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体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五章 地方行政体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为州、郡、县三级制。县以下,三国两晋南朝沿袭汉制为乡、里、亭;北朝自北魏孝文帝改制后,实行党、里、邻三长制。在少数民族地区,往往置都护等军事机构进行治理;而各国对不巩固的统治地区,则设置镇、戍,派军将以行军事管制。现分类进行概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