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基本社会保障的产出分析

二、县级基本社会保障的产出分析

本书采用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覆盖率、新农合参合率来表示县级基本公共服务的产出水平。

(一)县级基本社会保障产出的城乡差距分析

当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时候,政府对贫困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

从表3.38可以看出,从城市层面来看,2000—200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的绝对值不断增加,但2009年后呈下滑趋势。从农村来看,2000—2013年保障人数的绝对值不断增加,2013年后有所下降,2000—200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远低于城市,但2006年后农村保障人数的绝对值超过了城市。

表3.38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比分析

图示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来看,2000—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覆盖率不断攀升,由2000年的0.37%上升到2016年的7.7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覆盖率在2000—2003年不断增长,但2004年后逐年下滑,城乡差在2000—2003年是上升态势,但2004年开始逐年下降,2016年变成了-5.9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大幅度提高,超过了城市,与此同时,城乡比在2000—2003年是不断上升的,但2004年开始逐年下降,2016年城乡比为0.24。

总而言之,从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比情况来看,国家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不断增加,覆盖率不断增加,城乡差距不仅大大缩小,而且覆盖率大大超过了城市。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与城市的收入水平差距,农村的贫困人口远远大于城市。

(二)县级基本社会保障产出的地区差距分析

从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的情况来看(见表3.39),2007—2014年,全国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的总量不断增加,从2007年的45 371.21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的165 220.6万人次,增加了3.64倍,同时东、中、西部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也均有了很大的提升。2007—2009年,东部地区补偿受益人次最多,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低;2009年后,中部地区的补偿受益人次有了大幅度的增加,2010年,中部地区最高,东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2011—2013年,东部地区的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但到了2014年,东部地区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下降幅度较大,为最低,中部地区最高,西部地区次之。

表3.39 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的地区比较 单位:万人次

图示

(续表)

图示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整理计算获得。因天津、广东、新疆的缺失数据较多,故予以剔除。2015年后各省数据缺失严重。(https://www.daowen.com)

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来看,2007—2013年,几乎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2014年有升有降,省际两极分化非常严重。2007年,山东省的补偿受益人次最高,为7 302.98万人次,最低为海南的68.47万人次,极差为7 234.51万人次,随后极差逐步扩大,2014年补偿受益人次最高的为河南省的26 640.0万人次,最低为陕西省的261万人次,最高与最低相差26 379万人次。标准差也从2007年的1 766.62万人次扩大到2014年的7 233.88万人次。变异系数2007年为114.69%,虽然在以后年份中有所降低,但都是在较高位运行;2014年,变异系数下降到109.93%,省际间的差距依然较大。

诚然,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两极分化严重、地区间和省际差距较大,除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外,与各地区农业人口所占的比重也有很大的关系。

从新农合参合率的指标来看(表3.40),从全国的情况来看,2007—2011年是处于增长态势,但2011后有所下滑。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情况来看,东部地区参合率在2008年后逐年下降,西部地区在2007—2014年一直处于增长趋势,中部地区在2007—2010年处于上升趋势,但在2011—2012年短暂下滑,随后又处于增长态势;2007—2008年,东部地区的参合率最高,西部地区次之,最低为中部地区;2009—2014年,中部地区的参合率最高,西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最低。

表3.40 新农合参合率的地区比较 单位:%

图示

(续表)

图示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整理计算获得。天津、广东的缺失数据较多,故予以剔除。

从省际的情况来看,2007年,参合率最高的是江苏省的108.88%,最低为黑龙江的62.92%,最高与最低相差为45.96%,2014年,参合率最高的依然是江苏省的133.08%,最低为浙江省的41.92%,两者极差为91.16%,两极分化呈扩大态势。与此同时,标准差也从2007年的11.71扩大到2014年的16.23,变异系数在2007—2014年虽然在某些年份有些回落,但总体趋势呈上升态势,上升幅度却不大。

从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覆盖率指标来看(见表3.41),全国和绝大多数地区都处于上升趋势,但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有所回落,这与这些地区农村人口减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着一定的关联性。200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覆盖率最高的是上海市的5.62%,最低是宁夏的0.02%,两者极差为5.6%。2014年,这一指标最高的是甘肃的22.43%,最低为上海市的1.18%,两者相差21.25%,极差不断扩大。虽然两极分化有增加的现象,但是近年来,国家将西部地区作为扶贫的重点,支持的力度加大,西部地区的覆盖率增长非常快,但另一方面也说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总体来说,贫困人口较多。与此同时,2005—2014年变异系数从2005年的109.56%下降到2013年的57.59%,虽然2014年又上升到了88.93%,但总体上来看,变异系数是不断下降的,省际的差距在不断缩小。

表3.41 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覆盖率 单位:%

图示

(续表)

图示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获得。—表示未获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