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模式
正如我们之前已经谈到,法条是以语言形式表达的行为规则或判断规则。法条要履行这一功能,就必须被适用。那法条应当如何被适用呢?
问题的答案似乎很简单。作为一个所有的法条适用在其中都能实行的恒定框架,一个表面上简单的逻辑模式似乎就足够了。但仅从迄今已有的说明得出的下述认知来看,这个模式是否能胜任这一任务很成疑问,这一认知就是:我们不仅要适用个别法条,毋宁是大多数情况下要整体性地适用某个规范群,包括其中已经做出的“否定性”决定。然而,首要的难题来自语言这种表达手段的特性,以及在针对特定现实而拟订的规范体与现实的变动性,即大多数被调整的案件事实的“流动性”之间不可避免的差异。我们将在下一章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这里,我们暂且将这些难题存而不论,先把注意力集中在逻辑的架构上,这种架构对法适用的意义不能被虚夸,但也不能被弃若敝屣。(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