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育人机制的构成

三、协同育人机制的构成

按照系统论的解释,机制是指一个系统的组织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按照这个定义,民办高职院校课程教学协同育人机制,是指民办高职院校课程教学这个育人工作系统的组织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与方式。这个育人机制的构成大体可分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多方受益的动力机制

协同育人的动力机制是指引导、推动民办高职院校课程教学协同育人的源泉机制。根据经济学的理论,供求关系与价值规律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法则,供求关系的矛盾运动是资源优化配置的驱动力量,也是推动民办高职院校课程教学协同育人最基本的动力来源。在民办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的过程中,社会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学生与企业、学校与学生构成四对供求关系,在这四对供求关系中,其连接点和纽带是人才培养的质量。

从社会与学校的关系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则要为学校与社会的人才共育提供政策支持、宏观指导,并起到调控的作用。

从学校与企业的关系看,企业需要的是能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技术人才,同时也需要能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与发展中的难题。而学校希望企业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和依据,为学生提供指导者、就业岗位和顶岗锻炼的场所,为教师提供课题、条件和服务项目。

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看,学生需要学校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以便将来能顺利就业并实现自己的发展。而学校需要生源,也希望学生通过在校学习为未来的发展打下扎实基础,以此证明学校的实力,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这些供求关系,反映了双方的需求,也是人才共育的动力源泉。因此,学校应当树立面向市场、融入社会、开放办学的思想,主动推动产学研结合,实现协同育人。

(二)校企结合的运行机制

协同育人的运行机制,是指高职院校关于职业素养教育的教学与企业和社会需要的匹配及其在时空安排上的高度协调。这个机制包括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从政府层面看,国家已经从宏观层面对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提出了政策性的意见,指明了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方向,地方政府的教育职能部门则按照国家的要求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成立专门机构,发挥行业的作用,统筹协调,消除障碍,理顺各个主体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

高校则应根据市场、企业变化建立随时适应、调整的运行机制,以便及时调整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要建立和健全协同育人的组织机构,成立由行业专家与专业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立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制定和修订教学管理制度,共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共同编写校本教材,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教务处在代表学校行使职权。让课程方面独立运作的高职院校不多,这也反映出课程教学与社会通过产学研实行协同育人还处在自发阶段,运行机制的建立主要依赖学校领导层面,缺乏自身的主动应对。

(三)校企联评的监控机制(https://www.daowen.com)

协同育人的监控机制是指监督、检验和评估高职院校课程教学开展效果的机制。与其他各项工作一样,课程教学协同育人也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检验、评估机制。目前,这个机制主要与课程建设的机制捆绑,包括政府与学校两个层面。但目前这方面的评估还不是很规范,政府主管部门的力量也有限,如何加强政府和企业对民办高职院校课程建设的监控与评估力度,值得深入探讨。

学校对课程教学的监督与评估主要是通过教务处、督导室来组织的,监控、评估的依据主要是校内专家与学生对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评估的方式主要是期中教学检查与期末测评平均分数。这个评估总体上能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师德表现,不足之处是对课程教学通过产学研实现协同育人的做法缺乏评估。这是今后应当加强的。比如,企业可以根据学生实习实践的情况,打出学生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的评分。

(四)校企联动的激励机制

协同育人的激励机制是指对民办高职院校课程教学协同育人而建立的激励制度。这种激励机制不仅仅是对教师层面和学生层面,也包括参与协同育人的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要建立起政府引导扶持、企业和学校积极参与、行业或有关社会组织协调的协同育人激励机制。要在政策上进行宣传和引导,制定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法规,明确奖惩政策,对参与和支持协同育人的企业减免教育附加费,企业评先、升级优先考虑,对在协同育人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家和学校领导给予物质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对积极参与协同育人的高职院校教师及辅导员给予教学工作量核算,有突出成绩的给予物质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五)校企协同的保障机制

协同育人的保障机制是指政府和学校为深入开展课程教学协同育人而从资金、政策和法规上提供保障的机制。目前,有关职业素养教育课程建设的资金规定及相关政策相继出台,这为高校职业素养教育课程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保障支撑。但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办学体制的特殊性,一些课程建设的保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落实,这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民办高职院校的课程建设。从协同育人的角度看,还有很多制度需要完善。如政府应设立专门针对职业素养教育课程教学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专项资金,用于校企合作课题的奖励、实践场所的投入、学生参与实践意外伤害保险的资助、优秀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奖励、校企合作课程的开发等。在政策制定方面,政府应制定学生在企业实践的安全保障政策,规定学生在企业或其他部门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双方的职责与义务,督助和检查双方签订安全保障的相关协议。要完善相关保险法规,拓展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实习生和参与社会实践学生的工伤保险纳入现有的保险法规或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照顾。学校和企业或参与协同育人的相关部门要联合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协同育人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协调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协同育人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六)校企协同的责任机制

协同育人的责任机制是针对参与协同育人的各个部门、各个方面提出的责任机制。比如,学校作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主体,应当承担主动协同的职责,具体负责操作实施的部门应主动加强与企业和社会各方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出台协同育人的操作方案,配合学校和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协同育人的检查监控。教师应当强化协同育人意识与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意识,主动承担协同育人的任务,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切实完成对学生的指导。学生是协同育人的培养对象,应配合教师完成职业基本素养与基本职业技能的培养任务。企业和有关部门是协同育人的合作者,应承担起参与制订育人计划、共建实践基地的职责。政府主管部门是协同育人的管理部门,应承担起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各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参与协同育人,支持学校开展协同育人的职责。

(七)校企共享的分享机制

协同育人就是要整合学校和社会的资源,促使双方资源、技术、管理和文化的互动和渗透,实现资源和成果共享。因此,学校应与行业、企业和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使学校分享社会资源尤其是企业资源,使企业或相关部门实现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共建实践基地,共同开发有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共建特色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共享文化成果;共建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分享机制的建立要靠情感的交流和文化的融合,这是确保课程教学协同育人实现持续合作、稳定发展的润滑剂。学校应主动与企业和相关部门建立情感联系与沟通渠道,教师也应多与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让对方感受到学校的关注与重视,从而得到社会和企业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