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虚君实相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十章 虚君实相

众所周知,古代皇帝,尤其是中央集权制王朝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国家最高的精神象征、政治领袖和军事统帅,拥有国家最高裁决权,哪有主动分权给宰相的例子?

其实,早在唐代就有一种宰相副署制度。皇帝的诏书,须由宰相副署——也就是见到皇帝的诏书后,宰相同意,然后加盖中书门下大印,这道诏书才能送尚书省执行。如果宰相对诏书有意见,可以拒绝副署。皇帝不经宰相副署直接发布命令,是违制的,不会被各级机构承认。唐中宗就曾越过宰相直接任命官员,但他毕竟心虚,所以装诏书的封袋,不敢按照平常的式样封发,而改用斜封。所写的“敕”字,也不敢用朱(红)笔,而改用墨(黑)笔,时称“斜封墨敕”。这种私下授予的官,被称为“斜封官”,一般人看不起。也就是说,唐朝就有了君权、相权“分权制衡”的苗头,可惜它只发芽,没长大。

宋朝开国后,士大夫们认为,天下为公,君主是国家的主权代表,但天下却非一人私有。台谏官方廷实曾经在上疏中说:“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1]士大夫们解释说,皇帝是神圣的象征,代表国家的尊严,在法理上是不能有过错的。但皇帝也是人,不可能不犯错。而且,皇帝是不能问责的,即便皇帝有过错,担责也只能是象征性的,譬如下罪己诏。因此,要建立一种制度减少皇帝犯错的机会,这种制度就是把政务交由外廷——宰相们去处理,因为宰相可以追责,可以去为某些诏命的错误背黑锅。如果宰相不称职或有过失,皇帝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包括将他罢免、治罪。这就是儒家观念中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2]

为此,宋太祖赵匡胤和宰相赵普有一个对话。

赵匡胤问赵普:“天下什么最大?”赵普想了半天,没有回答。过了几天,赵匡胤又问同样的问题,赵普回答:“道理最大。”赵匡胤屡屡称好。这也就意味着,皇帝承认皇权不是最大的,在皇权之上还有“道理”。

问题是,这一“道理”怎么才能让皇帝接受呢?于是,开国大臣对皇帝建议,天子虽然得了“天子之位”,但对于“圣人之学”却是门外汉,最好建立经筵制度,聘请饱学之士,为皇帝讲解史书、经义。

就这样,在君臣共同推动下,讲筵变成了雷打不动的日常制度。每年二月到端午节,八月到冬至为经筵官讲课时间,隔一天讲一次。一批满腹经纶的士大夫走上讲台,被皇帝聘为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天章阁侍讲、崇政殿说书,他们统称“经筵官”,也就是皇帝的老师——帝师。

依照常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师生关系形同父子,但帝师与皇帝的关系不同于常理,因为他们既是师生关系,又是君臣关系,这种微妙的关系如何把握,取决于帝师的修为与档次。

这里有一个例子。说的是孔子的孙子,名叫子思,他既是孟子的老师,也是鲁穆公的老师。一次,鲁穆公问子思:“国君如何与老师交往呀?”子思一板一眼地回答:“论地位,你是君,我是臣,我不敢与你交往。但论道德,你是学生,我是先生,你不配与我交往。”鲁穆公大吃一惊,捂住嘴巴不敢说话。

程朱理学奠基人程颐,就是这样一位兼具道德和学问的大家,他长期担任崇政殿说书,是宋哲宗小时候的老师,“道统与治统并立”“君主统而不治”“虚君实相”等理念,就是他灌输给皇帝的。

制度化的经筵,如水银泻地,如微风入户,如春风化雨,不仅使皇帝形成了系统、完备、具有儒学特色的世界观和道德观,有了“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共识,而且从施政理念上接受了“虚君实相”的制度设计。

所谓“虚君”,就是皇帝“统而不治”“垂拱而治”“不亲细故”。皇帝的权力是任命宰相,宰相的权力是治理天下。从宋真宗开始,就出现了君权象征化的趋势。宋仁宗时代,制度与政体已经对皇权构成了硬性约束,君臣“各有职业,不可相侵”。这种体制尽管还不是君主立宪制,但距离近代的责任内阁制只有一步之遥。

所谓“实相”,就是由宰相执政。在宋朝,宰相并不是一个官名,而是一个群体。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中书门下、枢密院合称“二府”,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中书门下,又称政事堂,负责国家行政事务和上级文官的任免,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就是宰相,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为分散宰相的事权,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枢密院是国家最高军事机构,负责军事和上级武官的任免,长官为枢密使,是负责军事的副宰相,又叫枢相。“三司”负责管理国家财政,长官为三司使,是主管财政的副宰相,又叫计相。二府三司各自独立,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分别对皇帝负责。宋神宗元丰改制,撤销了“二府三司”,把中书门下的职权划入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任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任中书侍郎,改制后的宰相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又兼任了枢密使,拥有了民政、财政、军政大权。就这样,宋朝有了“天下治乱靠宰相”的说法。

这一体制刚开始实践时,皇帝感觉有些不适应。赵普担任宰相时,赵匡胤吩咐后宫采购一批用于熏香和熏衣服的熏笼,几天过去了,熏笼还没送来,赵匡胤有些不高兴,就把办事人员叫来责问。

办事人员回答:“按照规定,内宫采办日常用具,需要先给尚书省打报告,尚书省把报告下发本部,本部下发本曹,本曹下发本局,我们做好预算,再层层上报,最后经宰相批准,才可以拨款采购,送到宫中使用。这些程序走完,最少也要几天。”

听完,赵匡胤大怒:“谁定了这套规矩来约束朕?”他的质问也有依据,因为《周礼》上有一项宫廷财政制度,叫“唯王不会”,也就是天子的用度不必会计、审计,天子私库有多少财富,都归天子挥霍。

身边人说:“可问问宰相。”

赵匡胤便没好气地说:“把那个赵学究给朕喊来!”

赵普比赵匡胤年长五岁,识字不多,当了宰相才在赵匡胤的劝说下苦读《论语》,赵匡胤称他“学究”,是故意讽刺他。但这个人很懂谋略,当年赵匡胤“黄袍加身”,他和赵匡义是主谋。开国后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他是幕后策划。可以说,他是宋朝不可或缺的政治智囊,头脑中装着国家官僚体系中每一个零件的说明书,皇帝一天也离不开他。同时,他还是一个具有双重性格的人,既刚毅果断,又能屈能伸。一次,他向皇帝上书推荐一个能人,皇帝没答应。第二天,他继续推荐,皇帝还是不答应。第三天,他又推荐,皇帝大怒,把奏章撕碎,扔在地上。赵普面不改色,跪在地上把碎纸片拾起来带了回去。下一天,他把碎纸片缝补好,再次像当初一样上奏,直到皇帝觉得他的推荐有道理,任命了那个能人。[3]

赵普赶来后,赵匡胤指着他的鼻子说:“朕在民间时,用几十文钱就可以买一个熏笼。如今贵为天子,却几天得不到熏笼,为什么?”

赵普回答:“没办法,规定如此。”原来,宋朝修正了传统的“唯王不会”制度,明确规定,内宫添置日常用品,增加生活预算,须经相府和台谏审核、批准。

赵匡胤急了:“这是什么狗屁规定?”

赵普不紧不慢地说:“这条规定,不光是为陛下设的,更是为陛下的子孙设的。百姓需要多少个熏笼,马上就可以掏钱购买,想买多少就买多少,只要他有钱。但皇室不行,因为皇帝无私财,皇帝的财产都来自国家税收,皇帝又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果没有一套程序和制度来约束其预算和花销,又如何防止败家的皇室子孙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呢?这才是这条规定的深意啊。”

听完赵普的解释,赵匡胤笑了,说:“此规定甚妙!”

赵匡胤乃行伍出身,本是乱世枭雄,一向风风火火,率性而为。他发火,应该是豪迈性格的自然流露。但最后,他还是意识到了自己的一国之君身份,自觉收敛了不拘小节的性情,转而接受了制度、先例、礼法的安排。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赵匡胤已经从豪放不羁的一介武夫,蜕变为尊重礼制的一代明君。

这种政治体制,经宋太祖、宋太宗两代的创制,宋真宗一朝的确认,到宋仁宗时期已经日臻完善。

每一项政令出台前,先由皇帝和宰相们当面议定,商议后形成的旨意,叫“词头”。词头本身不是诏命,而是起草诏命的依据。然后,“词头”送到翰林院或舍人院,重大、机密的诏命由翰林学士起草,一般性诏命由舍人院的知制诰(后来叫中书舍人)起草。他们认为“词头”不当可以“封还词头”。假如没有异议,便根据“词头”起草诏命,进呈皇帝御览。若皇帝和宰相对诏草没有意见,便形成“录黄”。“录黄”发到中书省,由知制诰在“录黄”上签名,这叫“书行”。如果知制诰认为诏命不当,有权“封还录黄”;如果没有异议,则送门下省,由给事中审读。给事中如果没有异议,也在“录黄”上签名,这叫“书读”。当然,给事中认为诏命不妥,也可以拒绝“书读”,缴还“录黄”。完成以上程序后,才可以留门下省存档,另誊副本送尚书省执行。综上所述,皇帝只是负责下诏的人,诏书的内容他说了不算。皇帝的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成为朝廷的正式政令。宰相如果不同意,可以拒绝副署,这种做法叫“执奏”。在此过程中,皇帝虽然名义上掌握着最高裁决权,但理当服从公议,尊重宰相的执政权。[4]

后来的皇帝,大都能支持宰相放胆、放手、放心地执掌政务,做到了“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其中最典型的,是宋仁宗。

无论事情大小,宋仁宗都交给外廷讨论。有的近臣向他跑官要官,他性子好,抹不开面子,不好当面拒绝,只好下一道手诏,请宰相予以破格提拔。但他又事先给宰相打了招呼:凡我下发的手诏,臣等不必遵行,退回来就是。

宋仁宗的后宫有上千人,仅留下姓名的嫔妃就有17人。她们是有等级的,按阶拿月钱,光贵妃以下就有25阶。按照规制,“得御一次,即畀位号;续幸一次,进一阶”[5]。几个嫔妃好长时间没进阶了,一再请求皇帝给升一阶,因为升一阶可以增加月钱。皇帝答复:“不按规制执行,朝廷不会办。”一个嫔妃说:“圣人出口为敕,一句顶一万句,官家[6]的批示谁敢违背?”皇帝笑着说:“你不信,那就试着降敕吧。”于是,皇帝拿来彩笺,一笔一画地写下升阶的手诏。拿到手诏,嫔妃们就像填饱肚子的小鸡一样,拍打着翅膀各自散去了。到了发俸的日子,她们拿出皇帝的手诏,请求增加俸禄,结果被相关机构拒绝。嫔妃们很委屈,一起找到皇帝,当面撕掉了手中的御笔,说:“原来使不得!”皇帝只能摊开手,笑着送走她们。[7](https://www.daowen.com)

当时,台谏官上了一道章疏,说宫女太多,应适当裁减。一个为宋仁宗梳头的宫女,仗着皇帝偏爱自己,发牢骚说:“两府两制,家里各有歌舞伎,官职稍稍如意,往往不停地增加人数。官家身边只有寥寥几人,却要求您裁减,难道只允许他们快乐吗?”宋仁宗听了,默默不语。梳头宫女又问:“台谏说的话必须办吗?”宋仁宗答:“台谏之言,岂敢不行?”不久,宋仁宗果然遣散了30名宫女,第一个被送出宫的,就是那名梳头宫女。皇后问他:“负责梳头的,是官家喜欢的人,为什么第一个遣散?”宋仁宗说:“这个人劝我拒谏,怎么适合放在身边?”[8]

对于宋仁宗的克制,有些大臣看不惯,提醒他要揽权,一个近臣甚至发牢骚:“万事只由中书,陛下哪里自由办过一件事?”宋仁宗回答:“收揽权柄固然好,但如果天下事都由朕来处置,如果都对还好,如果有错误,将难以更改。不如付之公议,让宰相去处置。”

宋代能形成不支持君权独揽的制度,来源于开国皇帝的大格局、大视野、大胸襟,也是和后几任皇帝的明智、谦逊、克制分不开的。所以南宋文人施德操评价宋仁宗:“百事不会,却会做官家。”明代学者朱国桢则认为,三代以下,能称得上贤明君主的,是汉文帝、宋仁宗、明孝宗。

宋徽宗则不然,他自认为聪明无比,热衷于御笔指挥,群臣稍有意见,就被扣上“不恭”的帽子,“分权制衡”制度变得支离破碎,最终招来亡国被俘的大祸。因此,《宋史》评价他:“诸事皆能,独不能为君耳。”什么意思?就是什么都会,唯独不会做皇帝。

看似软弱的宋仁宗,与看似聪明的宋徽宗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后者是胡来皇帝的代名词,前者则是仁圣之君的坐标。

有人说,两宋有一个奇特的政治景观:除了开国者宋太祖和宋太宗,三百年没出过一个强势、独断的帝王,但却权相迭出,北宋有王安石、蔡京,南宋有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我以为,这只是一个政治表象,我们必须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些所谓的“权相”在世人眼里的强势,无非是依照制度设计替皇帝背黑锅而已。譬如,王安石的强势,是建立在与宋神宗政治理念高度契合的基础之上的,宋神宗想甩锅时,一样可以让他两次下野。至于小人蔡京,不惜降低人格去逢迎宋徽宗,才换来了对方没有底线的信任。秦桧心甘情愿地替宋高宗背了两个黑锅——“宋金和议”和杀害岳飞,才换来宰相之位,他之所以终生为相,不是宋高宗不敢动他,而是“宋金和议”约定不能更换他。[9]史弥远是通过扶立宋理宗成为权相的,但没有宋理宗这杆大旗,他很难跋扈。至于韩侂胄和贾似道,就另当别论了,因为他们有外戚的身份,韩侂胄的母亲是宋高宗皇后吴氏的妹妹,贾似道的妹妹是宋理宗的贵妃。南宋衰败与亡国,这两个外戚难辞其咎。但他们的罪过,应该归罪于“外戚弄权”,不能把罪名记到“虚君实相”头上。

必须承认,宋朝历史上绝大多数名声好的皇帝,都是制度的遵守者,他们都在克制,而不是软弱。

同理,宋神宗并不是没有格局,也不软弱,而是克制与智慧。

接到两个司法机构关于要求对阿云案敕裁的上疏,宋神宗既生气,又受用。气的是,司法机构又在踢皮球;受用的是,又到了自己使用司法审判自由裁量权,法外开恩的时候了。他尽管只有20岁,但已经是“和稀泥”的高手,这种让疑犯感恩戴德的事情也办得不少了。接下来,他仔细琢磨了许遵的判决意见和两个司法机构的复核意见,然后做出了敕裁:

以“谋杀已伤”罪论处,判绞刑。姑念阿云有自首情节,特法外开恩,敕贷其死,贷命编管。

“敕贷其死”,是皇帝的特权,意思是皇帝法外开恩,允许阿云以铜赎罪[10]。“贷命编管”,就是流放远方的州郡,编入当地户籍监视居住。

宋神宗的敕裁,并非随意做出的,他一定读过《尚书·吕刑》,接受了西周“明德慎刑”“疑罪从赦”的司法理念,对“刑疑有赦,赦从罚也;罚疑有赦,赦从免也”把握得很到位;也一定研究了《宋刑统•断狱律》中“疑狱”条的规定:“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意思是,对于各种疑案,允许以铜赎罪。皇帝的每一次敕裁,都是对天理、人情和国法综合考量的结果,也可以看做一次司法审判的自由裁量。

按说,这是个“一石三鸟”的敕裁。一方面,皇帝在法理上认可了两个司法机构的复核意见,体现了对司法机关的尊重;另一方面,考虑到阿云有自首情节,法外开恩,在客观上推翻了绞刑判决,在量刑上照顾了许遵的判决意见;另外,这个旨意对于在大牢里望眼欲穿的阿云来说,似乎不算是一个坏消息,起码不用被绞死了,她应该高呼“万岁”吧。

在局外人看来,这个稀泥“和”得很有水平,宋神宗是比较“神”的。

但作为局内人,如果阿云听到这一敕裁,虽然不至于眼前一黑,立刻昏过去,但仍然会有一种天塌了的感觉。因为允许她以铜赎罪的数额,我查了一下《宋刑统•名例律》中的“死刑二”条,上面规定:“绞、斩,赎铜各120斤。”这对于家徒四壁、举目无亲的阿云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其情形,和汉朝允许司马迁用黄金赎买宫刑差不多。当年司马迁的家人凑不够一斤四两黄金,亲戚朋友又没人救济,司马迁只得接受宫刑。如今阿云拿不出铜,依旧难免一死。

在古代,皇帝的敕裁是最高的和最终的判决。到这里,故事应该结束了。

接下来,大家关心的,恐怕只有阿云能不能拿出那么多铜了。

史载,官府并没有立刻通知阿云筹铜。

一准是某个环节出岔子了。


[1] 见〔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72,中华书局1977年版。

[2] 见〔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3] 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之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4] 见吴钩《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5] 见〔宋〕确庵、耐庵《靖康稗史笺证·青宫译语》,中华书局2010年版。这句话的意思是,宫女第一次被皇帝临幸,会被赐予名号;以后每临幸一次,晋升一阶。每次临幸,由太监记录在案。

[6] 臣下对皇帝的尊称。古代认为,“三皇官天下,五帝家天下”,皇帝应该至公无私,所以从南北朝开始称皇帝为官家。

[7] 见〔南宋〕周辉《清波杂志》别志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

[8] 见〔南宋〕朱弁《曲洧旧闻》,吉林出版集团2005年版。

[9] 见夏坚勇《绍兴十二年》,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版。

[10] 对于未经核实,或者有疑问,不能用五刑定罪的案件,一般可以用罚铜赎罪。罚铜在宋代有18个等级,从1斤到120斤不等。政府通过“罚铜”,可以直接收回高质量的红铜资源,用来铸造高面值的铜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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