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牧、刺史、总管
东汉司隶校尉,除领司隶一州外,还负责“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12]。曹魏承袭汉制。陈留王奂(公元260~265年)时,以司隶校尉所领置“司州”,统辖河南、河东、河内(俗称“三河”)、弘农、平阳5郡,先治弘农,后理河南[13]。当时,司隶校尉“虽在外司,时政损益,当世与夺,无不综典”[14]。蜀汉亦袭汉制,置司隶校尉,兼领此职者有张飞、诸葛亮[15]。蜀汉司隶校尉督察京师,但不典益州事[16]。
西晋承袭曹魏,置司州,以司隶校尉负责治理,权势甚盛,“检察士庶”,劾奏百官,有“卧虎”之称[17]。东晋流寓江左,定都建康,改司隶校尉为扬州刺史,南朝沿袭。北魏、北齐置司州,以司州牧治理。北周置司隶下大夫,“掌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隶属于大司寇[18];另置雍州牧以治理京畿近郡[19]。
东汉司隶之外的12州,均置州刺史。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诏“改刺史唯置牧”。当时,天下渐乱,豪强各据州郡,刘焉、刘虞等均以九卿出领州牧,州牧之任,自此渐重[20]。魏晋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假节、督。晋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分别用人;惠帝末,又并二职,合用1人,总诸戎政。非要州则单置刺史,不置都督;[21]或称“庶姓(非帝族)为州而无将军(号)者,谓之单车刺史”。[22]晋制:刺史皆铜印、墨绶,戴进贤两梁冠,着绛朝服;领兵者着武冠;3年一入朝奏事。[23]《通典》卷32《职官典·州牧刺史》杜佑自注引《甲午诏书》称:“刺史衔命,国之外台,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纠之。”
南朝宋文帝时,限定年30才能出仕于郡县,六载选代;刺史任期更长,有累任达10余载者。宋孝武帝尽改文帝之制,仕者不限年龄;莅民之官,一律以3载为期,从而选代频繁,送往迎来,人不堪命。[24]孝武末年,贪欲狂炽,刺史罢任还都,必限致“献奉”;又强使蒲博取之,“要令罄尽乃止”,直至明帝,其弊犹存。[25]因此,刺史之任,日轻其选。梁时,武帝欲重刺史之任,受命次日,辞拜宫庙而行;刺史皆持节。[26]
北魏皇始元年(公元396年)九月,道武帝诏,外职“刺史、太守、令长已下,有未备者,随而置之”。[27]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制:诸州3刺史并置,其中宗室1人,异姓2人;用品第六者。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定《职令》:
都督府(五)[28]州诸军事 从一品上
都督三州诸军事 正二品上
司州刺史 正二品中
都督一州诸军事 从二品下(https://www.daowen.com)
一般州刺史不入《职令》,似以军号而入品。后《职令》不载都督诸军事,除改司州刺史为司州牧,从二品外,刺史分上、中、下州:
上州刺史 正三品
中州刺史 从三品
下州刺史 正四品
后《职令》不列都督而列三等刺史,正反映孝文帝迁洛以后,由重武功向重文治的转变。又制:每一任刺史,“例得一子解褐”;再任时复荫1子入仕。[29]魏末,有所谓“世袭刺史”,[30]是为特例而非常制。
北魏、北齐唯有司州置牧,其他诸州均以刺史任职。北齐除袭魏制分刺史为上、中、下州三等外,每等又分上、中、下;自上上州至下下州有九级之差,[31]这当与州制混乱,州与州之间所辖土地、人口相差极大的实际情况有关。
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文帝以宇文泰前后所奏24条、12条,令苏绰更加省益,定为“新制六条”,班行天下。[32]《新制》一为“先治心”,二为“敦教化”,三为“尽地力”,四为“擢贤良”,五为“恤狱讼”,六为“均赋役”。令百官诵习,凡不通《六条》及计账者,不得居官。[33]北周以京师所在州为雍州,置雍州牧;外州只置刺史。明帝武成元年(公元559年)正月,“初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34]同年,即任命杨广为梁州总管,尉迟纲为泾州总管,尉迟迥为泰州总管。大象元年(公元579年)二月丙子,宣帝“初令总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余悉罢之”。[35]说明总管权重于刺史,但刺史仍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