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育人机制的构成原则
(一)育人原则
高职院校的核心职能是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高技能人才,产学研结合、协同育人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因此,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在协同育人中既要重视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培养,更要重视在实践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素养的养成,最终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的。
(二)共赢原则
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基础是合作双方互利共赢,只有参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各方都受益,这种合作才有坚实的基础,也才有可持续性。因此,构建民办高职院校教学协同育人机制必须坚持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协同育人的实践中实现互利共赢。
(三)主动原则(https://www.daowen.com)
现阶段,对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需求最迫切的是高职院校,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从直接效果来看,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学校和学生。换言之,民办高职院校作为协同育人的主导方与主动实施者,应主动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在主动适应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
(四)可行原则
建立民办高职院校教学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机制,无论是其目标,还是要求和措施都应该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学校组织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将学生在校期间所有的教育实践以活动项目的形式参与学时化折算,就是考虑了实践活动在操作中的可行性。
(五)创新原则
构建民办高职院校教学协同育人机制还必须坚持创新的原则,要着力推动创新体系的共同发展,支持和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融合、协同模式,促进各要素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这种创新主要通过对参与的各主体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整体与个体的高效性;通过各主体间实施的实时交流,获得更多的技术、信息、资金等资源;通过各主体间资源的共享,促进主体间的交流互动和密切合作。例如,学校课程教学突破了传统的教学由于课堂与校园的局限,实现了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协同育人、校内教育资源与校外教育资源协同育人;尤其是将先知后行、先行后知、知行并进的教育实践以项目实施的形式操作,不仅是育人方式的创新,也是育人机制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