足决策集团,即使如此,他们也只能参与谋议,不起决定性作用。北魏前期,其统治中心在平城,牢固统治区仅限于雁门、军都以北的所谓“甸服”,广大中原地区基本上处于军事管制状态。但是,中原地区的社会基层组织早已破坏,门阀豪强以“宗主”身份控制乡里,他们拥有强大经济、军事实力;又独具文化优势;而且由于处境艰难,本身尚不腐败。因此,只要北魏官府真正需要统治整个北中国,是一定要利用这支力量的。这一点在冯太后、孝文帝改制过程中就充分地表现出来了。

[1]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中。

[2]《宋书》卷39《百官志》上,参考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中“魏录尚书事”条。

[3]《艺文类聚》卷48引傅畅《晋故事》。

[4]《御览》卷210《职官·录尚书》引傅畅《晋故事》。

[5]《晋书》卷64《会稽王道子传》,此处直引《御览》卷210引《晋书》文。

[6]《宋书》卷39《百官志》上。

[7]《宋书》卷39《百官志》上引何充《让录表》。

[8]《宋书》卷39《百官志》上。

[9]《北堂书钞》卷59“录尚书·参七牒”注引沈约《宋书》称:“晋惠帝初,使尚书七牒大事,经关张华有异,得不议。”与今本《宋志》所载有异。

[10]曾资生撰《中国政治制度史·魏晋南北朝》,第131~136页。

[11]《宋书》卷5《文帝纪》。

[12]《宋书》卷61《江夏王义恭传》,《南史》卷13《南郡王义宣传》。

[13]《宋书》卷6《孝武帝纪》。

[14]《宋书》卷39《百官志》上。

[15]《南齐书》卷23《褚渊传》,《通典》卷22《职官·录尚书》。

[16]《通典》卷22《职官·录尚书》,《南齐书》卷16《百官志》,在这里录尚书与尚书令似乎不分,是否尚书令不常置而以“总录”直接领尚书诸曹?

[17]《南齐书》卷23《褚渊传》,《通典》卷22《职官·录尚书》。

[18]《南齐书》卷23《褚渊传》,《通典》卷22《职官·录尚书》。

[19]《陈书》卷33《儒林·沈洙传》。

[20]《陈书》卷21《孔奂传》。

[21]《梁书》卷13《沈约传》。

[22]《魏书》卷24《崔玄伯传》。

[23]《魏书》卷44《罗结传》。

[24]《魏书》卷32《崔逞传》。

[25]《魏书》卷24《崔玄伯传》。

[26]《魏书》卷83下《外戚·高肇传》。

[27]《魏书》卷10《孝静帝纪》。

[28]《隋书》卷27《百官志》中。

[29]《北史》卷7《齐本纪·废帝纪》。

[30]《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尚书令》注引《汉官仪》。

[31]《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尚书令》注。

[32]《唐六典·尚书令》注,《晋书》卷24《职官志》,参考《三国会要》卷9《职官·尚书令》条。

[33]《三国志》卷22《魏书·陈矫传》,文帝时为尚书令,明帝时仍为尚书令。

[34]《三国志》卷23《魏书·裴潜传》,裴潜为尚书令,在曹魏明帝时期。

[35]《晋书》卷89《忠义·嵇绍附子从传》,“八王之乱”时,嵇含为长沙王图示尚书郎,时与成都王颖战,尚书郎“旦出督战,夜还理事”,故含建议及此。图示从含言,增尚书郎及令史。

[36]《晋书》卷24《职官志》,《御览》卷210“职官·尚书令”引《晋故事》;北魏亦置省事,参见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二之(7)“都令史、省事”。

[37]《宋书》卷6《孝武帝纪》载孝建元年(公元454年)正月戊申诏。

[38]《宋书》卷6《孝武帝纪》载孝建元年(公元454年)正月戊申诏。

[39]《御览》卷210“尚书令”引尚书令王僧虔题壁:“圆行方止,物之定质,修之不止则溢,高之不已则踬,引之不已则遗,是故去之宜疾!”当时嗟赏,以比座右铭。

[40]《宋书》卷71《徐湛之传》。

[41]《宋书》卷71《徐湛之传》。

[42]《御览》卷210“尚书令”引尚书令王僧虔题壁:“圆行方止,物之定质,修之不止则溢,高之不已则踬,引之不已则遗,是故去之宜疾!”当时嗟赏,以比座右铭。

[43]《南齐书》卷16《百官志》。

[44]《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尚书令》。

[45]《艺文类聚》卷48《职官·尚书令》引江总《除尚书令断表后启》。

[46]《魏书》卷113《官氏志》,《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7]《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8]《通典》卷22《职官·历代尚书·八座》,及杜佑自注。

[49]《通典》卷22《职官·尚书仆射》。

[50]《通典》卷22《职官·尚书仆射》

[51]《御览》卷211《职官·左右仆射》引《晋起居注》载晋武帝太康元年、四年及元帝永昌元年诏。

[52]《晋书》卷24《职官志》,《通典》卷22《职官·仆射》及杜佑自注。

[53]《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尚书左丞相》注引《宋百官阶次》,《通典》卷22。

[54]《三国志》卷22《魏书·徐宣传》。

[55]《晋书》卷24《职官志》。

[56]《三国志》卷22《魏书·卫臻传》。

[57]《三国志》卷22《魏书·陈泰传》。

[58]《御览》卷211“尚书左右仆射”引《齐职仪》。

[59]《艺文类聚》卷48《职官·仆射》引《齐职仪》,《御览》卷211引《晋中兴书》。

[60]《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尚书左丞相》注引《宋百官阶次》。

[61]《通典》卷22《职官·仆射》,参《宋书》卷42《王弘传》。

[62]《通典》卷22《职官·仆射》,参《宋书》卷42《王弘传》。

[63]《通典》卷22《职官·仆射》称:“黄案,左仆射上署,右仆射下署”,似误。

[64]《通典》卷22《职官·仆射》。

[65]《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尚书左丞相》。

[6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67]《南齐书》卷33《张绪传》,又同书卷44《沈文季传》载:“世祖谓文季曰:‘南士无仆射,多历年所。’文季(吴兴人)对曰:‘南风不竞,非复一曰。’”

[68]《梁书》卷34《张绾传》。

[69]《魏书》卷113《官氏志》。

[7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71]《晋书》卷24《职官志》。

[72]《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左右丞》注。

[73]《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左右丞》注。

[74]《魏书》卷113《官氏志》。

[75]《隋书》卷27《百官志》中。

[76]《晋书》卷24《职官志》,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中。

[77]《御览》卷213《职官·尚书左丞》引傅成《答辛旷诗序》。

[78]《御览》卷213《职官·尚书左丞》引《傅成表》。

[79]《宋书》卷64《何承天传》。

[80]《御览》卷213《职官·尚书左丞》引卞壶《弹尚书丞郎事》。

[81]《隋书》卷26《百官志》上。

[82]据《晋书·职官志》尚书左、右丞职掌推补。

[83]据《晋书·职官志》尚书左、右丞职掌推补。

[84]陈仲安等《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一章第三节三目《尚书的演变及其与卿监的关系》。

[85]《隋书》卷27《百官志》中。

[86]《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及注引蔡质《汉仪》。

[87]《唐六典》卷1《尚书都事·都事》。

[88]《御览》卷215引《魏武集·选举令》。

[89]《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都事》注引《晋百官公卿表》。

[90]《宋书》卷39《百官志》上。

[91]《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令史》注。

[92]《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都事》注称,晋都令史8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宋、齐亦8人,梁陈5人,“都令史置八者,当八座之数”;梁陈置五尚书,都令史5人,“当五座之数”。称“五都令史”,简称五都。

[93]《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都事》。《隋书》卷26《百官志》上,武帝诏在天监元年(502年),诏中“特领”为“持领”。首选五都:刘纳兼殿中都,刘显兼吏部都,孔虔孙兼金部都,萧轨兼户部都,王顒兼中兵都。

[94]《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都事》注。

[95]《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都事》注引《齐职仪》。

[96]《宋书》卷53《庾炳之传》。

[97]《宋书》卷52《谢景仁传》。

[98]《隋书》卷26《百官志》上。

[99]《魏书》卷113《官氏志》。

[100]《通典》卷22《尚书省·历代都事主事令史》。

[101]《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都事》引杨楞伽《北齐邺都故事》,《通典》卷22虽不注明出处,但内容相同。

[102]《通典》卷22《职官·历代都事、主事、令史》。

[10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04]《汉官仪》称尚书侍郎35人,《续汉志》为36人,《通典》从《续汉志》。

[105]《通典》卷21《中书省·中书令》。

[106]《通典》卷21《中书省·中书令》。

[107]《通典》卷21《门下省》。

[108]《通典》卷22《尚书省》。

[109]《通典》卷22《职官·尚书仆射》。

[110]《南齐书》卷16《百官志》。

[111]参看王素《隋尚书建制表》,载《三省制度略论》,第30页。

[112]《通典》卷22《职官·历代尚书》注引《后汉志》。

[113]《通典》卷22《职官·历代尚书》杜佑注引应劭《汉官》,并称:“今依(应)劭说,为五曹六人。”

[114]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一文,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第251~360页。

[115]严著第302页。

[116]《南齐书》卷59《魏虏传》。

[117]严氏著书第279页。

[118]严氏著书第278页。

[119]《元和郡县图志》卷14《云中》条,参见拙著《北魏平城故都初探》。

[120]严氏著书第281页。

[121]《南齐书》卷59《魏虏传》。

[122]严氏著书第284页。

[123]上引严著,第284页。

[124]《南齐书》卷59《魏虏传》。

[125]上引严著,第285页。

[126]严著:《北魏尚书分部演变表》:吏部10次,仪曹9次,都官6次,库部5次,第305页。

[127]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218页。

[128]《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尚书令》。

[129]《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注,卷3《户部尚书》注,卷4《礼部尚书》注,卷5《兵部尚书》注,卷6《刑部尚书》注,卷7《工部尚书》注。

[130]《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注,卷3《户部尚书》注,卷4《礼部尚书》注,卷5《兵部尚书》注,卷6《刑部尚书》注,卷7《工部尚书》注。

[131]《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注,卷3《户部尚书》注,卷4《礼部尚书》注,卷5《兵部尚书》注,卷6《刑部尚书》注,卷7《工部尚书》注。

[132]《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注,卷3《户部尚书》注,卷4《礼部尚书》注,卷5《兵部尚书》注,卷6《刑部尚书》注,卷7《工部尚书》注。

[133]《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注,卷3《户部尚书》注,卷4《礼部尚书》注,卷5《兵部尚书》注,卷6《刑部尚书》注,卷7《工部尚书》注。

[134]《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注,卷3《户部尚书》注,卷4《礼部尚书》注,卷5《兵部尚书》注,卷6《刑部尚书》注,卷7《工部尚书》注。

[135]《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引《汉官仪》称“尚书秩五百石”;此处据《后汉志》。

[136]《后汉书志》卷26《百官志》三《少府·尚书》条。

[137]《三国志》卷45《蜀书·杨戏传》,《蜀书·邓芝附子良传》。

[138]《三国志》卷52《吴书·步腾传》。

[139]《三国志》卷52《吴书·顾雍附谭传》。

[140]《三国志》卷12《魏书·崔琰传》注引《先贤行状》,同卷《魏书·毛玠集》以及注引《先贤行状》,《御览》卷214引《傅咸集表》。

[141]《三国志》卷12《魏书·崔琰传》注引《先贤行状》,同卷《魏书·毛玠传》以及注引《先贤行状》,《御览》卷214引《傅咸集表》。

[142]《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注。

[143]《三国志》卷21《魏书·傅嘏传》。

[144]《北堂书钞》卷60《吏部尚书·专选百官》引《袁子》。

[145]《北堂书钞》卷60《吏部尚书·专选百官》引《袁子》。

[146]《御览》卷214《职官·吏部尚书》引《魏名臣奏》。

[147]《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注。

[148]《御览》卷214《职官·吏部尚书》引《晋起居注》,《北堂书钞》卷6。

[149]《晋书》卷43《山涛传》。

[150]《晋书》卷43《王戎传》。

[151]《北堂书钞》卷60作“选制”,《艺文类聚》卷48引《晋诸公赞》作“选例”。

[152]《晋书》卷76《王彪之传》。

[153]《通典》卷23《职官·吏部尚书》。

[154]《宋书》卷57《蔡廓传》。

[155]《宋书》卷58《王惠传》。

[156]《宋书》卷39《百官志》上。

[157]《宋书》卷76《王玄谟传》。

[158]《宋书》卷85《谢庄传》。

[159]《宋书》卷77《颜师伯传》。

[160]《通典》卷23《职官·吏部尚书》。

[161]《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注,《通典》卷36~37。

[162]《南齐书》卷16《百官志》。

[163]《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64]《南史》卷24《王晏传》。

[165]《梁书》卷25《徐勉传》。

[166]《梁书》卷15《谢览传》称:“览自祖至孙,三世居选部,当世以为荣。”

[167]《梁书》卷21《王泰传》。

[168]《梁书》卷21《王暕传》称:暕“居选曹”,“世贵显,与物多隔,不能留心寒素,众颇谓为刻薄”。

[169]《梁书》卷35《萧子显传》,卷34《张缵传》。

[170]《陈书》卷26《徐陵传》。

[171]《魏书》卷113《官氏志》。

[17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73]《通典》卷23《职官·吏部尚书》。

[174]《魏书》卷64《张彝传》。

[175]《魏书》卷66《崔亮传》。

[176]《北齐书》卷3《文襄纪》。

[177]《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注引。

[178]《晋书》卷24《职官志》。

[179]《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180]参考曾资生撰《中国政治制度史·魏晋南北朝》,第159页。

[181]《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注。

[182]《通典》卷22《职官·历代尚书》注。

[183]《通典》卷23《职官·工部尚书》,《南齐书》卷16《百官志》。

[184]《通典》卷23《职官·户部尚书》自注“梁陈(左户尚书)兼掌户籍,此则略同”于唐户部。

[185]《魏书》卷113《官氏志》,《通典》卷22《职官·历代尚书》。

[186]《通典》卷23《职官·户部尚书》自注。

[187]《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88]《续汉书》志27《百官志》四。

[189]《通典》卷23《职官·工部尚书》。

[190]《通典》卷23《职官·工部尚书》,《南齐书》卷16《百官志》,《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91]《陈书》卷5《宣帝纪》。

[192]参看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载此事于《史语所集刊》第18本“起部郎中”,第318~319页。

[19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94]《通典》卷23《职官·工部尚书》称,隋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后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195]《通典》卷23《职官·户部尚书》。

[196]《晋书》卷36《张华传》。

[197]《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198]这是《通典》卷23《百官·工部尚书》的记载,《晋志》、《宋志》不载,但《南齐志》确实有度支领起部曹,而又有不常置的“起部尚书”。因此,最少在南齐是存在起部尚书的设置与度支所领起部曹的关系问题的。

[199]《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00]《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注。

[201]《隋书》卷27《百官志》中。

[202]《通典》卷23《职官·户部尚书》。

[20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204]《通典》卷23《职官·户部尚书》。

[205]《晋书》卷24《职官志》。

[206]《晋书》卷24《职官志》。

[207]《通典》卷23《职官·礼部尚书》及注引嵇含《台中宴会诗》。

[208]《南齐书》卷16《百官志》,《通典》卷23《职官·礼部尚书》。

[209]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载前引书,第292~295页。

[21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211]《通典》卷23《职官·礼部尚书》及杜佑自注。

[212]《晋书》卷24《职官志》。

[213]《通典》卷23《职官·兵部尚书》及自注。

[214]《晋书》卷24《职官志》。

[215]《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216]《通典》卷23《职官·兵部尚书》。

[217]《北史》卷36《薛辩传》,父强,姚兴时拜“七兵尚书”,转左户尚书。

[218]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第299~300页。

[219]《唐六典》卷5《兵部尚书》注称,晋太康中,又置七兵尚书,以旧五兵,中兵、外兵分为左、右。杜佑作《通典》,在自注中表示不同意,认为虽领七曹,仍名五兵。严耕望从《唐六典》。此处仅说明七曹是“七兵尚书”名称之由来而已。

[22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221]《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注引《汉旧仪》。

[222]《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注引蔡质《汉仪》。

[223]《宋书》卷39《百官志》上。

[224]《通典》卷23《职官·刑部尚书》。

[225]《通典》卷23《职官·刑部尚书》。

[226]《唐六典》卷6《刑部尚书》注。

[227]《晋书》卷24《职官志》。

[228]《晋书》卷99《桓玄传》。

[229]《宋书》卷3《武帝纪》下,卷39《百官志》上。

[230]《宋书》卷39《百官志》上,《通典》卷23《职官·刑部尚书》。

[231]《宋书》卷39《百官志》上,《通典》卷23《职官·刑部尚书》。

[232]《唐六典》卷6《刑部尚书》注。

[233]《南齐书》卷16《百官志》。

[234]《南齐书》卷43《江教传》。

[235]《通典》卷23《职官·刑部尚书》。

[236]《隋书》卷27《百官志》下。

[237]《隋书》卷27《百官志》下。

[238]《通典》卷23《职官·刑部尚书》。

[239]《晋书》卷24《职官志》。

[240]《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241]《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42]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第274~280页。

[243]《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44]《隋书》卷28《百官志》下。

[245]《晋书》卷24《职官志》。

[24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47]《隋书》卷27《百官志》中,《隋书》卷28《百官志》下。

[248]《通典》卷36、37《职官秩品》一、二,《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左右丞》。

[249]《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50]《晋书》卷24《职官志》。

[251]《晋书》卷24《职官志》,以《通典》卷22《历代郎官》杜佑注补正。

[252]《晋书》卷24《职官志》。

[253]《三省制略论》,第13页。

[254]《晋书》卷24《职官志》。

[255]《宋书》卷39《百官志》上。

[256]据《通典》卷22《职官·仆射》补,《宋志》直称“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又称,“若有右仆射,则不置祠部尚书”。

[257]《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258]宋升明元年(477年)之前,曹郎的系列,据两晋的顺序应是: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功论、删定、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共20曹。

[259]骑兵,《唐六典》卷1作“删定”,《通典》卷22作“殿中”,此处从《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60]《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61]《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左司郎中》:“后魏有三十六郎,史缺曹名。”经严耕望考定有曹名者34,并列列曹尚书与曹郎统属表(见《北魏尚书制度考》258页),但严氏注明:“多系根据北齐制度拟定之隶属关系,但未能确认北魏果亦如此。”

[262]《周书》卷22《柳庆传》。

[263]包括萧道成执政的升明年间(公元477~479年)。

[264]《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左司郎中》注。

[265]《晋书》卷24《职官志》。

[266]《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左司郎中》注。

[267]《晋书》卷68《陆机传》。

[268]《御览》卷215《职官·总叙尚书郎》引《山涛启事》。

[269]《宋书》卷39《百官志》上。

[270]《南史》卷18《萧琛传》,参看《南齐书》卷39《陆澄传》。

[271]《御览》卷215《职官·总叙尚书郎》引《魏名臣奏·甄毅奏》。

[272]《通典》卷22《职官·历代郎官》。

[273]《宋书》卷6《孝武帝纪》。

[274]《宋书》卷59《江智渊传》。

[275]《梁书》卷21《王泰传》。

[276]《御览》卷215《职官·总叙尚书郎》引《晋中兴书》。

[277]《宋书》卷71《王僧绰传》。

[278]《通典》卷22《历代郎官》载:“齐依元嘉之制,其拜吏部郎,亦有表让之礼。”

[279]《御览》卷215《职官·总叙尚书郎》引陆机《谢吴王表》。

[280]《南史》卷56《张缅传》。

[281]《梁书》卷33《王筠传》。

[282]《梁书》卷49《文学·到沆传》。

[283]《通典》卷25《职官·总论诸卿》。

[284]此据《通鉴》卷66“汉献帝建安十八年十一月”条,《三国职官表》“魏光禄卿”条称;“建安十八年始置六卿,盖有郎中令、太仆、大理、大农、少府、中尉,凡六”。

[285]《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286]《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注引《献帝纪》有称:“相国华歆、太尉贾诩、御史大夫王朗及九卿上言。”

[287]《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288]《晋书》卷24《职官志》,《通典》卷25《职官·总论诸卿》。

[289]《晋书》卷68《贺循传》。

[290]《宋书》卷18《礼志》五。

[291]《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292]《宋书》卷18《礼志》五。

[293]《南齐书》卷16《百官志》。

[294]《晋书》卷35《裴秀传》。

[295]《晋书》卷39《荀勖传》。

[296]《晋书》卷46《刘颂传》。

[297]陈仲安等《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1章第3节。

[298]《御览》卷203《职官·总叙》引《桓温表》;参考《晋书》卷98《桓温传》。此奏当在东晋哀帝兴宁元年至二年(公元363~364年)之间。

[299]《南齐书》卷16《百官志》。

[300]《梁书》卷2《武帝纪》中。

[301]《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02]《通典》卷38《职官·秩品三·陈官品》。

[303]《通典》卷25《职官·总叙诸卿》杜佑自注。

[304]《魏书》卷113《官氏志》。

[305]《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06]《通典》卷25《总论诸卿》自注。

[307]《晋书》卷24《职官志》,《唐六典》卷14《太常寺卿》注。

[308]《御览》卷228《职官·太常卿》引《晋中兴书》建元元年诏。

[309]《北堂书钞》卷53《职官·太常》引《晋起居注》。

[310]《唐六典》卷14《太常寺卿》注,《通典》卷25《职官·太常卿》,“如”作“好”。

[311]《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12]《魏书》卷113《官氏志》。

[313]《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14]《唐六典》卷14《太常寺卿》注。

[315]《通典》卷25《职官·太常卿》。

[316]《南史》卷31《张瓌传》。

[317]《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18]《唐六典》卷16《太常寺·丞》注;《通典》卷25略同;《御览》卷229引《职官要录》。

[319]《魏书》卷113《官氏志》。

[320]太常丞原略高于列卿丞,至北魏后《职令》始品秩同。

[321]《唐六典》卷14《太常·主簿》注。

[32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23]《晋书》卷24《职官志》。

[324]《御览》卷229《职官·太常博士》引《晋中兴书》。

[325]《艺文类聚》卷46《职官·博士》引《晋令》。

[326]《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27]《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注引《魏书》。

[328]《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

[329]《宋书》卷39《百官志》上。

[330]《唐六典》卷14《太常寺·斋郎》注。

[331]《隋书》卷27《百官志》中:崇虚丞除掌五岳四渎神祀之外,兼掌“在京及诸州道士簿籍等事”。

[332]《通典》卷25《职官·太常卿》及自注。

[333]《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34]《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35]《魏书》卷113《官氏志》。

[336]《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37]《唐六典》卷14《太常寺卿》注。

[338]《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39]《宋书》卷39《百官志》上。

[340]《唐六典》卷14《太常寺卿》注。

[341]《唐六典》卷10《秘书省·太史局》注。

[34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43]《唐六典》卷10《秘书省·太史局》注。

[344]《三国志》卷29《魏书·方伎·杜夔传》。

[345]《唐六典》卷14《太常寺·协律郎》注,《御览》卷229《职官·协律郎》引《魏志》作“协律郎”。

[34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47]《魏书》卷113《官氏志》。

[348]《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49]《三国志》卷29《魏书·方伎·杜夔传》。

[350]《晋书》卷24《职官志》。

[351]《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乐令》注。

[352]《御览》卷229《职官·太乐令》引《晋起居注》。

[353]《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乐令》注。

[354]《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55]《魏书》卷113《官氏志》。

[356]《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57]《通典》卷25《职官·太常卿》。

[358]《宋书》卷39《百官志》上。

[359]《宋书》卷39《百官志》上。

[360]《通典》卷25《职官·太常卿》。

[361]《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6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63]《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64]《三国志》卷48《吴书·孙皓传》,卷59《吴书·孙和传》。

[365]《唐六典》卷14《太常寺·陵署》注。

[366]《唐六典》卷14《太常寺·陵署》注引《齐职仪》。

[367]《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68]《唐六典》卷14《太常寺·诸陵署》注。

[369]《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70]《唐六典》卷14《太常寺·诸陵署》注。

[371]《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通典》卷25《职官·光禄卿》。

[372]《宋书》卷39《百官志》上。

[373]《宋书》卷39《百官志》上。

[374]《初学记》卷12“光禄卿”注引《庾冰集·用乐谟诏草》。

[375]《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76]《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77]《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78]《唐六典》卷15《光禄寺·光禄丞》。

[379]《魏书》卷113《官氏志》。

[380]《唐六典》卷15《光禄寺·光禄丞》。

[381]《通典》卷25《光禄·太官署令》,《唐六典》卷15《光禄寺·太官署令》注。

[38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83]《南齐书》卷16《百官志》。

[384]《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85]《通典》卷25《职官·卫尉卿》。

[386]《宋书》卷39《百官志》上。

[387]《宋书》卷68《南郡王义宣附子恢传》,卷39《百官志》上。

[388]《南齐书》卷16《百官志》。

[389]《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90]《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91]《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92]《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93]《晋书》卷24《职官志》。

[394]《隋书》卷26《百官志》上,《通典》卷25《职官·卫尉卿》。

[395]《通典》卷25《职官·卫尉卿》。

[396]《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97]《通典》卷25《职官·卫尉卿》。

[398]《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99]《宋书》卷40《百官志》下。

[400]《南齐书》卷16《百官志》。

[401]《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0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03]《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404]《隋书》卷27《百官志》下。

[405]《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406]《通典》卷25《职官·太仆卿》。

[407]《晋书》卷24《职官志》。

[408]《晋书》卷24《职官志》。

[409]《宋书》卷39《百官志》上。

[410]《南齐书》卷16《百官志》。

[411]《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12]《魏书》卷113《官氏志》。

[41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14]《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https://www.daowen.com)

[415]《通典》卷25《职官·太仆卿》。

[416]《晋书》卷24《职官志》。

[417]《宋书》卷39《百官志》上。

[418]《南齐书》卷16《百官志》。

[419]《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2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21]《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422]《通典》卷25《职官·太仆卿》。

[42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24]《通典》卷25《职官·太仆卿》。

[425]《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26]《通典》卷25《职官·太仆卿》。

[427]《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428]此处据《通典·太仆卿》,《晋志》载典牧署,典牧又别置羊牧丞,时在西晋。

[429]《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30]《通典》卷25《职官·太仆卿》。

[431]《通典》卷36《职官·魏官置九品》。

[432]《晋书》卷24《职官志》。

[433]《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434]《通典》卷25《职官·大理卿》。

[435]《梁书》卷12《韦叡传》。

[43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37]《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38]《通典》卷25《职官·大理卿》。

[439]《通典》卷25《职官·大理卿》。

[440]《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441]《宋书》卷18《礼志》五。

[442]《御览》卷231《职官·大理正》引《晋书》。

[443]《宋书》卷39《百官志》上。

[444]《通典》卷25《职官·大理卿》及杜佑自注。

[445]《魏书》卷113《官氏志》。

[446]《通典》卷39《职官·北齐职品》。

[447]《通典》卷25《职官·大理卿》及杜佑自注。

[448]《通典》卷36《职官·魏官置九品》。

[449]《唐六典》卷18《大理寺·狱丞》注。

[450]《南史》卷70《良吏传序》。

[451]《唐六典》卷18《大理寺·狱丞》注。

[452]《唐六典》卷18《大理寺·狱丞》注。

[453]《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454]《三国志》卷21《魏书·卫觊传》。

[455]《通典》卷36《职官·魏官置九品》。

[456]《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457]《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58]《魏书》卷113《官氏志》。

[459]《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60]《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461]《晋书》卷24《职官志》,《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462]《御览》卷232《职官·鸿胪卿》引《山涛启事》。

[463]《晋书》卷24《职官志》,《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464]《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65]《唐六典》卷18《鸿胪卿》注。

[466]《魏书》卷113《官氏志》。

[467]《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68]《通典》卷26《职官·鸿胪卿》。

[469]《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470]《通典》卷26《职官·鸿胪卿》。

[471]《唐六典》卷18《鸿胪寺·典客署》。

[472]《南齐书》卷16《百官志》。

[473]《魏书》卷113《官氏志》。

[474]《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75]《通典》卷26《职官·鸿胪卿》。

[476]《魏书》卷113《官氏志》。

[477]《隋书》卷27《百官志》。

[478]《唐六典》卷18《鸿胪寺·典客署》注。

[479]《魏书》卷114《释老志》,《通典》卷25《职官、宗正卿·崇元署令》。

[480]《魏书》卷114《释老志》,《通典》卷25《职官、宗正卿·崇元署令》。

[481]《魏书》卷114《释老志》。

[482]《唐六典》卷16《宗正寺·崇玄署》。

[48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84]《续汉书》志26《百官志》二。

[485]《晋书》卷44《郑袤传》。

[486]《晋书》卷24《职官志》。

[487]《御览》卷230《职官·宗正卿》引《晋起居注》、《山公启事》。

[488]《通典》卷25《职官·宗正卿》。

[489]《晋书》卷24《职官志》,参考《晋书》98《桓温传》。

[490]《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91]《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92]《通典》卷25《职官·宗正卿》及自注。

[493]《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494]《晋书》卷24《职官志》。

[495]《宋书》卷5《文帝纪》载秋七月丁酉事。

[496]《宋书》卷6《孝武帝纪》载十一月丙戌事。

[497]《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98]《南史》卷55《罗研传》。

[499]《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00]《通典》卷26《职官·司农卿》。

[501]《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502]《宋书》卷39《百官志》上。

[503]《通典》卷26《职官·司农卿》。

[504]《通典》卷26《职官·司农卿》。

[505]《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506]《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07]《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508]《唐六典》卷20《太府卿·平准署》注。

[509]《南齐书》卷16《百官志》,《隋书》卷26《百官志》上。

[51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11]《通典》卷26《太府卿》。

[512]《宋书》卷39《百官志》上。

[513]《宋书》卷39《百官志》上。

[514]《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15]《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516]《晋书》卷24《职官志》。

[517]《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18]《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又《唐六典》卷23《将作监.左校署》注称,后汉置左右校令及材官校尉。

[519]《三国志》卷24《魏书·王观传》。

[520]《晋书》卷24《职官志》。

[521]《宋书》卷18《礼志》五,与《通典》卷27、《唐六典》卷22略异。

[522]《通典》卷27《职官·少府卿》,《唐六典》卷22《少府监》注。

[523]《通典》卷27《职官·少府卿》,锻署,据《南齐志》。

[524]《南齐书》。卷16《百官志》。

[525]《南齐书》卷53《良政·沈宪传》。

[526]《隋书》卷26《百官志》上,作“位视尚书左丞”,此从《通典》卷27《少府卿》。

[527]此从《隋书》卷26《百官志》上;《唐六典》卷22《少府监》注,“柒署”,作“署”。

[528]《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29]《通典》卷27《职官·将作监》,《唐六典》卷23《将作监·左校署》注。

[530]《唐六典》卷23《将作监·左校署》注。

[531]《御览》卷242《职官·材官校尉》引《魏略》。

[532]《通典》卷27《职官·将作监》,《唐六典》卷23《将作监·左校署》注。

[533]《通典》卷27《职官·将作监》,《唐六典》卷23《将作监·左校署》注。

[534]《宋书》卷39《百官志》上,《南齐书》卷16《百官志》。

[535]《隋书》卷26《百官志》上,材官将军,隶少府卿;而左、右校令,隶大匠卿。

[536]《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37]《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538]《通典》卷27《职官·少府监》。

[539]《宋书》卷39《百官志》上。

[540]《唐六典》卷22《少府监·中尚署》注。

[541]《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54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43]《宋书》卷39《百官志》上。

[544]《通典》卷27《职官·少府监》杜佑自注。

[545]《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46]《通典》卷27《职官·少府监》。

[547]《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548]《晋书》卷24《职官志》。

[549]《通典》卷26《职官·太府卿》,《唐六典》卷20《太府寺》注;又《隋书》卷26《百官志》上,称太府卿,统左、右藏,则左藏不省。

[55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51]《唐六典》卷20《太府寺·左藏署》注。

[552]《唐六典》卷23《将作监·甄官署》注。

[55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54]《唐六典》卷23《将作监·甄官署》注。

[555]《续汉书》志27《百官志》四。

[556]《唐六典》卷23《将作监·甄官署》注。

[557]《唐六典》卷23《将作监·大匠》注。

[558]《通典》卷27《职官·将作监》。

[559]《隋书》卷26《百官志》上,《唐六典》卷23《将作监·大匠》注。

[560]《通典》卷28《职官·陈官品》。

[561]《陈书》卷2《高祖纪》下,载永定二年(公元558年)七月诏。

[562]《魏书》卷113《官氏志》。

[563]《魏书》卷36《李仲璇传》并校勘记(10)。

[564]《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65]《通典》卷27《职官·将作监》。

[566]《通典》卷36《魏官置九品》。

[567]《水经注疏》卷16《谷水注》,陈协,后文中又作陈良、陈狼。

[568]《通典》卷27《职官·都水使者》。

[569]《通典》卷27《职官·都水使者》。

[570]《册府元龟》卷620《卿监部·总序》。

[571]《通典》卷27《职官·都水使者》。

[572]《册府元龟》卷620《卿监部·总序》。

[573]《唐六典》卷23《都水监》注引《晋起居注》及《元康百官名》。

[574]《晋书》卷24《职官志》。

[575]《通典》卷27《职官·都水使者》。

[576]《宋书》卷5《孝武帝纪》。

[577]《隋书》卷26《百官志》上,《唐六典》卷23《都水监》。

[578]《魏书》卷113《官氏志》。

[579]《通典》卷27《职官·都水使者》。

[58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81]《唐六典》卷23《都水监》注。

[582]《唐六典》卷23《诸津令》注。

[583]《晋书》卷47《傅玄传》。

[584]《晋书》卷24《职官志》。

[585]《通典》卷27《职官·都水使者》。

[58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587]《唐六典》卷20《太府寺卿》注。

[588]《魏书》卷113《官氏志》。

[589]《通典》卷26《职官·太府卿·诸市署》。

[590]《晋书》卷33《石苞传》。

[591]《唐六典》卷20《太府寺·两京诸市令》注。

[592]《魏书》卷113《官氏志》。

[593]《唐六典》卷20《太府寺·两京诸市令》注。

[594]《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595]《晋书》卷24《职官志》。

[596]《宋书》卷40《百官志》下,《晋书》卷24《职官志》。

[597]《南齐书》卷16《百官志》。

[598]《隋书》卷26《百官志》上。

[599]《隋书》卷26《百官志》上。

[600]《魏书》卷113《官氏志》。

[601]《隋书》卷27《百官志》中。

[602]《唐史研究丛稿》第41页(亚新研究所出版)。

[603]《唐史研究丛稿》,第53页。

[604]《唐史研究丛稿》,第41页。

[605]《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606]《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607]《三国志》卷9《魏书·曹爽传》注引《魏略》,《御览》卷232《职官·司农卿》引《晋阳秋》。

[608]《御览》卷217《职官·度支尚书》引朱凤《晋书》。

[609]《隋书》卷26《百官志》上。

[61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611]《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注引《魏略》。

[612]《三国志》卷23《魏书·赵俨传》。

[613]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中认为,度支尚书首建于建安十八年,何夔任此职。其根据是《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氏春秋》。按《魏氏春秋》并未明言何夔为“度支尚书”,且与朱凤《晋书》及今本《晋书》矛盾,故不取。

[614]《御览》卷217引朱凤《晋书》,《北堂书钞》卷60引朱凤《晋书》。

[615]参看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中。

[616]《晋书》卷34《杜预传》。

[617]《北堂书钞》卷60“诸曹尚书,损益万机”条引朱凤《晋书》。

[618]《御览》卷217“度支尚书”引《晋起居注》载咸宁五年诏曰:“一年不收,使公私俱匮,不唯天时,乃人事有不尽也。故总要者正在度支尚书也。其以散骑常侍、中书令张华为度支尚书。”

[619]《宋书》卷39《百官志》上。

[620]《南齐书》卷34《虞玩之传》,宋元徽(公元473~476年)中,玩之为尚书右丞,时萧道成“参政”,与玩之书称:“张华为度支尚书,事不徒然。今漕藏有缺,吾贤居右丞,已觉金粟可积也。”于是玩之上表陈府库钱帛、器械役力,所悬转多,兴用渐广,虑不支岁月。《通典》卷22“尚书左右丞”称:右丞刘宋以后“亦主钱谷”。

[621]《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注。

[622]《魏书》卷66《崔亮传》。

[62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624]《三国志》卷48《吴书·孙休传》:休即位,“升便殿”,“户曹尚书前即阶下赞奏,丞相奉玺符”。孙吴已有“户曹尚书”。

[625]《御览》卷215《职官·总督尚书郎》引应劭《汉官仪》。

[626]《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注引蔡质《汉旧仪》。

[627]《通典》卷23《职官·户部尚书》。

[628]《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注。

[629]《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注。

[630]《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631]《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632]《续汉书》志26《百官志》三。

[633]《晋书》卷37《安平献王司马孚传》。

[634]《北堂书钞》卷61引《魏略》司农校尉“后掌诸军屯田”;《御览》卷242引《魏略》司农度支校尉“掌诸军兵田”。

[635]《北堂书钞》卷60引朱风《晋书》。

[636]《晋书》卷34《杜预传》。

[637]《隋书》卷27《百官志》中。

[638]《隋书》卷27《百官志》中。

[639]《晋书》卷37《司马孚传》,卷26《食货志》。

[640]《晋书》卷34《杜预传》。

[641]《晋书》卷34《杜预传》。

[642]《晋书》卷36《张华传》。

[643]《魏书》卷66《崔亮传》。

[644]《隋书》卷27《百官志》中。

[645]《隋书》卷27《百官志》中。

[646]《魏书》卷66《崔亮传》。

[647]《晋书》卷34《杜预传》。

[648]《隋书》卷27《百官志》中。

[649]《通典》卷26《职官·秘书监》。

[650]《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

[651]《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

[652]《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

[653]《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

[654]《宋书》卷40《百官志》下。

[655]《通典》卷26《职官·秘书监》。

[656]《三国志》卷13《魏书·王肃传》,《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御览》卷233引鱼豢《魏略》。

[657]《宋书》卷40《百官志》下。

[658]《通典》卷26《职官·秘书监》。

[659]《宋书》卷40《百官志》下。

[660]《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参考《晋书》卷4《惠帝纪》。

[661]《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参考《晋书》卷4《惠帝纪》。

[662]《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

[663]《隋书》卷27《百官志》中,《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

[664]《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

[665]《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

[666]《魏书》卷113《官氏志》。

[667]《唐六典》卷10《秘书省》注。

[668]《魏书》卷44《伊馥传》,载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秘书省事。

[669]《御览》卷233《职官·秘书监》引《晋诸公赞》。

[670]《御览》卷233《职官·秘书监》引何法盛《晋中兴书》。

[671]《梁书》卷14《任昉传》。

[672]左思著《三都赋》,自以“所见不博”,求为秘书郎。见《北堂书钞》卷57引王隐《晋书》。

[673]《初学记》卷12《职官·秘书丞·秘书郎》。

[674]《通典》卷36《魏官置九品》,《御览》卷233《秘书郎》引王肃《论秘书表》。

[675]《御览》卷233《职官·秘书丞》及《秘书郎》引王肃《论秘书表》。

[676]《唐六典》卷10《秘书省·秘书丞》注引《晋令》。

[677]《通典》卷26《职官·秘书丞》及杜佑自注。

[678]《通典》卷26《职官·秘书丞》及杜佑自注。

[679]《魏书》卷113《官氏志》。

[680]《隋书》卷26《百官志》中。

[681]《南史》卷31《张绪传》。

[682]《梁书》卷33《张率传》。

[683]《梁书》卷33《刘孝绰传》。

[684]《后汉书》卷60上《马融传》,《通典》卷26“校书郎中”作“秘书郎”,“典校秘书”作“典校书”。似当从《马融传》。

[685]《御览》卷233《职官·秘书郎》引沈约《宋书》。

[686]《通典》卷36《魏置九品》。

[687]《通典》卷26《职官·秘书监·秘书郎》自注引王肃表。

[688]《唐六典》卷10《秘书郎》注引《晋令》。

[689]《御览》卷233《职官·秘书郎》引《晋令》。

[690]《御览》卷233《秘书郎》引《晋太康起居注》。

[691]《梁书》卷34《张赞传》,《通典》卷26《职官·秘书郎》作“待次人补,其居职例十日便迁”。《御览》卷233引《通典》,“十日”作“十月”。

[692]《隋书》卷26《百官志》上。

[693]《魏书》卷60《韩麒麟附子显宗传》。

[694]《魏书》卷113《官氏志》。

[695]《隋书》卷27《百官志》中,“秘书郎中”,4人,第七品下阶;《唐六典》称,“后魏亦置四人,正七品上,…北齐又增‘中’字,正七品下”。据《魏书·官氏志》,北魏后《职令》,已称“秘书郎中”、“正七品下阶”,北齐实沿袭,《六典》误。

[696]《通典》卷26《职官·秘书郎》。

[697]《唐六典》卷10《秘书省·秘书郎》注。

[698]《御览》卷233《秘书郎》引王隐《晋书》。

[699]《梁书》卷34《张赞传》。

[700]《唐六典》卷10《秘书省·秘书郎》注。

[701]《魏书》卷32《高湖附子谧传》。

[702]《宋书》卷40《百官志》中。

[703]《晋书》卷24《职官志》。

[704]《晋书》卷24《职官志》。

[705]《晋书》卷24《职官志》。

[706]《宋书》卷40《百官志》下。

[707]《晋书》卷24《职官志》。

[708]《唐六典》卷10《秘书省·著作郎》注引《晋令》。

[709]《御览》卷234《职官·著作郎》引陶氏《职官要录》。

[710]《唐六典·著作郎》作“专掌史注”,据《晋志》改为“专掌史任”。

[711]《唐六典》卷10《秘书省·著作郎》注。

[712]《唐六典》卷10《秘书省·著作郎》注。

[713]《通典》卷26《职官·秘书监·著作郎》。

[714]《唐六典》卷10《秘书省·著作郎》注。

[715]《魏书》卷113《官氏志》。

[716]《唐六典》卷10《秘书省·著作郎》注。

[717]《御览》卷234“著作郎”引《应亨集·让著作表》。

[718]《魏书》卷60《韩麒麟附子显宗传》。

[719]《唐六典》卷10《秘书省·著作佐郎》注引《宋百官春秋》。

[720]《初学记》卷12《著作郎》。

[721]《唐六典》卷10《秘书省·著作佐郎》注引《晋令》及晋孝武诏;又孝武诏中“著作佐郎”似为“佐著作郎”之抄讹。

[722]《宋书》卷40《百官志》下;《通典》卷26《职官·著作佐郎》。

[723]《通典》卷26《职官·著作佐郎》。

[724]《通典》卷26《职官·著作佐郎》载梁初,周捨、裴子野均以他官兼领著作佐郎。

[725]《唐六典》卷10《秘书省·著作佐郎》注。

[726]《通典》卷26《著作佐郎》自注引《阎篡集》。

[727]此从《通典》,《隋书》卷26《百官志》上称:“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其意似稍长。

[728]《魏书》卷113《官氏志》。

[729]《唐六典》卷10《秘书省·著作佐郎》注误称北魏为正七品上阶。此处从《隋书》卷27《百官志》中,“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二人”。

[730]《通典》卷26《职官·秘书监·著作佐郎》。

[731]《魏书》卷113《官氏志》。

[73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733]《魏书》卷113《官氏志》魏收语。

[734]《魏书》卷110《食货志》。

[735]《魏书》卷110《食货志》。

[736]《魏书》卷74《尔朱荣传》。

[737]《元和郡县图志》卷14“云州”条。

[738]《魏书》卷113《官氏志》。

[739]《宋书》卷74《臧质传》载太武帝语。

[740]《魏书》卷110《食货志》。

[741]《魏书》卷83上《外戚·贺讷传》。

[742]《魏书》卷113《官氏志》。

[743]《魏书》卷113《官氏志》。

[744]《魏书》卷110《食货志》。

[745]《魏书·官氏志》,天赐四年(公元407年)司州(即“甸服”)有代郡、上谷、广宁、雁门4郡。

[746]参考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

[747]《魏书》卷113《官氏志》。

[748]《魏书》卷113《官氏志》。

[749]《魏书》卷113《官氏志》。

[750]《魏书》卷113《官氏志》。

[751]《魏书》卷113《官氏志》。

[752]《魏书》卷25《长孙嵩传》。

[753]《魏书》卷113《官氏志》。

[754]《魏书》卷29《奚斤传》,卷24《崔玄伯传》,崔宏死于泰常三年。

[755]《魏书》卷3《太宗纪》。

[756]《北史》卷16《魏广阳王建附孙渊传》。

[757]《魏书》卷30《丘堆传》,《北齐书》卷23《魏兰根传》。

[758]《魏书》卷3《太宗纪》。

[759]《魏书》卷35《崔浩传》。

[760]《魏书》卷113《官氏志》。

[761]《北魏尚书制度考》,《史语所集刊》第18本256页表一。

[762]《魏书》卷113《官氏志》。

[763]前引严著第257页第二表。

[764]上引严著,第279页。

[765]上引严著,第281页。

[766]上引严著,第284页。

[767]严著卷中之下第13章“诸部护军”。

[768]《魏书》卷2《太祖纪》。

[769]参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上编卷中,第823页。

[770]《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61~72页。

[771]《魏书》卷113《官氏志》,此节中引文出于《官氏志》者,不另注。

[772]《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66~69页。

[773]《魏书》卷24《崔玄伯附衡传》,卷36《李顺附敷传》。

[774]《魏书》卷45《韦阆附侄缵传》,卷53《李冲传》。

[775]《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64页。

[776]《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158页。

[777]《魏书》卷26《长孙肥附头传》。

[778]《魏书》卷44《罗伊利传》。

[779]《丘哲墓志》,载《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268

[780]《南齐书》卷57《魏虏传》。

[781]《魏书》卷15《常山王遵附可悉陵传》。

[782]《魏书》卷26《长孙肥附头传》。

[783]《魏书》卷44《薛虎子传》。

[784]《魏书》卷44《罗伊利传》。

[785]《魏书》卷34《陈建传》。

[786]参考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135~147页。

[787]《魏书》卷111《刑罚志》。

[788]《魏书》卷21上《咸阳王禧传》。

[789]《魏书》卷113《官氏志》。

[790]《魏书》卷103《高车传》。

[791]《北齐书》卷17《斛律金传》。

[792]《魏书》卷74《尔朱荣传》。

[793]参考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

[794]《魏书》卷2《太祖纪》。

[795]《魏书》卷21《崔玄伯传》。

[796]《魏书》卷2《太祖纪》。

[797]中书有一段,主要参考《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56~58页。

[798]《魏书》卷33《屈遵传》。

[799]《魏书》卷84《儒林传序》。

[800]《魏书》卷4上《世祖纪》上。

[801]《魏书》卷48《高允传》。

[802]《魏书》卷47《卢玄传》。

[803]《魏书》卷35《崔浩传》。

[804]《魏书》卷48《高允传》。

[805]参考《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58页。

[806]《魏书》卷59《刘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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