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的户籍政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3.城乡一体化的户籍政策

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社会职能,还原户籍的管理功能,建立城乡一元化的户籍制度:对内分步骤解决城乡人口一元化管理问题、城乡人口流动问题、区域人口流动问题;对外实施更具吸引力的落户政策,为海南建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

(1)实施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政策。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对全省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实行海南省城乡户口一元化登记管理。

——争取在2015年前,分区域实现城乡户籍一元化。在5大功能经济区内放宽农村户口迁向城镇的限制,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广公民以住房、生活基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为落户标准的户籍迁移办法。

——到2018年,实现全省城乡户籍一元化。按照公民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采取与迁徙自由相适应的、开放的、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为载体的“一卡通”管理模式,消除依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使户籍恢复其只承担人口基本信息统计的功能,真正成为反映公民身份、提供人口数据、保证公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和行使法定权力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制度。

(2)实施区域一体化的户籍政策。与推进省内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结合,打破省内地区间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限制,实施宽松的户籍政策,鼓励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劳动力和人才的双向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城市人才到乡村创业,鼓励发达地区的人才到落后地区工作。实施社会保障区域间可转续等政策,鼓励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创业,推进人才的合理分布,促进农村及落后地区的加速发展。

——使农民工、失地农民能够方便地办理城市户口,并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形成统一的人才市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专栏7.17 户籍制度的国际比较

(1)日本。2001年修订的《日本户籍法》和2000年修订的《日本户籍法实施细则》是当今世界上最完备的户口管理法规之一。日本的户籍制度在管理流动人口和人口迁移方面的作用是比较优越的。

——日本实行典型的户籍随人走制度,国民在搬出之前到当地政府办理“住民票”、迁出证明,注明迁出原因和计划迁往地址,搬入新住址后14天之内到新住地政府办理迁入登记即可。

——人口流动管理制度。日本出台“住民基本情况网络登记制度”,每个公民有一个登录号,行政部门通过登录号就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每个公民的住址、电话、年龄等基本情况,使得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有自己的合法身份。

(2)泰国。1991年发布的《户籍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和迁移登记。

——在迁移登记方面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6个月的公民,申请迁入户口的,须经户籍官员核实新迁入住所的居住状况,如认为住房面积狭窄,迁入人数过多,一次或多次违反《卫生法》限额的,户籍官员有权不予受理,反之,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应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

——户籍管理采用的是市场经济原则加法治的管理手段,其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受经济收入、住房等方面的限制)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管理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为有效。

(3)美国

——户口管理。没有法律规定在整个国家实行“户口登记”,实行的是“出生与死亡登记大纲”,有一套较系统的行之有效的人口管理办法,以社会保障号(也称社会安全号)作为美国政府进行所有人口管理活动的基点,每个公民自出生起就有属于自己的“社会保障号”。

——在人口迁移方面,实行相对自由的迁移制度,公民享有充分迁移和移居自由,迁移登记以个人纳税地为依据,把实现公民的发展与纳税人资格联系起来,即一个人及其子女能否获得在当地的发展权,不在于他有没有当地户籍,而在于他有没有向当地政府纳税,充分体现了权利与贡献的对等原则。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迁徙在当代社会是不允许的,美国公民的迁移和定居也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迁入或定居某城市,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拥有固定的住所或一定的住房面积、稳定的经济来源且有一定的居住年限。除此以外,美国还专门限制了两种迁移:一是影响老人和子女抚养的迁移;二是领政府救济的人不得随便迁移,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以此有效地维护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的和谐与发展。

资料来源:黄辉、苏雅民、温晓东:《户证管理教程》,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

(3)放松外来人口落户限制。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户籍管理办法,突出前瞻性,把户籍政策的设计与吸引人才、吸引投资有机结合起来。放宽落户政策,吸引各类省外人才参与海南省的建设,使海南成为华南地区中、高层次人才的积聚地。(https://www.daowen.com)

——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到海南工作户口随到随办。

——对具有特长的技术工人、非公有制经济所需的各种人才,放开户籍迁入的门槛。

——使户籍管理由严格的行政管理变为人性化的服务管理,为吸引人才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购房入户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流入岛内,带动旅游、房地产的发展。

——实施投资入户政策,对到海南投资的外籍人士,优先办理海南户籍。

专栏7.18 实施更加开放的户籍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

把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户籍政策改革结合起来,实施三大工程:

(1)千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

未来12年,着重引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海南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地方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共1000名。

(2)百名海外领军人才集聚工程

在未来5年内,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0名在海南经济社会建设各领域的高层次、关键性的海外领军人才。

(3)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集聚工程

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自由贸易区、热带高效农业、海洋经济建设的人才需求,以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重点引进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500名,集聚的重点行业包括旅游、油气化工、汽车制造、农业科技、国际贸易、物流、金融等。

专栏7.19 户籍制度改革的国内尝试

进入新世纪以来,上海、深圳、广州、厦门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相继推出“蓝印户口”政策等。2001年年底广东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2002年11月,江苏省政府正式批准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的具体措施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改革省内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进一步下放户口审批权限;四川省通过了《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对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共涉及5项内容,尤其是放宽了大学生的户口落户和对户口迁移的限制;广东省2003年11月1日也正式实施《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据公安部的最新统计表明,目前已有河北、辽宁、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广西等12个省(市、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09年,适应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发展方式转型的需要,户籍制度改革成为社会进一步变革的突破口之一: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为地方引进人才和技术,激活地方经济;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创业和就业;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城市中“漂一族”的民生诉求。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纷纷出台新的户籍政策。

2009年2月23日,上海市出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凡满足七大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00分者,即可入户。这七类指标包括:学历;在沪就职;在沪缴纳社会保险;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特殊成就;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2008年年末,以天津为代表的多个城市纷纷推出了一系列“购房落户”政策。从2009年2月4日起,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购房款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不同程度地调低,最低花40万元就可以获得天津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该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广州市也拟出台新的户籍制度,公民户口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施以身份证为核心凭证的社会管理模式;2009年2月中旬,广东省建设厅在提交给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2008年广东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2009年工作思路》中提出,拟在有条件城市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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