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国民差异
在第十五章,我们考察了可以引起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或相对量(即同剩余价值相比较的量)发生变化的种种组合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劳动力价格借以实现的生活资料量,又可以发生与这一价格的变动无关[54]或不同的运动。我们已经说过,只要把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换成外在的工资形式,那里的一切规律就会转化为工资运动的规律[55]。在这一运动中表现为各种变动着的组合的情况,对于不同的国家说来,会表现为各个国民工资的同一时期的差异。因此,在比较国民工资时,必须考虑到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量的变化的一切因素:自然的和历史地发展起来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费用,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外延量和内涵量。即使作最肤浅的比较,首先也要求把不同国家同一行业的平均日工资化为长度相等的工作日。在对日工资作了这样换算以后,还必须把计时工资换算为计件工资,因为只有计件工资才是计算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内涵量的尺度。
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动,在生产一个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做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按劳动的持续时间进行的价值计量。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从而表现为更多的货币。
但是,价值规律在其国际范围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做强度较大的劳动。
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56]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所以,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名义工资,即表现为货币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在前一种国家会比在后一种国家高;但这决不是说,实际工资即供工人支配的生活资料也是这样。
但是即使撇开不同国家货币价值的这种相对的差异,也常常可以发现,日工资、周工资等等在前一种国家比在后一种国家高,而相对的劳动价格,即同剩余价值和同产品价值相比较的劳动价格,在后一种国家却比在前一种国家高。[57]
1833年工厂委员会委员考威尔,曾对纺纱业作了仔细调查,并得出如下结论:
“英国的工资虽然对于工人说来可能比大陆高,但是对于工厂主说来,实际上比大陆低。”(尤尔《工厂哲学》第314页)
英国工厂视察员亚历山大·雷德格雷夫在1866年10月31日的工厂报告中,根据同大陆各国比较的统计材料指出,大陆的劳动,尽管工资较低,劳动时间也长得多,但是同产品相比较,还是比英国贵。奥尔登堡一家棉纺织厂的一位英国经理说,那里的劳动时间是从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星期六也不例外,而当地工人即使在英国监工的监视下在这个时间内提供的产品,也比英国工人在10小时内提供的产品少,要是在德国监工的监视下,那还要少得多。工资比英国的低得多,在许多场合低50%,但是同机器相比的工人数却要比英国的多得多,在一些部门达5∶3。雷德格雷夫先生提供了有关俄国棉纺织厂的非常详尽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一位不久前还在俄国工厂任职的英国经理提供给他的。在这块充满种种丑事的俄国土地上,英国工厂幼年时期的那些陈旧的骇人听闻的现象还非常盛行。管理者当然都是英国人,因为当地的俄国资本家不会管理工厂。尽管工人从事过度劳动,夜以继日地干活,而报酬却微乎其微,但是俄国的工业品仍然只有在禁止外国货的情况下才能勉强站住脚。最后,我还要举出雷德格雷夫先生的一张关于欧洲各国每个工厂和每个纺纱工人的平均纱锭数的比较表。雷德格雷夫先生本人指出,这些数字是他几年以前收集的,从那时以来,英国工厂的规模和每个工人的纱锭数都扩大了。但是他假定,所列举的大陆国家也有了同样程度的进步,因此这些数字材料仍然有比较的价值。
每个工厂的平均纱锭数
英格兰………………………………………………12600
瑞 士………………………………………………8000
奥地利………………………………………………7000
萨克森………………………………………………4500
比利时………………………………………………4000
法 国………………………………………………1500
普鲁士………………………………………………1500
每个工人的平均纱锭数
法 国……………………………………………………14
俄 国…………………………………………………28
普鲁士……………………………………………………37
巴伐利亚………………………………………………46
奥地利……………………………………………………49
比利时……………………………………………………50
萨克森……………………………………………………50
德意志各小邦………………………………………………55
瑞 士……………………………………………………55
大不列颠…………………………………………………74
雷德格雷夫先生说:
“这一比较对大不列颠是不利的,除了别的原因以外,特别是因为:在大不列颠,有许多工厂是兼营机器织布业和纺纱业的,而在计算时,连一个织工也没有除去。相反地,外国工厂大多只经营纺纱业。如果能够拿同样的情况进行精确比较,我就可以从我的管区中举出许多棉纺厂,在这些工厂里,只要一个男工和两个女助手就能看管几台共有2200个纱锭的走锭纺纱机,每天生产出重220磅、长400英里的棉纱。”(散见《工厂视察员报告。1866年10月31日》第31—37页)
我们知道,英国的一些公司在东欧和亚洲承包过铁路建筑工程,它们除了使用当地工人外,还使用了一定数量的英国工人。它们迫于实际的需要,就不得不考虑劳动强度的国民差异,但是这并没有使它们受到任何损失。它们根据经验知道,即使工资水平多少同中等劳动强度是相符合的,但是劳动的相对价格(同产品相比较的价格)通常是按相反方向变动的。
亨·凯里在他的最早的经济学著作之一《论工资率》[58]中企图证明,不同的国民工资同各国工作日的生产率水平成正比,以便从这种国际的对比中得出结论说,工资总是随着劳动生产率而升降。即使凯里没有像往常那样把毫无批判地、表面地拼凑起来的统计材料杂乱无章地罗列在一起,而是论证了自己的前提,我们关于剩余价值生产的全部分析还是证明,他的这个推论是荒谬的。最妙的是,他并不认为,事物按照理论应该怎样,实际就是怎样。正是国家的干涉歪曲了这种自然的经济关系。因此,在计算国民工资时,似乎必须把工资中以税收的形式归国家所有的那一部分看做是归工人自身所有的。凯里先生难道不应当进一步想一想:这种“国家费用”不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自然果实”吗?这样的推论对这样的人说来是十分相称的:他起初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说成是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并且说这些规律的自由的、和谐的作用只是由于国家干涉才遭到破坏,可是后来他发现,英国对世界市场的恶魔般的影响(似乎这种影响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中产生的),使国家干涉即通过国家来保护那些“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成为必要,换句话说,就是使实行保护关税制度成为必要。其次他发现,李嘉图等人用来表述现存社会的对立和矛盾的定理,并不是现实经济运动的观念上的产物,相反地,英国和其他地方的资本主义生产中的现实对立倒是李嘉图等人的理论的结果!最后,他发现,破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天生的优美与和谐的,归根到底是贸易。再前进一步,他也许会发现,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祸害就是资本本身。只有一个如此惊人地缺乏批判能力和如此假装博学的人——尽管他持有保护关税的异端邪说——,才配成为一位名叫巴师夏的人和现代自由贸易派其他一切乐观主义者的和谐智慧的秘密源泉。
[1]“李嘉图相当机智地避开了一个困难,这个困难乍看起来似乎会推翻他的关于价值取决于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的理论。如果严格地坚持这个原则,就会得出结论说,劳动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这显然是荒谬的。因此,李嘉图先生用了一个巧妙的手法,使劳动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工资所需要的劳动量;或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劳动的价值应当由生产工资所必需的劳动量来估量;他这里指的是为生产付给工人的货币或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那我们同样也可以说,呢绒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呢绒所花费的劳动量来估量,而是由生产用呢绒换得的银所花费的劳动量来估量。”([赛·贝利]《对价值的本质、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第50、51页)
[2]“如果你们把劳动叫做商品,那么它也还是不同于这样的商品,这种商品最初为交换的目的而生产,然后拿到市场上去,应和同时在市场上出售的其他商品按照适当的比例相交换。劳动只有当它被带到市场上去的那一瞬间才被创造出来,或者不如说,劳动是在它被创造出来以前被带到市场上去的。”(《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第75、76页)
[3]见本卷第194—204页。——编者注
[4]“如果把劳动看成一种商品,而把资本,劳动的产品,看成另一种商品,并且假定这两种商品的价值是由相同的劳动量来决定的,那么一定量的劳动就会……和同量劳动所生产的资本量相交换;过去的劳动就会……和同量的现在的劳动相交换。但是,劳动的价值同其他商品相比……不是由同量劳动决定的。”(爱·吉·韦克菲尔德对他出版的亚·斯密《国富论》所加的注。1835年伦敦版第1卷第230、231页)
[5]“必须同意〈“社会契约”395的又一翻版〉,每当已经完成的劳动同将要完成的劳动相交换时,后者〈资本家〉获得的价值必须多于前者〈工人〉。”(西蒙(即西斯蒙第)《论商业财富》1803年日内瓦版第1卷第37页)
[6]“劳动,即价值的唯一尺度……一切财富的创造者,不是商品。”(托·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第186页)
[7]相反地,把这些用语说成是单纯的诗人的破格权,这只能说明分析的无能。蒲鲁东说:“人们认为劳动有价值并不因为它本身是商品,而是指人们认定劳动中所隐含的价值。劳动的价值是一种……比喻说法。”因此,针对这种说法我指出:“他把劳动商品这个可怕的现实只看做是文法上的简略。这就是说,建立在劳动商品基础上的整个现代社会,今后仅仅是建立在某种破格的诗文和比喻性的用语上了。如果社会愿意‘排除’使它烦恼的‘一切麻烦’,好吧!只要去掉不好听的字句,改一改说法就可以了;要达到这个目的,只要请求科学院出版一部新辞典就够了。”(卡尔·马克思《哲学的贫困》第34、35页396)把价值理解成什么也不是,当然方便多了。这样,就可以随便把任何东西都包括到这个范畴中去。例如,让·巴·萨伊就是这样做的。“价值”是什么?答:“物之所值。”“价格”是什么?答:“以货币表现的物的价值。”为什么“土地的劳动……具有价值?因为人们赋予它一个价格”。这就是说,价值是物之所值而土地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们“用货币表现了”它的价值。总之,这是理解事物“因何”和“为何”问题的非常简便的方法。
[8]见本卷第198—201页。——编者注
[9]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第40页398。我曾在那里指出,在考察资本时应当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在纯粹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交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的生产,结果竟会使劳动的交换价值小于这劳动的产品的交换价值?”
[10]伦敦一家天真到愚蠢程度的自由贸易派机关报《晨星报》,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一再以人类所能有的义愤断言,“南部同盟”8的黑人的劳动是完全无代价的。最好请它把这种黑人的一天的费用同例如伦敦东头的自由工人的一天的费用比较一下。
[11]亚·斯密只是在谈到计件工资时,才偶然地隐约提到工作日的变化。
[12]见本卷第356页。——编者注
[13]见本卷第201—202、216—217、226—227页。——编者注
[14]见本卷第593—606页。——编者注
[15]这里总是假定货币本身的价值是不变的。
[16]“劳动价格是对一定量劳动所支付的货币额。”(爱德华·威斯特爵士《谷物价格和工资》1826年伦敦版第67页)威斯特是《论资本用于土地》(牛津大学大学学院一研究员著,1815年伦敦版)这本在政治经济学史上有划时代意义的匿名著作的作者。
[17]“工资决定于劳动价格和完成的劳动量…… 工资的增加不一定包含着劳动价格的提高。在劳动时间较长和劳动较紧张的情况下,工资可以大大增加,而劳动价格却可以保持不变。”(爱德华·威斯特爵士《谷物价格和工资》1826年伦敦版第67、68和112页)不过关于“劳动价格”是怎样决定的这样一个主要问题,威斯特却用陈词滥调搪塞过去了。
[18]18世纪工业资产阶级的最狂热的辩护士、我们多次引用过的《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正确地感觉到了这一点,虽然他把问题阐述得很混乱:“由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决定的是劳动的量,而不是劳动的价格〈他把劳动价格理解为名义上的日工资或周工资〉,如果大大降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那你们自然就会相应地减少劳动的量…… 工厂主们知道,除了改变劳动价格的名义数额以外,还有各种提高或降低劳动价格的方法”([约·肯宁安]《论手工业和商业》第48和61页)。纳·威·西尼耳在他的《关于工资率的三篇演讲》(1830年伦敦版)中不加引号地利用了威斯特的著作,他说:“工人主要关心的是工资的数量”(第15页)。这就是说,工人主要关心的是他所得到的东西,即工资的名义数额,而不是他所给予的东西,即劳动的量!
[19]这种异常的就业不足的影响是和法律强制普遍缩短工作日的影响完全不同的。前者与工作日的绝对长度无关,它可以在15小时工作日上发生,同样也可以在6小时工作日上发生。正常的劳动价格,在第一种场合是按照工人平均每天劳动15小时来计算的,在第二种场合,是按照他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来计算的。因此,如果他在第一种场合只被雇
小时,在第二种场合只被雇3小时,那么结果就会相同。
[20]“额外时间的报酬率〈在花边制造业中〉非常低,每小时
便士等等,以致同它对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力所造成的巨大损害形成了尖锐的对照……不仅如此,这样挣得的一点点额外报酬往往又不得不耗费在额外的饮食上。”(《童工调查委员会。第2号报告》第ⅩⅥ页第117号)
[21]例如,在壁纸印刷业中,在工厂法最近实行以前,情况就是这样。“我们一直劳动,连吃饭的间歇时间也没有,结果10个半小时的日工到下午4点半就完了,此后就全是额外时间,这种时间很少在下午6点以前结束,因此,实际上我们终年都在做额外时间的工作。”(斯密斯先生的证词,载于《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第125页)
[22]例如,在苏格兰的漂白业中就是这样。“在苏格兰的某些地方,这种行业在1862年工厂法实行以前〉是按额外时间的制度经营的,即把10小时当做正常的工作日。在这段时间内每人得到1先令2便士。但是每天还有3或4小时额外时间,每小时的报酬是3便士。实行这种制度的结果是只在正常时间内劳动的人,只能挣得8先令的周工资。不在额外时间做工,工资是不够用的。”(《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4月30日》第10页)这种“额外时间的额外报酬,是工人无力抗拒的一种诱惑”(《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4月30日》第5页)。伦敦西蒂的书籍装订业雇用了许多14、15岁的少女,而且还订有学徒合同,规定了一定的劳动小时。尽管如此,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她们还是要同较年长的男工混杂在一起,一直劳动到夜间10、11、12点,甚至到1点。“业主以额外工资和一顿丰富的夜餐钱来引诱她们”,这顿夜餐,她们是在附近的酒馆中吃的。在这些“年轻的永生者”中间因此产生了十分放荡的行为(《童工调查委员会。第5号报告》第44页第191号),不过这些行为,由于她们除了其他书籍外还装订了大量的圣经和宗教书籍而得到了补偿。
[23]见《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4月30日》第5页。在1860年大罢工和同盟歇业中,伦敦建筑工人对事态作了完全正确的判断,他们声明,只有在下述两个条件下才愿意接受小时工资:1.在规定劳动小时价格的同时,也要规定以9小时或10小时为正常工作日,而且十小时工作日的每小时价格要高于九小时工作日的每小时价格;2.超过正常工作日的每一小时都是额外时间,要相应地付给较高的报酬。
[24]“此外,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事实:通常劳动时间长的地方,工资就低。”(《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10月31日》第9页)“只能挣得饥饿工资的劳动大多是过长的。”(《公共卫生。第6号报告。1863年》第15页)
[25]《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4月30日》第31、32页。
[26]例如,英国手工制钉业工人,由于劳动价格低廉,每天要劳动15小时才能挣得极可怜的周工资。“他一天到晚累死累活地要干许许多多小时,才能挣得11便士或1先令,而且从中还要扣除
到3便士,以补偿工具的磨损、燃料的耗费和铁屑的耗损。”(《童工调查委员会。第3号报告》第136页第671号)在同样长的劳动时间内,女工只能挣得5先令的周工资(同上,第137页第674号)。
[27]例如,一个工厂工人如果拒绝像通常那样干较多的时数,“他很快就会被任何一个不论干多长时间都愿意的工人所代替,这样他就会失业”(《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证词第39页第58号)。“如果一个人做两个人的工作…… 利润率通常会提高…… 因为这种追加的劳动供给,压低了劳动的价格。”(西尼耳《关于工资率的三篇演讲》1830年伦敦版第15页)
[28]《童工调查委员会。第3号报告》,证词第66页第22号。
[29]见本卷第203页。——编者注
[30]《就面包工人的申诉向女王陛下内务大臣所作的报告》1862年伦敦版第LⅡ页和同一报告,证词第479、359、27号。不过,全价出售者,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的,而且像他们的代言人贝内特本人所承认的,也让他们的工人“在晚上11点钟或更早的时候开始干活,并且往往干到第二天晚上7点钟”(同上第22页)②。
②见本卷第289—290页。——编者注
[31]“计件劳动制度标志着工人史上的一个时代;它是介于受资本家意志支配的普通短工的地位和不久的将来有希望一身兼任手工业者和资本家的合作手工业者之间的阶段。计件工人即使在靠企业主的资本从事劳动时,实际上也是自己的雇主。”(约翰·瓦茨《工会和罢工。机器和合作社》1865年曼彻斯特版第52、53页)我引用这本小册子,是因为它是一切早已陈腐的辩护滥调的真正臭水坑。就是这位瓦茨先生,以前曾热衷于欧文主义,并在1842年发表过另外一本小册子《政治经济学家的事实和臆想》,在那里,他说财产就是掠夺。这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32]托·约·邓宁《工联和罢工》1860年伦敦版第22页。
[33]下面这个例子说明,这两种工资形式的同时并存多么有利于工厂主进行欺诈:“一个工厂雇了400个人,其中一半是拿计件工资的,劳动时间长一些对他们有直接利益。另外200人是按日支付报酬的,他们劳动的时间与计件工人一样长,但是他们的额外劳动时间得不到任何报酬…… 这200个人每天在半小时内干的活就等于一个人在50小时内或一个人在一周劳动的
的时间内所干的活,这对于企业主有明显的好处。”(《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10月31日》第9页)“额外劳动仍旧非常盛行。而且,在大多数场合下,法律本身就提供了保障,使这种现象不致被揭发出来而受到惩处。在以前许多报告中,我曾指出……所有那些不是领取计件工资而是领取周工资的工人受到怎样不公平的待遇。”(伦纳德·霍纳《工厂视察员报告。1859年4月30日》第8、9页)
[34]“工资有两种计算方法,或者是按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算,或者是按劳动产品来计算。”(《政治经济学原理概论》1796年巴黎版第32页)这部匿名著作的作者是热·加尔涅。
[35]“交给他〈纺纱工人〉一定重量的棉花。经过一定时间,他必须交出一定重量的有一定精细程度的线或纱,并且根据这样提供的每一磅产品,得到一定的报酬。如果产品的质量不好,他就要受罚;如果产品数量少于一定时期规定的最低限度,他就会被解雇,就会被更能干的工人所代替。”(尤尔《工厂哲学》1835年伦敦版第316、317页)
[36]见本卷第536—540页。——编者注
[37]“如果一件劳动产品要经过许多人的手,他们都要从中分取利润,而只有最后一双手才从事劳动,那么女工最后得到的报酬就微乎其微了。”(《童工调查委员会。第2号报告》第LⅩⅩ页第424号)
[38]甚至辩护士瓦茨也说:“如果在一项工作中所有被雇用的人都成为合同的参加者,每个人都量力而为,而不是一个人只顾自己的利益,而让他的同伴去从事过度劳动,那么这会是计件工资制的一个重大改进。”(约翰·瓦茨《工会和罢工。机器和合作社》1865年曼彻斯特版第53页)关于这个制度的害处,参看《童工调查委员会。第3号报告》第66页第22号;第11页第124号,第Ⅺ页第13、53、59号等等。
[39]人们往往人为地助长这种自然的结果。例如,伦敦的机器制造业中惯用的诡计是:“资本家挑选一名特别强壮和灵巧的人做一定数量工人的头头。每到一个季度或其他期限付给他以追加工资,条件是他拼命地干,以促使他的那些只领取普通工资的同伴也跟着拼命地干…… 这不用进一步解释就可以说明,为什么资本家抱怨说,‘工联限制劳动、卓越技能和劳动力的发挥’。”(托·约·邓宁《工联和罢工》1860年伦敦版第22、23页)因为作者本人就是工人和工联书记,人们也许会认为他的话过于夸张。但是请看一看,比如说,约·查·摩尔顿的“受人推崇的”农业百科全书吧,在“工人”一条里,这个方法是当做一种卓有成效的方法向租地农场主们推荐的。
[40]“所有拿计件工资的人……由于劳动超过法定界限而获得利益。这种从事额外时间的劳动的愿望,在织布女工和绞纱女工中间尤为常见。”(《工厂视察员报告。1858年4月30日》第9页)“这种计件工资制对资本家非常有利……它直接促使少年陶工在四五年内从事过长的额外劳动,而得到的却是按低价支付的计件工资。这是引起陶工身体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第ⅩⅢ页)
[41]见本卷第626—630页。——编者注
[42]“如果在某个行业劳动是按单价计件支付报酬……那么各个工人的工资在数量上就会有很大差别…… 但就日工资来说,通常都有一个统一的数额……雇主和工人都把这个数额看做是该行业的中常工人的标准工资。”(托·约·邓宁《工联和罢工》1860年伦敦版第17页)
[43]“手工业帮工的劳动,是按日或按件规定的…… 从事每种手艺的工人一天能完成多少工作,业主大体是心中有数的,所以,他们往往根据完成的工作量付给工人报酬;这样,即使没有监督,这些帮工为了切身利益也会尽力劳动。”(康替龙《试论一般商业的性质》1756年阿姆斯特丹版第185页和第202页。第1版于1755年出版)可见,魁奈、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和亚·斯密曾充分利用过的康替龙,在这里已经把计件工资看做只是计时工资的改变了的形式。在康替龙著作的法文版的扉页上注明系译自英文,但是该书的英文版《关于工商业、货币、金银、银行和外汇的分析》(菲力浦·康替龙著,选自一位已故的伦敦西蒂商人的手稿)不仅出版日期较晚(1759年),而且按其内容来说,也表明是后来的修订版。例如,在法文版中还没有提到休谟,而在英文版中,配第的名字几乎再也没有出现过。英文版在理论上的价值比较小,但是其中关于英国贸易、贵金属贸易等等的各种专门材料,却是法文版所没有的。因此,英文版扉页上注明的本书“主要选自一位已故的极有才能的绅士的手稿,加以改编”等字样看来并不完全是当时所流行的虚构手法。402
[44]“我们不是常常看到,有些工场雇用的工人远远超过工作上的实际需要吗?雇主雇用工人往往是为了期待某种无法预料的、有时甚至完全是想象的工作。既然雇主支付计件工资,他就不冒任何风险,因为一切时间上的损失完全由没有活干的人承担。”(昂·格雷古瓦《布鲁塞尔轻罪法庭上的印刷工人》1865年布鲁塞尔版第9页)
[45]《评大不列颠的商业政策》1815年伦敦版第48页。
[46]《论谷物法》1815年伦敦版第34页。
[47]马尔萨斯《关于地租的本质和增长》1815年伦敦版[第49页注]。
[48]“拿计件工资的工人,约占工厂工人总数的
。”(《工厂视察员报告。1858年4月30日》第9页)
[49]见本卷第634—635页。——编者注
[50]“他的纺纱机的生产力是准确计算好了的,靠这种机器完成的劳动的报酬,随着这种机器的生产力的提高而减少,虽然不是按照同一比例减少。”(尤尔《工厂哲学》第317页)可是尤尔自己又把后面那句辩护的话否定了。他承认,例如在走锭纺纱机加长的时候,这种加长就会引起追加劳动。可见,劳动不是按照劳动生产率增长的程度减少。其次,“由于这种加长,机器的生产力提高了
。如果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那么纺纱工完成的工作就不能按从前的工资率付给报酬;但是由于他的工资率不是减少
,这种改良也就提高了工人在每一定数量劳动小时中的货币工资”。但是,“以上所说需要作某种修正……纺纱工必须从自己的追加收入6便士中拿出一部分来付给追加的未成年的助手,这些助手挤掉了一部分成年工人”(同上,第320、321页),这一事实决不能说明工资有提高的趋势。
[51]亨·福塞特《英国工人的经济状况》1865年剑桥和伦敦版第178、179页。
[52]在1861年10月26日伦敦的《旗帜报》上,载有一篇关于约翰·布莱特公司诉讼案的报告。该公司向罗奇代尔治安法官“控告地毯业工联代表,说他们进行恐吓。布莱特公司的股东采用了一种新机器,用以前生产160码地毯所需的时间和劳动〈!〉,现在可以生产240码。工人无权要求参与他们的雇主因投资于机器改良而获得的利润的分配。因此,公司老板提议把每码的工资从
便士降低到1便士,这样,工人以同量劳动所得的收入仍和以前完全一样。这只是名义上的降低。关于这件事,据说事先没有如实告诉工人”。
[53]“工联为了要保持工资,企图分享改良机器而获得的利润!〈多么可怕啊!〉…… 他们因为劳动缩短而要求较高的工资…… 换句话说,他们企图对产业改良课税。”(《论工会》1834年伦敦新版第42页)
[54]“因为用工资能买到更多更便宜的物品,就说工资〈这里指工资的货币表现〉提高了,这是不正确的。”(大卫·布坎南对他出版的亚·斯密《国富论》所加的注。1814年版第1卷第417页)
[55]见本卷第623页。——编者注
[56]我们将在别处研究,哪些和生产率有关的情况能够在个别生产部门使这一规律发生变化。
[57]詹姆斯·安德森在同亚·斯密论战时说过:“同样应当指出,虽然在农产品特别是谷物便宜的贫国中,劳动价格表面上通常较低,其实在那里,劳动价格实际上大都比其他国家高。因为工人每日获得的工资,虽然是劳动的表面价格,但是并不代表劳动的实际价格。实际价格是已完成的一定量劳动使企业主实际上花去的费用。从这个观点看来,劳动在富国几乎总是比在贫国便宜,虽然谷物和其他生活资料的价格在贫国通常比在富国低得多…… 按日计酬的劳动在苏格兰比在英格兰贱得多…… 而按件计酬的劳动一般在英格兰较贱。”(詹姆斯·安德森《论激励民族创业精神的手段》1777年爱丁堡版第350、351页)——相反地,工资的低廉又引起劳动的昂贵。“劳动在爱尔兰比在英格兰贵……因为那里的工资低得多。”(《皇家铁道委员会报告》1867年版第2074号)
[58]《论工资率:世界劳动人口状况差别的原因的探讨》1835年费城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