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都督和都督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 都督和都督区

都督一职,虽首见于东汉顺帝时,冯绲为督扬徐二州军事,但只是临时性称号,未形成制度。献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称帝前,《魏公卿上尊号奏》有具衔为“都督”者4人。至魏黄初元、二年(公元220、221年)间,这4个都督都具衔为“使持节、都督、督军”,本官都是征、镇将军。说明都督职称制度化,在曹魏初年已形成。[36]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曹魏时期,全国的都督,合则为6:扬州、青徐、荆州、豫州、雍凉、河北;分则为10:扬州、淮北、青州、徐州、荆州、沔北、豫州、雍州、陇右和河北。说明都督区基本形成,它实际上是权兼军、政的州以上的一级组织机构。

除都督区都督之外,又有大都督(即“都督中外诸军事”,或简称“都督中外”),不常置,有军事则以大臣权重者任此。黄初三年(公元222年),以上军大将军曹真为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太和四年(公元230年)、正元元年(公元254年)、甘露元年(公元256年),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都先后以大将军任都督中外,假黄钺。假黄钺,则可以“专戮节将”,已“非人臣常器”了。[37]

都督制,在西晋又进一步规整化,规定:“都督诸军事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为次,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38]咸宁五年(公元279年)傅咸上言曾指出:“旧都督有四,今并监军乃盈于十。”[39]都督数量增多而且权力过大,因此,晋武帝在太康中改制,规定“都督知军事”,刺史理民政,各用其人。但是,到惠帝末年,都督、刺史“并任”,[40]又恢复到太康初以前的情况。

东晋时,“都督中外”,权力尤重,只有少数权臣如王导之流才能居此职。[41]至于地方都督区则更为稳定起来。严耕望氏经过详细考订后指出:扬州都督由扬州刺史兼任,或仅督本州,或东兼徐、兖,或西兼豫、江,或都督中外诸军事。督区伸缩无常,但镇卫京师的目的不变。建康东北的徐州都督,由徐州刺史兼任,督徐、兖、青3州及扬州之竟陵,镇广陵。西北的豫州都督,由豫州刺史兼任,督本州及扬州之宣城等郡,镇历阳。徐、豫二都督,夹辅京师以临北来之强敌。浙东人口渐多,置会稽都督,以会稽内史兼任,督会稽、临海、东阳、永嘉、新安五郡,统隶于扬州。上游重镇荆州,都督以刺史兼任,督荆、雍、梁、益、宁州,或兼统江州,或兼统交、广,督区最大。督区内置沔中都督,镇襄阳,为荆州之前卫;又置益州都督,以刺史兼,督益、宁二州及梁州之巴西等郡,镇成都,为荆州之西翼。交、广甚远,蛮夷杂处,置都督以广州刺史兼任,镇番禺,先属荆州,后独立直隶朝廷。江州地处要冲,为中流重镇,置都督以刺史兼,督江州及荆州之汉东诸郡,先镇武昌,后徙寻阳。[42]

南朝刘宋为大都督而假黄钺者,只有江夏王刘义恭1人。都督诸州诸军事已成为常职;旧称监某州军事,文帝刘义隆即位后,“改监为都督”。[43]宋、齐时期,都督区域更趋定型。[44]

北魏前期,广大中原地区,仍然维持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但在要冲重地,设置军镇,以镇将、镇都大将都督所在州及邻近诸州;与南朝以州刺史兼领都督不同。孝文帝迁都洛阳后,中原和东南大镇逐渐废除,并推行以州刺史兼任都督,统领诸州的制度。前者是以军督政,带军管性质;后者似以政督军,虽军事性质仍强,但已非军事管制,统治趋向政治化。北魏全境常置有十都督区,它们是:关右、统万夏州、河西凉州、豫州、青齐、徐州、荆州、淮南、冀定和恒州。[45]

早在汉魏之际,就刺史加将军号而领兵者,除刺史府置别驾、治中等州吏外;也间置长史、司马,或由朝廷遣官员参其军事。但当时都非定制,更没有形成系统。东晋时,军府之制形成。除单车刺史只置州吏外,凡刺史加将军号者,都得开府置僚佐,其僚佐系列逐步定型。于是,州吏与府吏并置,形成一州两府并置的僚佐双轨制体例,虽小州刺史加将军号者,也是如此:

州府僚佐(州吏)[46]        将军府僚佐(府吏)

别驾                  长史

治中                  司马

主簿                 录事参军

西曹                 功曹参军(https://www.daowen.com)

门下                  仓曹参军

录事               户曹参军

户曹               中兵参军

记室                府功曹

省事                主簿

麾下都督

书佐

幹

南朝时,都督刺史的官衔有将军、都督、刺史3种,从置佐吏而言,除领少数族者有“校尉府”另置外,却只有“府佐吏”、“州佐吏”两个系统。所谓“府佐吏”,即将军府的僚佐,其府虽有“督府”之称,但不再另置僚佐。北魏盛时,都督、刺史置佐吏,只有将军府吏和刺史州吏两系制,与南朝同制。孝昌(公元525~527年)以后,北方乱起,“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47]刺史沿例加当州都督,另开府置僚佐,于是,加将军号、带都督的刺史,其佐吏就分为将军府、都督府和州吏3个并列的系统。[48]其都督府佐吏的职称,与将军府相同,基本上为长史、司马和录事、功曹、仓曹、户曹、中兵等参军及府功曹、主簿等员。

州吏自别驾从事以下,由刺史辟用当地士人充任;而府佐自长史以至主簿都是品官,由朝廷除授且无籍贯限制。战争时期,军事第一,府吏之权远重于州吏,长史地位高于别驾;一旦府主有缺,长史就成为刺史的法定代理人,称为“行事”,掌握一州军、政实权。南朝宋、齐间,以皇子出藩,名为方镇,而长史为其“行事”,实权在握,与都督刺史无异。宋末以后,逐步不任用军府的上佐,而以府佐中不登流品的“典签”来挟制州府政令。长史、典签都是军府僚佐吏属,府佐逐步得势而州吏却转为闲散,实为战争环境所决定。至北周时,常以府佐兼州吏,有混合州府僚为一系统的趋势。但是,州府僚佐一体化的真正实现,则是在隋统一之后了。[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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