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条条”与“块块”的关系

二、正确处理“条条”与“块块”的关系

目前中国县政府的支出责任很大,但权力却较小,主要是由于目前许多县政府的权力被“条条”部门肢解了,现在中国县政府条块关系上,是“垂直”单位越来越多,既有“省垂”,也有“省垂”和“市垂”;越垂越直,越垂越难,权大利大的部门都拿走垂直,剩下的都是权轻钱少的。垂直管理越多,地方的积极性越会下降,垂直管理超过一定的限度,地方经济便很难繁荣。这里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将“国垂”单位尽量减少;取消部分“省垂”和“市垂”,尊重县级政府管理地方经济与社会事务的权力。例如,将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等下放给市、县。扩大县政府的权力,实行责权统一。

(2)建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对于某些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公共服务事权,一方面需要“条条”的宏观调控,承担部分事权,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共担部分事权,以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在这些事权共担和职能交叉的公共事务治理领域,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间可能会陷入相互推诿或相互争权等现象。为此,需要建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

一是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厘清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权责,并且通过法律的形式将二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大家各司其职,避免相互“踢皮球”,相互推诿。(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做到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60]

三是建立冲突的仲裁协商机制。垂直管理部门难免会与县级政府出现权责上的争议,出现这种情况,首先需要通过现有的法律和法规解决矛盾和争端。但是政府在从事公共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未曾遇到的事情,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加以解决,建议建立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间的相互监督机制以及争议协商和裁决机制。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间如发生争议,且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报送共同上级决定。可以考虑在较高层次国务院内部设立相应的仲裁机构,统筹处理相关行政事权协调问题,以增强它的权威性。

四是完善干部交流机制。应按照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干部间交流的范围,加大交流的力度。这样有利于拓展干部的视野和发展空间,淡化部门意识和地方意识,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61]

(3)加强对垂直部门的属地监督。垂直部门在业务、后勤保障等方面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对其有“协调”和监督的权力。垂直部门除了接受上级监督外,还应该和当地直属单位一样,接受地方人大、党委、纪委组织评议,接受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