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尼耳的“最后一小时”

3.西尼耳的“最后一小时”

1836年的一个早晨,以经济学识和文体优美著称的纳索·威·西尼耳,这位在英国经济学家中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克劳伦的人,从牛津被召往曼彻斯特。他在牛津教授政治经济学,现在被召到这里来学习政治经济学。工厂主选中了他,要他充当斗士去反对新颁布的工厂法187和比工厂法更激进的争取十小时工作日的鼓动。工厂主以惯常的实际经验上的敏感看出,这位教授先生“还需要好好地最后雕琢一番”。因此他们写信叫他到曼彻斯特来。而这位教授先生把他在曼彻斯特从工厂主那里学到的课业,加以润色,写成一本小册子:《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1837年伦敦版)。在这本小册子里,我们可以读到下面一段很有教益的话:

“按照现行法律,凡雇用不满18岁的人的工厂,每天的劳动时间都不得超过img小时,就是说,一周的前5天每天劳动12小时,星期六劳动9小时。下面的分析〈!〉说明,这种工厂的全部纯利润来源于最后一小时。假定工厂主投资100000镑,其中用在厂房和机器上的是80000镑,用在原材料和工资上的是20000镑。假定资本每年周转一次,总利润是15%,该厂全年的商品销售额应该是价值115000镑…… 一个工作日是23个img劳动小时,每个img劳动小时生产115000镑的imgimg。在构成总额115000镑的img中,img即115000镑中的100000镑只是补偿资本,img即总利润〈!〉15000镑中的5000镑补偿工厂和机器的磨损。其余img即每天最后两个img小时生产10%的纯利润。因此,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工厂不是劳动img小时,而是可以劳动13小时,那么,只要增加大约2600镑流动资本,就能使纯利润增加一倍以上。另一方面,劳动时间每天缩短1小时,纯利润就会消失,缩短img小时,总利润也会消失。”[54]

这位教授先生竟把这种东西叫做“分析”!如果他真的相信工厂主的怨言,认为工人把一天的大部分时间用来生产从而再生产或补偿建筑物、机器、棉花、煤炭等等的价值,那么,任何分析都是多余的。他只须回答:诸位先生!如果你们把劳动时间从img小时减为10小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天棉花、机器等等的消耗也会减少img小时。因此,你们正好得失相当。以后你们的工人用来再生产或补偿预付资本价值的时间就会少img小时。如果西尼耳不相信工厂主所说的话,而是作为内行认为必须作一番分析,他首先就得请求工厂主先生们,在专门涉及纯利润同工作日长度的关系的问题上,不要把机器和厂房、原料和劳动混杂在一起,而是要把包含在厂房、机器、原料等等中的不变资本放在一边,把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放在另一边。在这之后,如果按照工厂主的计算,工人是用img个劳动小时或1小时再生产或补偿工资,那么这位分析家就应该接着说:

根据你们的说法,工人是在倒数第二小时生产自己的工资,在最后一小时生产你们的剩余价值或纯利润。因为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生产同样的价值,所以倒数第二小时的产品和最后一小时的产品具有同样的价值。其次,工人只有耗费劳动,才生产价值,而他的劳动量是由他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按照你们的说法,工人的劳动时间是每天img小时。他用这img小时的一部分来生产或补偿自己的工资,用另一部分来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在这个工作日内他再也没有做别的事情。既然按照你们的说法,工人的工资和他提供的剩余价值是同样大的价值,那么工人显然是在img小时内生产自己的工资,在其余img小时内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其次,因为两小时棉纱产品的价值等于他的工资的价值额加上你们的纯利润,所以这一棉纱的价值必然等于img个劳动小时,也就是说,倒数第二小时的产品必然等于img个劳动小时,最后一小时的产品也必然等于img个劳动小时。现在我们到了棘手的地方了。请注意!倒数第二个劳动小时同最初一个劳动小时一样,都是一个通常的劳动小时。不多也不少。因此,纺纱工人怎么能在1个劳动小时内生产出代表img个劳动小时的棉纱价值呢?实际上,他并没有创造这样的奇迹。他在1个劳动小时内生产的使用价值是一定量的棉纱。这些棉纱的价值等于img个劳动小时,其中img小时未经他的协助就已包含在1小时消耗的生产资料棉花、机器等等内,而img小时或1小时才是由他自己加进的。因为他的工资是在img小时内生产的,而1小时纺出的棉纱产品也包含img个劳动小时,所以,他img小时纺纱劳动的价值产品等于1小时纺纱劳动的产品价值,这并不是什么魔法妖术。如果你们以为他用了他的工作日的哪怕一个时间原子来再生产或“补偿”棉花、机器等等的价值,那你们就完全错了。由于他的劳动把棉花和纱锭变成棉纱,由于他纺纱,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就自行转移到棉纱上去。这种结果是靠他的劳动的质,而不是靠他的劳动的量造成的。当然,他1小时转移到棉纱上去的棉花等等的价值比img小时多,但这只是因为他1小时纺掉的棉花比img小时多。现在你们懂了吧,你们所谓工人在倒数第二小时生产他的工资的价值,在最后一小时生产纯利润,只不过是说,他的工作日的2小时(不管是最初2小时或是最后2小时)的棉纱产品,体现着img个劳动小时,正好等于他的整个工作日。所谓工人在前img小时生产他的工资,在后img小时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又只不过是说,前img小时你们给了报酬,后img小时你们没有给报酬。这里我说劳动的报酬,而不说劳动力的报酬,是为了用你们的行话。诸位先生,现在请把你们付给报酬的劳动时间和你们没有付给报酬的劳动时间比较一下,你们就会发现,二者的比率是半天比半天,也就是100%。这当然是一个很高的百分比。而且毫无疑问的是,如果你们使你们的“人手”不是劳动img小时,而是劳动13小时,并且像你们会做的那样,把额外的img小时也归入纯粹的剩余劳动,那么剩余劳动就会从img小时增加到img小时,从而剩余价值率就会从100%增加到img%。如果你们期望,加上img小时就能使剩余价值率从100%增加到200%,甚至200%以上,即“增加一倍以上”,那未免太乐观了。另一方面——人的心是很奇怪的东西,特别是当人把心放在钱袋里的时候——如果你们担心,工作日从img小时缩减为img小时会使你们的全部纯利润化为乌有,那又未免太悲观了。事情决不是这样的。假设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即使剩余劳动从img小时降为img小时,仍然会得出一个很好的剩余价值率,即img%。但是这个致命的“最后一小时”——你们为它编造的神话比锡利亚信徒188为世界末日编造的神话还要多——是“十足的胡说”。失掉这最后一小时,你们并不会丧失“纯利润”,而你们使用的童男童女也不会失去“灵魂的纯洁”。[55]

当你们的“最后一小时”真的敲响的时候,请你们想起牛津的这位教授吧。好了,但愿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里再同诸位相会。再见![56]…… 西尼耳1836年发现的“最后一小时”这个信号,在1848年4月15日,又被经济学界的一位大官老爷詹姆斯·威尔逊在伦敦《经济学家》杂志上重新吹奏起来,以反对十小时工作日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