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管县财政改革”转向“省管县行政改革”,逐步减少行政级次

一、从“省管县财政改革”转向“省管县 行政改革”,逐步减少行政级次

我国政府层级过多,导致机构臃肿,人员冗多,财政供养人数居高不下,行政成本高,行政效率低;事权在五级政府之间难以划清和理顺,到了基层政府甚至无税可分,因此,需要通过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改革的互动和配合,通过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省管县”和“乡财县管”的改革,转向“省管县行政改革”,逐步减少行政级次,减少财政级次和行政级次,构建三级财政和三级政府。

如何减少政府层级,应该减哪级政府呢?有人提出直接取消地级市政府,但是这项改革做起来很难,涉及利益太多,再说中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较大,在有些地区市级政府的存在有它的必要性。一个折衷的办法就是不撤销地级市政府,只是不管县,将原先属于地级市的管理权限部分或全部划给县级政府,县级政府与省级政府联系,地级市只管理所辖的主城区,地级市与县分立,行政地位平等,同时接受省级政府的领导,并由省直接管理县级干部,这样也就等于减少了中间环节,减少了行政成本。为了加强省级政府对县的管理和调控力度,可以考虑缩减县的数量,十几万人口的小县可以合并。在这个基础上,县、地、市并轨,行政等级平级,省、县之间不再设立中间层次,省直接领导县、市,实现财政、行政、人事体制的统一。

对于乡镇政府的去留问题,目前主要观点有“撤销说”[56]“派出说”[57]“保留且强化说”[58]“自治说”[59]。鉴于中国国情,本书认为,乡镇政府的改革也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对于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乡镇,乡镇政府的财力较弱,可以变成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来管理,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服务三农,实现“乡财县管”。对于工商业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心城镇,一个乡镇的财政收入相当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市级规模,甚至还要更高,且对于这些经济发达的小城镇,不应该取消,而是应继续保留一级政府和一级财政的设置,合理界定其职能,部分强镇扩权。但如果取消这些乡镇,当地的公共产品配置效率肯定会受到影响,当地居民的福利水平也会下降。这样改革后,政府的财政级次和行政级次都将会大大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