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朝与外朝
《国语·鲁语》记:“天子及诸侯合民事于外朝,合神事于内朝;自卿以下,合官职于外朝,合家事于内朝”。说明鲁国与家都设有内、外朝。内朝所治的“神事”、“家事”大体属宗族内部事务;外朝所治“民事”、“官职”基本上属国家行政事务。内、外两朝十分典型地反映了当时国家的双重性质,内朝体现了其家族的、血缘的、宗法的特性;外朝则体现了其国家的、地缘的、政治的性质[8]。鲁国的官职也大体上依此两朝而设。鲁公所掌的官吏称为“公臣”,私家的官吏则称“家臣”。“公臣”、“家臣”都有内、外朝之分。
鲁君内朝的官职见于金文及史书的有太宰、左宰、宗伯、祝、史、卜人、太师、日御及周人、宰人、校人、巾车等。
《左传》隐公十一年载:“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孔颖达《正义》说:“周礼,天子六卿,天官为太宰。诸侯则并六为三而兼职焉。昭公四年传称: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则鲁之三卿无太宰也。羽父,名见于经,已是卿矣,而复求太宰。盖欲鲁特置此官以荣己耳。此后更无太宰,知鲁竟不立。”然而,鲁传世铜器中却有“鲁太宰父
”,铭文云:“鲁太宰
父作季姬牙媵
,其万年眉寿,永宝用。”表明鲁国曾设有太宰一职。孔氏据《周礼》而推鲁官,显然有误。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云:“大宰之名见于经传者,以侯国言之,其义有二,一为一般官职名,一为冢宰、执政、卿相之义”。“鲁本无太宰之官,此云将以求太宰者,谓欲以杀桓公求为执政之卿。”但鲁之执政经传多称“正卿”或“冢卿”。鲁器中既然又有自铭“太宰”之器,还是以承认鲁曾设有此职为当。其职掌当以佐君治理公室为主,类后世的公室总管。春秋初鲁可能还仍有此官,其后公室衰微,尤其是三桓三分公室以后,其职已不受重视,故不见于经传也不足为奇。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季武子之子公钮“出为公左宰”。“左宰”之职不详,或者即太宰之属。卫国有右宰一职[9],鲁、卫之政甚似,鲁既有左宰,估计也当有右宰。
宗伯,又称宗人、宗,掌宗庙祭祀等宗族礼仪。《国语·鲁语上》载:鲁庄公娶于齐,“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妇觌用币”。宗人夏父展认为此举违背了传统礼节,加以劝谏,庄公不听。《左传》文公二年载:“大事于太庙,跻僖公,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宗伯甚至可以随意解释昭穆之制,足见其地位不低。又《左传》哀公二十四年载:鲁哀公欲立公子荆之母为夫人,使宗人釁夏准备立夫人之礼。釁夏以古“无以妾为夫人之礼”而加以拒绝。哀公大怒曰:“女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故无之。”也说明宗伯是掌礼之官。
鲁昭公十七年夏六月,“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10]。注《左传》者多“祝史”合称,研究职官者也多以为鲁有“祝史”一职。其实祝、史应是两职。在季平子予以拒绝后,大史马上据理力争。证明上文的“史”即大史,是与祝一同前往请用币的。且大史言:“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祝、史分言,显非一职。《左传》昭公二十年载:齐侯疾,梁丘据与裔对齐侯说:“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建议齐侯诛祝固与史嚚。足见祝、史是二职。鲁之祝是专门负责祈祷祭祀的,当为宗伯之属。史即大史,因掌国家图书、典籍,世系、图谱亦在其管理之中,故也多参于祭祀活动,起草祝祷文辞等,其职介于巫祝之间。鲁昭公二年,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足见太史之职掌。
上文所言“乐奏鼓”,是指太师所掌乐人而言的。《论语·八佾》载孔子曾与鲁太师谈论音乐。足证鲁设有太师一职,掌祭祀、宴享、朝会时之演奏。
卜人,又简称“卜”,即掌卜又掌筮。《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载:“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问,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春秋时鲁国有名的卜人为楚丘。鲁文公十八年,齐侯在准备伐鲁时病危,文公闻之后命卜楚丘卜之。惠伯令龟,卜楚丘占之,曰:“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令龟有咎。”即谓齐侯、鲁文公、惠伯都要死于此年,后果如此。
在鲁国掌历法之官称“日御”,又称“司历”。《左传》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书日,官之失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曰御……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是说由日御推定每月大小干支,在朝廷上授给百官。当然,由于当时科技水平所限,错误失误在所难免。《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
《左传》哀公三年载:“夏五月,司铎(宫名)火,火踰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马”。这里所列举的周人、宰人、校人、巾车等皆为内朝宫中之官。周人,杜预注云:“司周书典籍之官,掌“御书”“进于君者也”。宰人,疑即《周礼》之“宰夫”,即“掌治朝之法”,“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11]。校人,《周礼·夏官》有“校人”之职,掌王马政之官。晋国、宋国则称为“校正”。巾车,《周礼·春官》有巾车之职,“掌公车之政令”,郑玄注“巾车,车官之长”。
鲁传世铜器中有“鲁内小臣生鼎”,铭云:“鲁内小臣
生作䵼。”《周礼·天官》下有“内小臣”一职,为宫中奄人之长,如清代之总管太监。宋国称“司宫”[12]。鲁内小臣之职掌亦应大类于此。
以上为史籍中所能考见的鲁公内朝之官。鲁公内朝之官在春秋初年权力甚大,甚至可以影响、控制外朝,其太宰一职曾相当于鲁执政之卿。三桓兴盛后,随鲁君地位的降低,其内朝之官的权限也越来越小。
鲁公外朝之官则有中央与地方之分。中央官职是以三官(又称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为中心,司法机构则有司寇、少司寇、士师等。地方上则设有宰、遂正、虞人、县人等地方官员。
鲁司徒,又称大司徒。鲁传世铜器中有“鲁大司徒元鼎(盂、簠)”[13]、鲁司徒伯吴、鲁司徒仲齐诸器。春秋中后期,司徒之职为季孙氏世袭。《周礼·地官·司徒》云:“掌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邦国。”司徒,原作“司土”,乃主管土地之官。季孙氏世袭司徒之职而为“冢卿”,其职也便成了鲁公外朝之长,不仅负责土地的分配(如迁孟孙氏于桃)、赋税的征收(初税亩、用田赋),而且也帅兵作战,甚至代君主祭。
司马之职主掌军赋之收。春秋中后期,叔孙氏世袭其职后主掌鲁军政与外交。
司空原为掌土木工程之官。由孔子曾为“小司空”看,司空亦有大司空、小司空之分。春秋中后期,孟孙氏世袭鲁大司空之职。司空也成了掌军政大权的要职之一。
鲁还有司寇,又称大司寇。《左传》文公十八年载:莒太子仆弑莒纪公后,携其国宝玉奔鲁,“季文子使司寇出诸境”。襄公二十一年,鲁国多盗,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去。若之何不能?”由此可见鲁司寇为掌管放逐罪犯、禁捕盗贼的刑狱之官。春秋时臧孙氏曾一度世袭其职,地位仅次于“三司”。哀公时孔子亦曾任此职。
鲁传世铜器中有“鲁少司寇封孙宅盤”,铭文云:“鲁少司寇封孙宅作其子孟姬媵般匝,其眉寿万年,永宝用之。”说明鲁还设有少司寇(即小司寇)一职。《周礼·秋官》:“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以致万民而洵焉。”大约是大司寇的下属。
此外,鲁还设有“士师”,展禽(柳下惠)便曾任此职。《周礼·秋官》之属有“士师”,为典狱之官,位在大司寇与小司寇之下,主听察狱讼之事,并掌理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鲁“士师”之职掌也应大体如此。
鲁传世铜器中有“鲁士商皻毁”,铭云:“鲁士商皻肇作朕皇考叔父
。商皻其万年眉寿,子子孙孙永用享。”又有“鲁士俘父簠”,铭云:“鲁士俘父作飤簠,永宝用。”此“士”当为“士师”属官,卫国称“太士”,齐国也称“士”。《左传》成公十八年载:“齐侯使士华免以戈杀国佐于内宫之朝。”足见其专掌刑罚。
鲁还在外朝设有“外史”一职。《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鲁臧孙纥奔齐,季孙氏欲盟臧氏,“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欲废国常,荡覆公室。”季孙以为“臧孙之罪皆不及此”。最后采用了孟椒的建议,盟臧孙氏曰:“毋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由此可见“外史”是掌记载“恶臣”的罪过及盟辞的官。《周礼·春官》之属亦有“外史”,掌书写周王下达给畿外诸臣的命令,并掌四方邦国史记及典籍,与鲁外史略有不同。
在鲁国地方组织是按国、郊、遂划分的。国都以外为郊,郊外为遂(野)。国、郊的行政机构及官吏不见记载。遂则有“隧正”。《左传》襄公七年载:“叔仲昭伯为隧正,欲善季氏,而求媚于南遗。谓遗曰:‘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故季氏城费。”杜预注:“隧正,主役徒。”孔颖达疏:“五县为遂,则隧正当《周礼》之遂人也。掌诸遂之政令,徒役出诸遂之民,故为主役徒者也。”
野中的大邑设有“宰”,爵为大夫。如孔子之父叔梁纥便曾当过鄹邑大夫(即鄹邑宰),孔子曾为中都宰,孔子弟子子夏曾为莒父宰[14],子游曾为武城宰[15],宓子贱曾为单父宰[16]。邑宰下又设有管理各种事务的官吏,如贾正等。《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臧会得罪于臧氏,奔郈。郈鲂假使为贾正焉,计于季氏”。杜注:“鲂假,郈邑大夫。贾正,掌货物,使有常价,若市吏。”孔颖达疏云:“贾正,如《周礼》之贾师也。此郈邑大夫使为郈市之贾正。郈在后叔孙氏私邑,此时尚为公邑。故使贾正通计于季氏。”
《左传》昭公四年记申丰论藏冰,言:“山人取之,县人传之。”杜注:“山人,虞官,”即掌山林物产之官;县人,杜注“遂属”,为县鄙,即小邑之长。
鲁国的边境地区还设有疆吏。《左传》桓公十七年载:“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即谓这种守卫边境的官吏,在受到邻国侵犯时,有权自行抗抵,不必向上请示。
除鲁国机构的各级官吏(公臣)外,鲁卿大夫之家也设有各种职官,即“家臣”。家臣的任免完全由卿大夫自己掌握,国君无权过问。家臣对卿大夫称“主君”,对鲁公则自称“陪臣”。时有“陪臣不知国命”之说,即谓家臣只服从主君的命令。
卿大夫的家臣也有内、外朝之分,内朝主治家事;外朝则主封邑、采邑之政。卿大夫内朝之首称“宰”(家宰),总管卿大夫家族,佐助卿大夫治理国事。如阳虎、冉有、子路等都曾做过季孙氏的家宰;竖牛也曾为叔孙氏家宰。家宰下设有一系列官职:有主管祭祀、祈祷的祝宗;有主管军赋之征的马正或司马;有主管养马兼驾车的御驺;有主管饮食的饔人[17];此外还有主管会计的委吏;主管牛羊的乘田等[18]。
卿大夫外朝之首亦称“宰”(封邑或采邑之邑宰),如南遗、南蒯曾父子相继为费宰;阳虎为家宰时曾与费宰公山不狃勾结为乱;子路为家宰时曾推荐同学子羔(高柴)为费宰。孟孙氏之成宰先后有谢息、公敛处父、公孙宿等见于史册。叔孙氏之郈宰则有公若藐。邑宰之下也有不少属官,如马正、工师等[19]。史籍缺载,已不得其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