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验与体现是演员的创造性行为
演员创造角色,也就是演员“化身成角色”创造人物形象。演员“不仅在于创造角色的‘人的精神生活’,还在于通过艺术的形式把这种生活表达出来”[13]。演员既要对人物的内心情感有真实、深刻的体验,又要使体验有准确、鲜明的体现,这样才能够完成人物形象的创造,才能够实现表演艺术的宗旨——创造鲜明、生动、活生生的人物形象。
可以说,演员创造角色,无论经历着怎样的创造过程,始终不会离开对人物的体验与体现,这是表演创作的客观规律。只有遵循这一规律,演员才能创造出鲜明、真实的人物形象。
表演创作是一种二度创作。演员面对的是剧本中规定的戏剧情境和人物形象。演员在表演创作时必须根据剧作家所给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再创造,使文字里的人物形象“活”起来,变成有血有肉的角色。那么,演员在创造人物时的体验和体现,是在剧本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性的体验和体现,是一种创造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