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被推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八章 判决被推翻

按照宋朝司法程序,州一级对徒刑以上案件做出判决后,须报路一级审核。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共有三级,分别是路、州(府、军、监[1])、县。路相当于如今的省。北宋设置了15个路,今山东境内有两个路,一个是京东西路,管理今山东西半部、河南东部、江苏北部、安徽小部;一个是京东东路(路所在今山东青州市),管理今山东中部与东半部、江苏北部,辖一府七州一军,分别是济南府、淄州(州治在今山东淄博市淄川区)、青州、潍州(州治在北海县,今山东潍坊市潍城区)、莱州、登州、密州(州治在今山东诸城市)、沂州(州治在今山东临沂市)、淮阳军(军治在下邳县,今江苏邳州市)。

路,实际上是朝廷派出机构,权力一分为四,长官是经略安抚使(南宋称帅司),负责监管一路军政;转运使(南宋称漕司),负责监管一路或几路财赋;提点刑狱使(南宋称宪司),负责监管地方司法;提举常平使,负责赈灾和盐铁专卖。四机关不互统属又互相监督,都直接听命于朝廷。

路一级的提点刑狱司,相当于中央派驻地方的高级巡回法院,负责监督所辖州县的审判活动,审核地方重大案件,如有疑狱和拖延未决的案件,可亲赴州县审问,对辖区内的死刑案拥有终审权和核准权。提点刑狱使,为正三品。

尽管提点刑狱司有终审权,但个别情况除外。《宋史·刑法志》记载,遇到“刑名疑虑、情理可悯、尸不经验、杀人无证”四种情况,准许向上奏裁,这叫“疑狱奏谳”。

当时的京东东路提点刑狱使,看到许遵关于阿云案的判决大吃一惊,这本来是一宗谋杀亲夫案,起码也是一宗谋杀已伤案,怎么会只判十八脊杖,这也太离奇了吧?于是,他以此案存有“刑名疑虑”为由,呈报朝廷司法机构复核。

就这样,看似普通的阿云案,来到了朝廷层面。

当时的朝廷,设有三个司法机构,分别是大理寺、审刑院、刑部。

大理寺,是朝廷审判机关,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相当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长官是大理寺卿,从三品;副长官是两名大理寺少卿,从四品上。配备大理寺正二人,从五品下;大理寺丞六人,从六品上;详断官八人,由熟悉法令的京官兼任。下设两个法院,一个是左断刑,负责详断天下疑案和文武官员犯罪案;一个是右治狱,负责审理发生在京城的刑案和诏狱。为了体现鞫谳分司原则,左断刑又细分为断司(推勘司)、议司(检法司),右治狱也细分为左右推(推勘司)、检法案(检法司)。

审刑院,也称“宫中审刑院”,是宋朝初期设立的重案复核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大理寺和刑部。元丰改制时,审刑院并入刑部。审刑院长官是知院事,由皇帝指派亲信大臣或高级官员担任。设详议官六名,由熟悉法令的京官担任。(https://www.daowen.com)

刑部,在宋初职权范围较窄,只负责审核大辟案和官员犯罪案。下设两个厅,左厅管“详覆”——复审案件,右厅管“叙雪”——昭雪冤屈、平反罪名。长官是刑部尚书、权刑部尚书,正三品;副长官是刑部侍郎,正四品下;各司郎中,从五品上;各司员外郎,从六品上。

按照复核程序,需要朝廷复核的案件,先送审刑院详议官“略观大情”,相当于替皇帝把了一道关,因为大理寺审什么案子,皇帝必须知道。审刑院把关后,送大理寺详断官作出终审裁决,之后再次送审刑院详议官审核。如果审刑院没有异议,就由审刑院和大理寺联署上呈皇帝。由于阿云案不涉及斩首以上的刑罚,所以刑部没有参与意见。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宋朝对于审判期限有明文规定。宋太祖时期规定,凡是大理寺审判的案件,大事不超过25天,中事不超过20天,小事不超过10天。审刑院复核的案件,大事不超过15天,中事不超过10天,小事不超过5天。宋哲宗时期规定,20缗以上的案件为大事,10缗以上的为中事,不满10缗的为小事,大理寺、刑部复审案件大事为12天,中事为9天,小事为4天。

接下来,大理寺、审刑院分别对许遵呈报的案件资料作了详细审查,不约而同地认同了阿云以“凡人”论,不适用“恶逆”的判断。但是,他们却不同意许遵作出的阿云“案问自首减刑二等”的观点。

明明是“案问欲举”,为什么不适用“自首”呢?这两个法司援引了《宋刑统·名例律》中“犯罪已发未发自首”条规定:“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并不在自首之列”。其中对“于人损伤”还有一条“议”:“损,谓损人身体;伤,谓见血为伤。”因此,阿云的行为符合“谋杀已伤”的犯罪要件,不适用自首减刑二等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便阿云与韦大的婚姻无效,她没有犯“恶逆”罪,但她蓄意谋杀对方,造成了对方受伤流血,不算自首,须按“谋杀”罪论处。

最终,两个司法机构提出的复核意见是:依照《宋刑统·贼盗律》中“谋杀致人受伤的,判绞刑”的法条,阿云应当判处绞刑。但在判决时又留了一个尾巴:鉴于阿云案有“违律为婚”的情节,她犯案又与这宗违律婚姻有关,本案在情理上还有值得商榷之处,因此呈请皇帝敕裁。言外之意,阿云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处死,但从情理上考虑,砍一个手指就以死抵偿,似乎有些过了,可法律就是这么定的,我们爱莫能助,请皇帝看着办吧。

就这样,皮球踢给了皇帝。

为什么把球踢给皇帝呢?估计是因为当朝皇帝“神”吧。在历史上,他被称为宋神宗。


[1] 宋朝的监,是矿冶工业或国家铸钱工厂的所在地,长官兼管收税和工厂,一般只有一个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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