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西周时期鲁国还只能算是周王朝的一个地方自治机构的话,那么春秋时期的鲁国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随着王室的衰弱,鲁对周王的朝聘贡纳已基本断绝,只是迫于“霸主”的尊王之命偶尔为之。鲁与周已不再是政治上的上下级关系,已成为同等的诸侯国,所残留的只不过是名义上的、宗法上的对周的“宗主”地位的一丝尊重而已。桓公时期,鲁与郑私自易土,标志着鲁公的土地占有权已经成为所有权,已从周王的“封建”体制下独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